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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成老人身后事:最惦念房产归属(图)

2015年10月21日09:06   来源:天津日报

原标题:九成老人身后事:最惦念房产归属(图)

流程详解:遗嘱这样立才有效

近期出炉的天津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终期评估报告中指出,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位居全国第三,老年人口呈现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的特征。

俗话说“家有一老如有一宝”,但现在很多“家有老人”的家庭在享受天伦之乐的同时,也面临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当老人故去后,财产该如何继承?安全、合法的遗嘱被称为家庭的“幸福留言”,那么,作为养老服务体系一部分的遗嘱服务,是否能“跟得上”这种社会老龄化的进程呢?天津遗嘱库(中华遗嘱库天津分库)从今年6月9日成立至目前已经为本市五千余名老人预约登记立遗嘱。本报记者近日对天津特色遗嘱继承相关问题进行了走访调查。

继承问题

渐成生活焦点

据天津遗嘱库(中华遗嘱库天津分库)主任周立莹介绍,近年来,继承问题已经成为老百姓生活中的一个焦点问题,这主要来自两个社会背景:一是我国老龄化程度越来越深,统计显示,截至目前,我国60岁以上老年人数量已超过2亿,占总人口的14.9%;预计到2020年,每5个人中就有1个超过60岁以上的老人。与之相对应,本市人口老龄化进程也在加剧。近期出炉的天津实施《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终期评估报告中指出,本市人口老龄化程度已经位居全国第三,老年人口呈现增速快、高龄化、空巢化的特征,据统计,目前全市60岁及以上户籍老年人口达215.42万,其中80岁以上高龄老人约30.66万,占老年人口的14.23%。二是自2008年我国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已跻身中上等收入国家的行列,且中国居民储蓄率一直维持在一个较高的水平。根据以往各国的经验,这时老百姓会更加关心财富的传承问题。

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统计,财产继承纠纷是法院民事案件中持续走高且最常见的类型,比例高达39%;因没有遗嘱而引发的继承纠纷高达73%;令人吃惊的是,在法院审理的继承纠纷案件中,有超过60%的遗嘱被宣告无效。继承问题关系到千家万户,不注重遗嘱订立、订立遗嘱不严谨,已经成为导致家庭矛盾、影响家庭和谐的首要因素。

本市老人

遗嘱95%涉房产

旨在为天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的咨询、登记和保管服务的天津遗嘱库,是中华遗嘱库这一公益项目在北京之外的首个分库,天津遗嘱库自今年6月9日启动以来,受到老人们的欢迎,预约老人络绎不绝,很多老人都是通过媒体宣传慕名而来。天津遗嘱库开业4个月以来,已经为5000余名天津60岁及以上老年人办理了咨询和预约登记服务,预约办理已经排到了明年年中;为400余名老人提供了遗嘱草稿初稿工作,为300余人办理了遗嘱登记。

“在全国老年人中,设立遗嘱的还不到25%,但从我们目前的调查情况看,想要进行遗嘱登记的老人数量远远超出了我们的预料,老人订立遗嘱的需求很大。”周立莹说,越来越多的老人认识到,遗嘱并非不吉祥的东西,安全、合法的遗嘱是家庭的“幸福留言”,可解老人后顾之忧,传社会和谐家风。

从8月21日至今两个月的统计数据来看,来天津遗嘱库预约的老人男性有110人,女性有123人,各占比例约47%和53%;其中60岁至69岁、70岁至79岁、80岁至89岁、90岁及以上年龄段者分别为75人、89人、64人、5人,各占比例约32%、38%、27%、2%,其中尤以75岁以上前来预约的老人居多;河西区、和平区、河北区、河东区、南开区、红桥区及其他区县老人分别为43人、16人、24人、23人、66人、18人、43人,各占比例约18%、7%、10%、10%、28%、8%、18%;文化水平为文盲、小学、初中、高中、大学及以上者分别有8人、51人、91人、44人、39人,各占比例约3%、22%、39%、19%、17%。此外,独自前来咨询及办理手续的老人(包括丧偶者)比夫妻二人一起来的要多。

老人立的遗嘱中,最多的是关于财产分割,这其中最主要的是房产的归属问题。目前订立的遗嘱中,95%涉及到房产,10%涉及到现金。加之今年天津新出台的公产房也可遗嘱继承相关规定,天津成为全国首个允许公产房承租权指定继承人并将公产房写入遗嘱的地区,遗嘱中涉及公产房的比例也大大提高。

[遗嘱咨询]

中华遗嘱库建立了一整套符合法律规定的软件和硬件流程,经过法律专家的严谨论证,通过专业的登记软件,采用遗嘱原件电子扫描、密室全程录音录像、指纹扫描、律师现场见证、文件扫描存档、条码识别、密封保管等方式,在遗嘱真实性上真正做到无懈可击,有效保障了遗嘱效力,避免了继承人之间的争议和纠纷,可以较好解除广大老年人的后顾之忧。

[遗嘱起草]

遗嘱库有22个遗嘱范本,经过法律专家的严谨论证,符合法律规定,既可独立使用又可组合使用,以便解决老人的遗嘱需求。遗嘱经老人和律师审核确认后,由老人自行抄写。

[精神评估(自愿)]

