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一社区        注册

给瞒报“家事”的干部亮“家规”

江宇

2015年11月17日14: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重要资产总被“遗忘”、出境出国“说走就走”、家属移居海外“不知情”……去年以来,中纪委和各地纪检监察部门针对党员领导干部的通报中,“隐瞒不报个人有关事项”屡被提及。(新华网 11月16日)

在公众眼中,“家底”是一个家庭或一个家族兴衰荣辱的重要资本,而“家事”是家庭的内部事务,常常需要共同商议而定,作为家庭成员鲜有不知之理。可据纪检监察部门的通报统计,部分党员领导干部却对“家底家事”不清楚,听之真是匪夷所思,不禁有此疑惑:领导干部是因为工作太过繁忙而没时间理会“家事”,抑或是觉得“家事”微不足道懒得搭理,又或是心中明白、表面不知?

诸多未竟之问,其实答案已然明了。普通百姓尚且对家事了若指掌,即便工作再繁忙、家事再微小,领导干部也不可能对家事一概不知,何况是连亲属移居国外这样的大事都不知情。部分领导干部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中不如实填报“家事”,给出“不清楚”、“不明白”、“不知情”等理由,实在难以令人信服。

常言道,“平生不做亏心事,半夜敲门心不惊。”不难设想,领导干部不向组织如实申报“家事”,一方面是不守信重诺,试想一个对组织都藏着掖着的干部,在践行对人民作出的承诺时只怕也会遮遮掩掩、敷衍且过,这样的干部必然会失信于党和人民;另一方面是不忠诚老实,无视组织纪律和规矩,抱着“随便填”、“想咋填就咋填”、“填多填少一个样”的心态,随心所欲、任性妄为,试想一个不忠诚不老实的干部,往往也会说一套、做一套,当面一套、背面一套,而一个不敢或不愿向组织报告“家事”的干部,背后究竟想要隐藏什么不为人知的秘密,更害怕组织与群众通过对“家事”的监督,让其露出“不干净”的马脚。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对党员干部来说,如实填报“家事”既是国法,也是“家规”。从1997年中央出台《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到2013年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通知》,领导干部向组织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就是一项规矩。且2015年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明确将不如实报告个人事项列入违反组织纪律的要求。这些规矩和纪律,一再指明领导干部申报“家事”决不是个人私事、小事,决不可以瞒天过海、浑水摸鱼,而是领导干部必须遵照执行的一项“家规”。

众所周知,家规常有立德树人之效。给瞒报“家事”的领导干部定“家规”,除了要在严管实督之下让干部晒出“家底”、亮出“家事”,有效防止数据“注水”、事项遗漏、事实造假等行径,更为重要的是,要与干部定下“忠诚老实”、“守信重诺”的“家规”,自觉把党纪党规作为第一道防线,把对党忠诚老实、对组织和群众守信重诺当作廉洁从政、担当作为的政治品格,从思想上做到防微杜渐,做政治上的明白人。

规矩不严则无力,执行不严则无获。领导干部如实申报“家事”,道德的要求、纪律的规定、规矩的约束,皆是不可逾越的“家规”。不严格执行“家规”者,相关部门要采取不护短、严问责的态度,让问责板子重重落下,让心存侥幸者明白,瞒报“家事”必然要受“家规”惩戒,倒逼其及时悬崖勒马、知错知止,真正做一名跟党和群众交心交底的老实人。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学习微平台”
(责编:黄策舆、谢磊)
  • 最新评论
  • 热门评论
查看全部留言

热点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