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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带病”干部止步于动议关

容剑锋

2016年09月21日14:21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让“带病”干部止步于动议关

上医治未病。防止干部“带病提拔”,坚持源头治理,是最为关键的一招。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提出加强动议审查、强化任前把关等针对性举措,为坚持正确用人导向、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砌上了又一制度“防火墙”。宁波市实施干部动议提名全链式管理,就是落实这一制度的具体实践。

动议,是选人用人的第一道关口,把好动议关,才能把“带病”干部挡在提名名单之外,避免日后陷入“治病”的困扰。让“带病”干部止步动议关,还需要坚持问题导向,举起《意见》这把利器,逐一击破。

首先,要规范动议主体职责权限和程序,特别是要规范党委(党组)书记动议权这个核心,既充分尊重书记用人上的“发球权”,又要明确权力“边界”,坚持集体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说了算。其次,要坚持先定规矩后议人选,开展研判时重点把握方向原则,不涉及具体职位;酝酿时只议条件范围、方式程序,不限定具体单位和人选,防止一开始就圈定人选,动议方案代替了人事方案;酝酿范围适当扩大,充分“发酵”后比选择优。再次,要坚持审核关口前移,提前审核人选的政治表现和廉洁自律等情况,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纪委书记(纪检组组长)“双签字”制度;对“凡提必审”“凡提必核”“凡提必听”“凡提必查”等有关事项,做到动议即审,该核早核,查实“带病”的及时中止选拔任用程序。此外,要探索领导班子成员在动议环节实名推荐干部办法,以“白纸黑字”的形式强化提名主体责任,确保严格推荐、慎重提名;探索差额酝酿党政正职岗位人选办法,确保“关键少数”选拔多中选好、好中选优、优中选强,真正过滤和淘汰“带病”干部。

当然,组织部门也要做足练好干部工作基本功,提升班子研判、干部识别、岗位匹配等看家本领,敢于唱黑脸、当门神,严格把好动议关,真正做到“动”则合民意、“议”则显公信,让“带病”干部提拔无门。

(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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