“为什么立遗嘱要做精神评估?”有不少前来订立遗嘱的老人咨询时这样问道。周立莹解释说,此举主要是为了保障遗嘱的法律效力。因为法律规定:立遗嘱人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所立遗嘱无效。进行精神评估,这是考虑到老人立遗嘱时身体健康,但未来可能患上老年痴呆或因年老而神志不清,反对遗嘱的人可能企图拿后来的身体证明来推翻遗嘱,可能会出现有证据证明老人目前患有痴呆症或因年老而神志不清,而老人却无法证明当初订立遗嘱时精神正常的现象,遗嘱效力很容易被推翻。精神评估一项老人可自愿选择到指定医院或天津遗嘱库办理,天津遗嘱库可为老人提供“一站式”办理精神评估和订立遗嘱的便民服务,免除老人的奔波之苦。

[遗嘱登记]

遗嘱登记可避免笔迹鉴定和子女猜疑,保障遗嘱法律效力的同时,也避免了不必要的多花费用。天津遗嘱库在登记遗嘱的密室里安装有摄像头,将遗嘱登记者的一言一行都记录下来。录完后,工作人员要扫描手写遗嘱,遗嘱登记者也要手持遗嘱面向摄像头拍照留证,然后在指纹器上留下指纹,最后签字按手印。登记完成,遗嘱正本和登记表则被放入档案袋密封,连同电子版本一同存在中华遗嘱库保管库。为了确保遗嘱体现老人的独立意志,天津遗嘱库明确规定,即使有子女陪同前往,老人办理登记时也必须在专设的房间内独立完成且全程录像,子女不允许在场。

[遗嘱保管]

合法的公证遗嘱或者律师制作的自书、录音、代书遗嘱,都可以免费存放在中华遗嘱库。遗嘱库帮助老人所立的自书遗嘱,经过精神评估正常后,免费存放在中华遗嘱库。中华遗嘱库与金融机构合作,采用银行金库级别的保管箱,同时建立临时库、中转库和永久库的管理模式,采取多级授权等管理方式,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实行严格的员工品格和政审标准,确保遗嘱的安全。

[遗嘱传递]

成功登记遗嘱的老年人可免费领到一本《遗嘱证》,《遗嘱证》采用14种防伪技术,并加贴中国邮政发行的《遗嘱证专用邮票》,既体现遗嘱严肃性,又防止遗嘱丢失或篡改,还可以帮助子女查询。建议老人将《遗嘱证》与房本、户口本等重要证件放在一起保管,以便需要时家人及时发现。《遗嘱证》不会泄露遗嘱内容,仅写明订立遗嘱的时间、地点和当事人姓名。老人可以指定遗嘱的查询人和提取人,按照设定的查询提取条件进行查询提取,保护老年人处分财产的自由和秘密,维护老年权益。对于老人已经登记好的遗嘱,除了老人以及亲自指定的提取人之外,不允许泄密给任何人。如泄密,可以侵犯个人隐私被追究法律责任。而伪造《遗嘱证》者将按伪造有价票证罪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判处7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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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有效遗嘱?

遗嘱有效的条件:

1.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夫妻共同财产不能由一方单独处分。

4.遗嘱不能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法定继承人的继承权。

5.非亲笔书写的遗嘱要取得证明。

我国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包括:自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代书遗嘱、公证遗嘱: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办理遗嘱公证需要立遗嘱人亲自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机关申请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理。如果遗嘱人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亲自到公证机关办理遗嘱公证时,可要求公证机关派公证员前往遗嘱人所在地办理。值得注意的是,立遗嘱人如果要变更或撤销原公证遗嘱,也必须由原公证机关办理。

公证遗嘱效力优先。法律规定,公证遗嘱优先于一般形式遗嘱,后订立的遗嘱优先于先订立的遗嘱。无公证遗嘱时,以最后所立的有效遗嘱为准。

2.自书遗嘱。自书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全文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制作的年、月、日。自书遗嘱不需要见证人在场见证即具有法律效力。

自书遗嘱的好处是简便易行,即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并签名,注明年、月、日。弊端是风险很大,一方面,遗嘱中容易出现表述不准确的地方,会影响遗嘱法律效力;另一方面,自书遗嘱一般无他人在场,容易被后人质疑遗嘱笔迹真伪、是否本人意愿。

3.代书遗嘱。代书遗嘱是指因遗嘱人不能书写而委托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3项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代书遗嘱的弊端是操作起来复杂性高,而且最易出现遗嘱无效情况。

4.录音遗嘱。录音遗嘱是指遗嘱人用录音的形式制作的自己口述的遗嘱。为防止录音遗嘱被人篡改或录制假遗嘱弊端的发生,《继承法》第17条第4项明确规定:“以录音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见证的方法可以采取书面或录音的形式,录音遗嘱制作完毕后,应当场将录音遗嘱封存,并由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录音遗嘱的风险也较大,比如遗嘱内容指向不明、立遗嘱人的口音及口误、录音时间和见证人在场见证的真实性等。

5.口头遗嘱。我国《继承法》第17条第5项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由于口头遗嘱有易于被篡改和伪造,以及在遗嘱人死后无法查证的缺点,所以《继承法》对口头遗嘱作了以上限制性规定。

口头遗嘱的弊端是订立遗嘱中争议最大的,采纳率最低,容易失效。

此外,关于见证人的资格,我国《继承法》未作正面规定,但第18条从反面规定了下列人员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因此,在目前的情况下,找符合条件的律师作为遗嘱见证人较为稳妥。

为帮助老年人更好地订立一份无懈可击的有效遗嘱,天津遗嘱库采取自书遗嘱的方式,并通过全程录音录像、见证人现场见证、指纹采集、精神评估等方式,提升遗嘱法律效力。

为什么

立遗嘱?

