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委书记、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组长骆惠宁主持召开省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七次会议。他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二十一次会议精神,把抓改革作为一项重大政治责任,突出问题导向,抓住关键环节,强化改革督察,推进我省各项改革举措落地开花。
省委副书记、领导小组副组长郝鹏、王建军出席。
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青海省全面深化改革督察工作办法(试行)》。强调,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省出台的改革举措数量之多、力度之大前所未有,抓落实的任务之重、压力之大也前所未有。总的看,已出台的改革举措大多进入了实施阶段,并形成了一批有力度、有分量的改革成果,有些形成了制度安排,有些探索总结出了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也要清醒地看到,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还存在有的方案过于原则、配套措施衔接不到位、基层创新活力不足、落实改革韧劲不够等问题。各地各部门要狠抓改革督察、狠抓方案落实,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压实责任,努力打通改革推进的“最后一公里”,不断把全面深化改革引向深入。
会议指出,加强改革督察是推动改革取得实效的重要手段。各地各部门要充分认识改革督察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坚定改革决心和信心,认真履责,严肃纪律,切实增强推进改革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通过建立全过程、高效率、可核实的改革落实机制,推动改革举措早落地、见实效。一要突出督察重点。围绕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委安排部署的重大改革事项和重要改革方案开展督察,推动各项改革任务取得实效。二要落实督察责任。省委改革办要统筹协调全省改革督察工作,各市州改革办及省直各项改革任务牵头单位要各负其责、守责尽责,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确定一批重点改革督察项目,着力构建上下贯通、横向联动的督察工作格局。三要抓好督察落实。把抓落实作为推动改革的关键,强化督察职能,健全督察机制,对重大方案出台后的落实情况及时跟踪、全面督察,对中央新出台的改革政策,及时掌握、推动落实,做到决策落实到哪里,督察就跟进到哪里,决策目标不实现,督察工作不止步。四要强化结果运用。及时总结推广改革经验,使实践成果上升为制度成果。对发现的问题,要列出清单、明确责任、限定时间、挂账整改。对敷衍塞责、拖延扯皮、屡推不动的,对改革重视不够、研究不透、贯彻乏力的,要严肃问责。要把督察情况作为检验各地区各部门改革成效的重要依据。
会议强调,承担改革任务的地区及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对抓改革、抓落实负有直接责任,要亲自抓谋划、抓部署、抓督察。对中央和省委部署的改革任务要高度重视、亲力亲为,中央和省委有具体要求的要一竿子插到底,不折不扣落实下去。要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查找出改革推进中出现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