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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建明: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侦查监督、维护司法公正情况的报告(摘要)【2】

——2016年11月5日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上

2016年11月07日10:35    来源:检察日报

四、深化司法体制改革,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

我们认真贯彻党中央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部署,围绕促进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着力健全侦查监督体制机制。

落实司法责任制改革,突出检察官办案主体地位。颁布实施人民检察院司法责任制若干意见,改变以往承办人、部门负责人、检察长逐级层报批准的办案模式,合理配置不同层级检察院侦查监督检察官权力清单。坚持权责一致,检察官在职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作出决定、对案件质量终身负责,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部署,完善对侦查活动监督制约机制。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紧密配合,共同推进三项改革。一是探索建立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部署在10个省份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山西、宁夏等地检察机关在市、县公安局设立检察室,及时了解派出所办理刑事案件信息。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会同自治区公安厅对440个派出所刑事执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二是探索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机制。内蒙古、江西等地检察机关开展刑事拘留未报请审查逮捕案件专项监督,重点纠正不应当拘留而拘留等问题。浙江等省级检察院与公安机关共同制定加强刑事拘留监督工作的规定。三是探索建立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和建议制度。江苏、云南等地检察机关主动与公安机关协调,开展改革探索。北京、湖北、贵州等地针对命案等重大案件建立检察机关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

持续推动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着力纠正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现象。2013年以来,各级检察机关建议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3769件,其中公安机关立案20085件。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与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等共同颁布食品药品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办法。各地检察机关与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机关普遍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备案审查等制度。四川、宁夏等8个省区市全面建成省市县三级互联互通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天津等27个省区市建成省级层面打击侵权假冒违法犯罪信息共享平台,初步实现网上移送、网上立案、网上监督。广东省珠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全国首部关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地方性法规。

健全自身监督制约机制,深化检务公开,确保侦查监督权严格依法行使。自觉接受侦查机关制约,对不批准逮捕的,主动说明理由;侦查机关提出复议复核的,更换承办人认真审查。2013年以来,公安机关对不批准逮捕案件提出复议复核18209人,检察机关重新审查后改变原决定1126人。全面推进案件管理机制改革,成立专门的案件管理部门,并于2014年建立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实行办案信息网上录入、办案流程网上管理、办案活动网上监督,加强对办案工作的内部制约。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推进阳光侦查监督,建立全国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辩护人等可以在网上查询案由、办案进度、强制措施等信息;通过检察机关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开法律文书;四级检察院实现官方微博、微信和新闻客户端全覆盖,及时发布社会关注案件的审查逮捕程序性信息。上海、四川、重庆等地检察机关还探索对存在较大争议或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审查逮捕案件实行公开审查,加强释法说理。

五、加强队伍建设,规范司法行为,提高监督能力

建设过硬队伍,是做好侦查监督工作、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全国检察机关大力推进侦查监督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努力让司法办案更加公正高效、更加规范文明。

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引导侦查监督人员坚定理想信念、保持忠诚本色。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学习宣传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模范检察官彭少勇同志先进事迹,引导侦查监督人员把法治精神当作主心骨,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坚持从严治检,坚决整治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2013年以来共查处涉嫌违纪违法的侦查监督人员53人。

深入推进侦查监督规范化建设。2014年,最高人民检察院专门部署修改后刑事诉讼法实施情况专题调研,重点解决监督不到位、不严格等问题。2015年又部署开展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把侦查监督不规范作为重点环节之一,深入查找和解决侦查监督环节司法标准不统一、讯问犯罪嫌疑人走过场等不规范问题。制定刑事案件审查逮捕指引,对50个常见罪名审查逮捕证据基本要求提出指导意见,统一司法标准。

加强侦查监督能力建设。研究制定侦查监督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建立特色培训基地,举办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等领域专项业务培训和实务研讨,努力提升侦查监督人员准确适用法律政策、全面审查分析证据、依法规范监督等能力。采取检察官教检察官、网络案例教学等方式开展全员培训,提高实战能力。广泛开展侦查监督业务竞赛和优秀侦查监督案件评选,选拔培养业务专家、办案能手。

六、当前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检察机关侦查监督工作取得积极成效,但仍存在不少突出问题。一是侦查监督理念存在偏差。一些地方担心被害方缠访闹访,担心影响与侦查机关的关系,重打击轻保护、重实体轻程序、重口供轻客观证据、重有罪证据轻无罪证据、重配合轻监督等观念仍不同程度存在。二是侦查监督作用发挥还不够充分。一些地方存在畏难情绪,不敢监督、不愿监督,侦查违法行为监督等职责履行不到位。对职务犯罪侦查工作的监督特别是同级监督相对薄弱。有的监督不规范,监督质量不高。三是侦查监督队伍建设亟需加强。一些侦查监督人员素质能力不适应,尤其是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领域知识欠缺,审查甄别证据、引导侦查取证、正确适用法律、信息技术应用等能力不强。一些地方侦查监督队伍不稳定、骨干力量流失。侦查监督案多人少、事多人少、审限紧张等矛盾日益突出。四是侦查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与侦查机关信息共享有待加强,发现问题渠道不畅。传统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模式已不适应法治建设要求,介入侦查、引导取证、非法证据排除尚未完全落实,侦查监督与公安机关内部执法监督衔接还不够顺畅,侦查监督“信息知情难、调查核实难、纠正处理难”尚未得到有效破解,侦查监督工作信息化水平不高。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高度重视,认真解决。

