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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新发布《办法》严刹选人用人"歪风"  重点检查五类内容

2019年05月28日08:59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下称《办法》),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全文

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内容、机制、方式和责任追究等,进行了规范和完善。

监督检查包括哪些重点内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出现哪些情形要向上级报告?出现违规选人用人问题时哪些人员要被追责?《办法》一一明确,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带您一览其中看点。

看点一:监督检查重点内容包括5个方面

1、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党组)履行干部选拔任用责任,是否按照民主集中制和党委(党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

2、坚持好干部标准和树立正确用人导向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是否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严把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选拔任用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

3、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政策规定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按照机构规格和职数、资格条件、工作程序选拔任用干部;是否深入考察,认真查核,对人选严格把关;是否严格执行交流、回避、任期、退休、干部选拔任用请示报告等制度规定;是否严格落实干部管理监督制度。

4、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和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严格遵守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律,是否采取有力措施严肃查处和纠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

5、促进干部担当作为情况。重点监督检查是否采取有效措施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是否对不担当不作为的干部严格管理、严肃问责。

看点二:健全完善内部监督 拓宽群众监督渠道

《办法》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内部监督和群众监督内容进行了明确:

1、完善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内部监督。党委(党组)研究干部任免事项,应当把酝酿贯穿始终,认真听取班子成员意见。会议讨论决定时,领导班子成员应当逐一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最后表态。领导班子成员对人选意见分歧较大时,应当暂缓表决。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领导圈阅等形式代替集体讨论决定。

2、健全组织(人事)部门内部监督。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应当向干部监督机构了解情况,干部监督机构负责人列席研究讨论干部任免事项会议。认真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纪实制度,建立自查制度,每年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进行1次自查。

3、拓宽群众监督渠道。认真查核和处理群众举报反映的问题,定期开展分析研判,及时研究提出工作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群众关切。完善“12380”举报受理平台,提高举报受理工作信息化水平。

看点三:离任前提拔、调整干部等12种情况要向上级部门报告

《办法》规定,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在事前向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报告

1、机构变动或者主要领导成员即将离任前提拔、调整干部的;

2、除领导班子换届外,一次集中调整干部数量较大或者一定时期内频繁调整干部的;

3、因机构改革等特殊情况暂时超职数配备干部的;

4、党委和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个别特殊需要的领导成员人选,不经民主推荐,由组织推荐提名作为考察对象的;

5、破格、越级提拔干部的;

6、领导干部秘书等身边工作人员提拔任用的;

7、领导干部近亲属在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系统)内提拔任用,或者在领导干部所在地区提拔担任下一级领导职务的;

8、国家级贫困县、集中连片特困地区地市在完成脱贫任务前党政正职职级晋升或者岗位变动的,以及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党政正职任职不满3年进行调整的;

9、领导干部因问责引咎辞职或者被责令辞职、免职、降职、撤职,影响期满拟重新担任领导职务或者提拔任职的;

10、各类高层次人才中配偶已移居国(境)外或者没有配偶但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人员、本人已移居国(境)外的人员(含外籍专家),因工作需要在限制性岗位任职的;

11、干部达到任职或者退休年龄界限,需要延迟免职(退休)的;

12、其他应当报告的事项。

《办法》同时规定,上级组织(人事)部门接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后,应当认真审核研究,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未经答复或者未经同意的人选不得提交党委(党组)会议讨论决定。未按照规定报告或者报告后未经同意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应当予以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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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任佳晖、李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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