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02月24日17:40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年来“直播+电商”的网购方式快速发展。疫情期间,线下消费受到较大冲击,直播电商再次被催化。直播电商作为线上消费新业态已展现出强大生命力,成为拉动内需的重要驱动力。
然而,直播电商在爆发式增长的同时也带来诸多问题,如夸大宣传、货不对版、评论造假、诱导交易、绕开平台的私下交易等现象时有发生,部分消费者遭遇买到假冒伪劣商品、售后服务难保障等情况。2020年3月31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发布《直播电商购物消费者满意度在线调查报告》(以下简称《调查报告》)显示,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
一系列新问题的出现,让消费者的知情权、公平交易权和合理维权诉求受到影响。新经济业态的健康发展,呼唤管理方式、管理手段的创新,亟待建立起长效管理机制。
为此,建议:
一、完善法律法规,创造良好法治环境
直播电商是近几年出现的新生事物,其发展速度迅猛,而相关领域的立法则相对滞后。尽管《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都有所涉及,但缺乏针对性,执行难度较大。建议整合与直播电商相关的各项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法律资源,及时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条文,有针对性、有保障性地为直播电商专门制定法规细则。需进一步厘清发布平台以及直播者、售卖者的法律责任,明确责任主体和责任追究方式,规范执法标准,严格执法程序,以便更加有效、更加精准地进行规范与管控。
二、强化行业监管,打造健康市场环境
一是制定行业标准,建立溯源体系。有关部门应制定更为完善的行业指导标准,细化关于行业准入、资质审查、直播内容分级等制度的具体规定,进一步规范直播购物平台、主播和商家。从进货、介绍、出售、付款、物流到售后等各个环节建立溯源体系,全力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是明晰部门职责,优化监管体系。直播电商涉及部门多、范围广、隐蔽性强,监管难度较大。建议整合公安、网信、文化、广电、工信等部门的资源,建立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监管模式。要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统一执法标准,避免政出多门、标准不一、责任主体不明的情况。要建立专业的技术执法队伍,提升监管水平,科学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智能手段对直播内容进行识别,严查虚假宣传、诱导交易、销售“三无产品”等问题,真正打通影响消费体验的梗阻点,提高监管效率。同时,应建立健全预警机制和应急处置程序,变事后被动执法为主动有效地动态执法;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完善评价体系。建议监管部门与各电商平台积极对接,完善直播带货的诚信评价机制,将粉丝评价、举报计入评价系统,规范行业自律发展。对于随意夸大、欺诈、误导消费者的直播带货行为,实行“零容忍”。建立黑名单制度,将违法情节严重、污点信息较多的网络主播或店家列入黑名单,实行封号处理,并纳入社会诚信考核体系。
三、加强社会监督,营造和谐舆论环境
《调查报告》显示,从消费者的维权认知与经历来看,有37.3%的受访消费者在直播购物中遇到过消费问题,但仅有13.6%的消费者遇到问题后进行投诉,表明消费者对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缺乏足够的耐心和信心,在一定程度上也助长了乱象的滋生蔓延。建议加大对网络直播类消费教育和消费维权的宣传力度,引导民众树立科学理性的消费观念和安全健康的消费习惯,鼓励广大网民和消费者积极参与到行业监督之中,养成良好的维权意识和维权习惯,促进直播电商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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