七、进一步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活动、每一起案件办理中都能感受到社会公平正义

侦查监督是检察机关参与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的重要途径。党中央对完善检察机关行使监督权的法律制度、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等提出明确要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党中央部署和全国人大常委会要求,充分履行侦查监督职能,坚持规范司法、精细办案,努力提高侦查监督法治化现代化水平,更好地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更好地保障司法公正和人民权益。

第一,坚持以法律监督为主线,全面履行侦查监督职能。牢固树立正确司法理念,把侦查监督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研究制定全面加强和改进侦查监督工作的意见。高度重视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各种风险挑战,认真履行审查逮捕等职能,准确把握逮捕条件,坚持不枉不纵,依法惩治各类刑事犯罪。围绕重点领域部署开展专项立案监督,健全破坏环境资源犯罪、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立案监督常态化机制。抓紧制定立案监督指引和侦查活动监督指引,持之以恒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和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

第二,坚持以司法公正为引领,深化司法改革,努力完善侦查监督工作机制。全面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强与公安机关的沟通和衔接,共同建立监督与支持有机统一的检警良性互动关系。严格把握证据条件,强化瑕疵证据补正和非法证据排除,推进客观性证据审查运用。落实逮捕社会危险性条件证明制度,既防止构成犯罪即批准逮捕,又防止人为提高逮捕标准。推进重大疑难案件侦查机关听取检察机关意见建议改革,完善介入侦查、引导取证制度,健全证据不足不捕、退回补充侦查说理机制,加强对侦查取证的监督引导。以刑事拘留监督为切入点,建立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监督制度。完善对公安派出所刑事侦查活动监督机制,探索在主城区、城乡接合部、刑事案件高发区域公安派出所设立驻所检察室(官)。完善侦、捕、诉衔接机制,统一执法标准,强化捕后跟踪监督,强化审查逮捕与审查起诉的配合,减少捕后诉前监督盲区。强化对职务犯罪侦查活动的监督,重视发挥同级侦查监督部门审查把关作用。

第三,坚持以规范司法为重点,着力提升侦查监督工作水平。探索改变传统的封闭式办案、书面式审查模式,重视听取犯罪嫌疑人、侦查机关、辩护律师以及被害人或近亲属等各方面意见,确保逮捕质量。针对一些侦查违法行为监督不规范、不到位等问题,探索重大监督事项“案件化”办理模式,建立从监督线索受理、立案、调查核实、实施监督、跟踪反馈、复议复核到结案的完整流程。深化侦查监督信息化建设,加强与侦查机关网上信息系统衔接,用好远程视频讯问系统,实现侦查监督手段和方式的现代化。完善检察机关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强化流程监控和动态管理。推广“广东经验”,建立统一的侦查活动监督平台,强化同步监督、动态监督。推动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建设、规范运行信息共享平台。

第四,坚持以提升能力为目标,大力加强侦查监督队伍建设。深入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强化教育、管理和监督,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司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侦查监督队伍。落实检察人员分类管理要求,推进专业化职业化建设。培养和引进侦查监督急需的知识产权、金融证券、互联网等专业人才,以实施岗位素质能力基本标准为抓手,大力开展业务培训、岗位练兵。巩固深化规范司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完善侦查监督规范体系,促进侦查监督工作规范化精细化。把全面从严治检贯穿侦查监督工作始终,以零容忍态度严肃查处害群之马。

全国人大常委会专门听取和审议侦查监督工作报告,是落实全面依法治国战略部署的重要体现,也是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关心支持。为切实解决侦查监督工作存在的实际困难,借此机会提四点建议:一是建议在刑事诉讼法、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等法律修改中,进一步明确侦查监督的内容、程序和措施,以及侦查机关接受监督的义务。二是建议在立法上完善审查逮捕规定,明确电子监控、观护教育等非羁押性替代措施。三是建议修改行政处罚法、环境保护法、食品安全法、专利法、商标法等法律,对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的范围、途径、形式、程序、涉嫌犯罪案件移送标准等作出规定。四是建议适时开展执法检查和代表视察活动,监督解决侦查工作和侦查监督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全国检察机关将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更加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忠实履行法律赋予的侦查监督职责,为全面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作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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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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