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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

崔桂忠

2016年11月04日10:40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从严规范党的组织生活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党的组织生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和载体,是党组织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的重要形式。严格规范党的组织生活是我们党的优良传统,党员干部和普通党员必须参加组织生活,通过参加组织生活,进一步增强党性,这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基础。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首先要摆正党员同党组织之间的关系。党员干部不论“官衔”多大、地位多高,都是党组织中的一名普通党员,应当无条件地遵守党的纪律,接受党组织的监督。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必须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自觉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严格落实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等制度,不简化、不变通、不走形式,使严格党内组织生活的过程成为锤炼党性的过程。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必须建立健全党的组织生活的各项制度。“三会一课”、主题党日活动、双重组织生活、警示教育、党性定期分析、民主评议等,这些好制度、好做法,都要真正坚持下来、严格起来,做到全覆盖。要增强党内组织生活的质量,使各种形式的党内生活都有实质性内容,都能有针对性地解决问题,使党员干部受到深刻的党性检视和灵魂洗礼。要着力改进和创新党的组织生活方式,以新的经验指导新的实践,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吸引力、感染力。

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既靠党员本人的自觉,也靠组织和群众的严格监督。要坚持用好批评和自我批评的武器,落实民主生活会制度,不断提高解决自身矛盾和问题的能力,防止形式主义。党支部对党员参加组织生活的情况要经常进行检查督促,发现党员无故不参加组织生活,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上级党组织要注重总结、推广开展组织生活的经验,帮助党支部和党小组提高党的组织生活的质量。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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