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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耀乐:扫除“能下”的观念障碍

2016年01月18日15:18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原标题:扫除“能下”的观念障碍

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落实从严治党、从严治吏要求的重要举措。树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用人导向,关键是解决好“下”的问题,重点从以下方面着力。

着力扫清干部能上不能下的观念障碍。在推进能上能下过程中,仍存在许多观念上的障碍。从干部个人成长进步的角度讲,传统的官本位思想在当前干部队伍和群众中仍然比较浓厚,多以职位的升迁衡量事业的成功程度,认为被调整下来是件不光彩的事情;从组织选人用人的角度讲,总认为培养一名干部不容易,除非所犯的错误严重,一般不会调整“下”去,对推动干部能下难以下大的决心。推动干部能上能下,首先要着力扫清这些观念障碍。营造正确的舆论环境,讲清干部能上能下对优化干部队伍、促进人岗相适、推动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引导干部把职务的升迁和事业的成败区别开来,引导社会舆论正确对待“下”的干部。加强思想政治教育,通过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等,进一步加强对干部的党性教育和人生观、价值观改造,引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权力观,认识到碌碌无为就要失去岗位,人岗不相适就要适当调整,理性对待进退流转。转变工作思路,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将过去单纯依靠严把选人用人关加强干部队伍建设的单向思路转变为既重进口、也重出口的进出结合的双向思路,建立干部使用的纠偏机制,从而更好地保持干部队伍的生机与活力。

努力完善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机制。《推进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出台后,各地需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或配套制度,进一步细化标准、规范程序、拓宽方式。进一步细化干部下的认定标准。在准确把握《规定》中明确的调整情形的基础上,结合地方实际,建立不适宜担任现职的具体指标体系和问责的认定标准。着力规范干部下的程序。《规定》明确了考察核实、提出调整建议、组织决定、谈话和任免等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的5道程序,在“下”的程序上不宜再进行过多的细化,重点要把握好考察核实印证和思想疏导认可两个环节。进一步拓宽干部下的方式。实践中,干部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情形不一,有的原因还比较复杂。因此要在综合运用降职、辞职、岗位调整等措施的基础上,区别干部不胜任现职的原因,采取多种方式解决干部能下的问题。比如,对违法违纪的干部,采取免职的方式;对责任心不强、工作不在状态、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干部,采取责令辞职的方式;对工作态度端正,但业务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的干部,采取召回的方式,通过培训让他们回炉淬炼,提高能力;对宏观把控能力较弱、不宜担任重要领导职务的干部,采取转任一般领导职务或非领导职务的方式;对有专业技术特长但缺乏全局驾驭能力的干部,采取转任专业性、技术性职务的方式。

尽量解除被调整下来干部的后顾之忧。一方面要做好调整下来干部的思想疏导工作。对“下”的干部,要通过有效的思想工作,让干部正视自身存在的不足与问题,减轻抵触情绪。要通过改善其工作条件、帮助其解决家庭和个人生活困难等多种方式,体现组织的关怀与温暖。另一方面要畅通调整下来干部“再上”的渠道。研究“下”的干部重新任职的专门办法,对下来的干部重新任职的条件、程序、情形等作出明确规定。对那些通过自身努力,在新的岗位上做出突出成绩的干部,经组织考察可重新提拔重用。通过树立这样一种用人导向,让被调整下来的干部觉得还有希望、有奔头,让他们感到只要切实改正错误、提高能力,组织上还会重新使用,从而降低对下的恐惧和抵触。

(作者系包头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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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莹、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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