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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 李建华参加审议

王建宏 李东梅 李志廷

2016年03月13日13:38   来源:宁夏日报

原标题:宁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

  本报北京3月11日电(记者 王建宏 李东梅 李志廷)3月1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宁夏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慈善法(草案)》。代表们认为,慈善法是开门立法、民主立法的典范,体现了共享的发展理念,制定出台慈善法是我国发展进步的客观需要,是打赢脱贫攻坚战、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举措。

  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党委书记、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建华参加审议。全国人大代表、自治区主席刘慧主持会议。全国人大代表陈建国、吴仕民、马三刚、马瑞文、马力、徐力群、白尚成、王永耀、马汉成、张八五、张仙蕊、罗春桃、马玉花分别发言。

  陈建国代表说,慈善法是社会领域的一部重要法律,是完善慈善制度建设的基础性和综合性法律。制定这部法律是完善慈善事业、体现慈善活动的客观需要。慈善法的制定体现了新的发展理念中“共享”的理念,有助于社会成员形成共识,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力量;把《慈善法(草案)》提到人民代表大会进行讨论审议,有利于集中全国人民的智慧,集思广益把这部法律修改好,有利于在全社会形成慈善事业的良好氛围。

  吴仕民代表说,经过30多年的改革开放,中国的财富积累已经为慈善事业的发展提供了足够的物质基础和社会条件。我们不但应该有很多慈善组织,而且要努力造就一批慈善家和慈善活动家。要把造就慈善家、慈善活动家作为一个目标、一个要求写进慈善法《草案》中,要在社会激励、组织引导、法律保障、民众宽容等方面营造慈善家成长的环境。要在法律草案规定宗教人士和宗教组织从事慈善事业的内容,发挥宗教在经济活动、慈善活动中的积极作用。 (下转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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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翼、谢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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