家里就一个独生子,将来财产都是他的,或者现在家里子女们都孝顺,还需要立遗嘱吗?来天津遗嘱库咨询的老人中,有不少人这样问道。工作人员解释说,订立遗嘱,一是可避免继承结果与立遗嘱人意愿不符的继承意愿落空的风险。二是避免遗产继承成本的风险,包括遗产传承手续的时间成本和财务成本。三是避免遗嘱内容让子女提前知道的弊端,包括:1.子女对遗嘱内容不满意,导致家庭矛盾;2.子女对遗嘱有想法,赡养不积极;3.子女对遗嘱很满意,但一旦修改遗嘱就产生矛盾。生前做好遗嘱登记,用遗嘱保护自己,可有利于立遗嘱人的晚年不但能得到法律保障,还可以亲情利益两不误。

天津遗嘱库有专业的法律顾问团队,到遗嘱库办理可以得到专家的指导,帮您订立规范的遗嘱文本,有效避免了遗嘱内容的无效性;该库对遗嘱登记有规范的系统化操作,可以使您的遗嘱具有有效的法律效应,避免日后法律纠纷。天津遗嘱库热线电话:400-9630456,地址:河西区平泉道增5号。

[案例]

张老伯是个文人,擅长写作。张老伯的妻子李月于1992年去世。2003年,张老伯身患重病医治无效死亡,享年90岁。老人死后,其子张某等人发现在父亲抽屉里有一份遗嘱,遗嘱中老人将房产确认为张某等共同共有,但张老伯生前立下遗嘱声明保姆刘阿姨对房屋有终生使用权,并且将刘阿姨指定为遗嘱执行人,将老人遗留的所有财产如存款、股票、房产证交由刘阿姨保管。

遗嘱是老人亲笔书写,落款处有老人签名,但没有写明立遗嘱的时间。老人去世一个月后,刘阿姨起诉到法院,要求张某等人按照遗嘱履行。刘阿姨主张自己对老人遗留的房产有终生使用权,自己是遗嘱执行人,有权保管老人的财产。刘阿姨起诉后,张某等人非常震惊,自己家中的事情,却要由外人来掺和,且人家有理有据,这可怎么办?

[分析]

遗嘱指立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并于死亡时发生效力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必须具备下列四个方面的条件:

(一)主体合法:

1.主体必须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而确定立遗嘱人是否具有遗嘱能力,应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时间为准。

2.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必须真实,而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状态是否清醒,也要以立遗嘱人设立遗嘱的时间为准。本案原告提供的被继承人张老伯的遗嘱,没有设立遗嘱的时间,无法判断遗嘱订立的时间,也就无法判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是否神志清醒、是否有民事行为能力。

(二)客体合法:

1.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

2.本案被继承人张老伯和李月是夫妻,1940年登记结婚,妻子李月于1992年8月3日去世。对属于李月所有的那一份遗产,李月去世后,各继承人都没有表示过放弃继承,根据《继承法》第25条的规定,应视为均已经接受继承。根据《民法通则若干意见》第177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未明确表示放弃继承的,视为接受继承,遗产未分割的,即为共同共有”。所以被告母亲李月遗留的财产应属于合法继承人共同共有,而本案被继承人在遗嘱中显然处分了与妻子共有的财产,立遗嘱人处分了不属于自己的个人财产,该部分内容无效。

(三)内容合法:

遗嘱指立遗嘱人生前依法定形式对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处分的法律行为,遗嘱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形式合法:

遗嘱可以采用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公证等形式,但不论哪种形式,都必须符合法律的要求方有效。《继承法》第17条规定“自书遗嘱由立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自书遗嘱在形式上只要是立遗嘱人亲笔书写,有签名,有日期,具备了这三条在形式上即可有效。本案立遗嘱人张老伯虽然亲笔书写遗嘱,且有签名,却没有注明立遗嘱的时间。关于立遗嘱的时间的重要性在《继承法若干意见》第40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公民在遗书中涉及死后财产处分内容,确为死者真实意思的表示,有本人签字并注明了年、月、日,又无相反证据的,可按自书遗嘱对待”。可见,如果没有注明年、月、日,就不能按照自书遗嘱对待。

综上所述,原告刘阿姨提供的张老伯这份遗嘱无论在内容、形式等方面都不符合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所以该遗嘱应当是无效遗嘱,张老伯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张老伯的子女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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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放、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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