2021年02月26日17:16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社会信用体系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共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出台了一系列指导意见。各地根据实际,加紧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初显成效。
但对照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社会治理方面的基础性作用,让信用更精准的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好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机制,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要求,需要进一步完善制度设计,加大信用治理应用。
为此,建议:
一、加速推动信用监管纳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
建议对各行业领域现有的信用监管相关法律进行系统性梳理,对信用监管代表性案例、现有监管薄弱环节和未来可能存在的监管真空带进行分析,加速推进中央、地方两级信用监管立法进程。重点抓好以下三方面规范,一是明确信用主体的权利和义务,厘清部门相应职责和分工,规定信息公开和使用的类别和隐私保护问题,对数据提供部门、数据整合部门和信息使用部门进行规范和约束。二是推动各部门制修订本行业领域失信认定标准,推动各部门认定标准的共享比对,形成标准清晰、认定公平、管理规范的标准制度体系。三是应本着对当事人审慎负责的态度,规范复核、告知、异议、退出、救济等实施程序,规范联合惩戒发起部门、响应部门和惩戒措施,同时应充分释放监管温度,把完善信用修复作为促使当事人积极履约的重要机制。
二、加速推动信用数据共享,形成政务、市场的数据闭环
一是运用大数据,发挥各部门联动作用,构筑起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立体网。利用“信用中国”平台,充分整合各部门信用治理数据库,构建起覆盖全社会、各领域的社会信用体系。二是促进行政信用和市场信用融合发展,在确保信息主体权益的前提下,通过优势互补,开发更多贴合市场需求的信用产品和一网通查的信用查询服务。
三、加速推动信用监管在行政服务应用场景的丰富化
一是推进“信用+审批”,推动实施事前信用承诺、事中信用分类管理(信用评级)、事后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全面加强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在办理行政审批、公共服务等过程中,提高守信收益和失信成本。二是推进“信用+管理”,推动各级政府部门全面建立信用信息核查使用制度,将查询使用信用信息嵌入行政管理各领域、各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状况作为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三是推进“信用+监管”,实施信用信息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治理的耦合。
四、深化社会信用环境建设
一是加强公民诚信教育,大力宣传信用文化,传递信用声音,形成社会诚信氛围,提高公民诚信意识。二是打造诚信政府,发挥政府在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的引领作用,建立政府诚信监督和促进机制,创新推出公务员信用体系建设,将领导干部的诚信状况纳入干部考核体系中。三是引导企业加强诚信文化建设,提高企业诚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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