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上午,自治区党委召开依法治区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讨论《内蒙古自治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推进全面依法治区实施规划(2015-2020)》。
自治区党委书记、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组长王君主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自治区领导布小林、李佳、张力、乌兰、李鹏新、符太增、那顺孟和、杨俊兴、张院忠、刘惠、呼尔查、马明、白向群、杨成旺、王焕承,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院长胡毅峰、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马永胜等出席,自治区依法治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会议认为,提交会议研究讨论的《实施规划》,认真落实中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重要举措实施规划(2015-2020)》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确定了我区推进全面依法治区的212项举措、460个可评价成果,建立了全面依法治区的总台账,明确了目标路径、成果形式和时间进度,既有责任分工,又有时限要求,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是指导我区今后5年依法治区工作的纲领性文件。
会议强调,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重要内容,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自治区党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决策部署,扎实推进法治内蒙古建设,全面依法治区取得了明显成效。各级各部门一定要充分认识全面依法治区的重要性、长期性、艰巨性,进一步增强高度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以更加坚定的决心、更加有力的举措,认真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实施规划(2015-2020)》,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和要求,吃透中央精神,把握区情实际,切实把全面依法治区的目标任务、工作要求理清楚,把取得的成绩经验、存在的差距不足理清楚,突出工作重点,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确保取得实效。各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和专项小组要认真履行统筹协调、督促指导职责,各级领导干部、各责任单位要把各自承担的职责任务牢牢记在心上、紧紧抓在手上,切实把依法治区各项工作抓实抓细抓到位,不断开创法治内蒙古建设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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