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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第二场报告举行

辉煌“十二五”:生态环境保护攻坚克难成效明显

2015年10月10日09:05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10月9日,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北京市委在北京举办“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第二场报告,邀请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围绕“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成就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10月9日,环保部部长陈吉宁(左)在作报告。新华社记者 陈晔华 摄

人民网北京10月9日电 (记者张璁)10月9日上午,中央宣传部、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教育部、解放军总政治部、北京市委在京举办“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第二场报告,请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围绕“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成就作报告。

陈吉宁在报告中指出,“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改革发展进入新的阶段,统筹好人与自然、经济与环境等多重关系,对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至关重要。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要求,作出了一系列重大部署。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各单位、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从容应对挑战,奋力攻坚克难,紧紧围绕建设美丽中国深化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以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为重点坚决向污染宣战,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取得明显成效。环境治理工作全面推进,环境质量有所改善;科学制定环保标准,环评审批严格把关;淘汰、化解落后产能力度加大,产业结构转型升级速度加快;生态系统保护与修复成效显著,生物多样性得到有效保护;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有序开展,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环境法治化水平显著提升,新环保法威慑力日益彰显;改革举措陆续推出,绿色发展活力不断增强;信息公开力度持续加大,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面对新形势新任务,环境保护工作将继续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倡导全民参与,推动绿色消费革命,统筹谋划好“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为建设美丽中国和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增光添彩。

报告会由中央宣传部副部长王世明主持。在京党政军机关干部、中央企业负责人和首都高校师生800人参加了报告会。


“十二五”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

辉煌“十二五”:我国生态环境保护成效明显

“辉煌十二五”系列报告会第二场报告10月9日在京举行,本报记者采访了报告人、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问:“十二五”时期,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对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一系列新部署、新要求,您对此有何认识?

答:生态文明将极大地超越和扬弃现有的发展方式和发展模式,塑造全新的发展观和政绩观,成为社会的主流思想和核心价值观,引领和改变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

一是思想观。作为发展中大国,实现什么样的发展、为谁发展、怎样发展,以什么样的自然观来处理人与自然关系,是重大的指导思想问题。生态文明是我们党探寻新的发展路径,处理人与自然关系的最新理念,集中体现了我们党长期执政的强烈责任担当,深刻反映了我们党以人为本、增进民生福祉的伟大情怀,全面展示了我们党解决生态环境问题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

二是实践观。统筹好发展与保护关系,应以绿色发展、循环发展、低碳发展为基本路径,把节约环保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方面和全过程,实现两者的内在统一、相互促进和协调共进。用制度落实责任,通过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构建与权力相匹配的责任担当或问责制度,落实党委政府保护生态环境责任。

三是系统观。要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其内在规律,统筹考虑自然生态各要素、山上山下、地上地下、陆地海洋以及流域上下游,进行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增强生态系统循环能力,维护生态平衡。

四是全球观。我国是可持续发展理念与行动的坚定支持者和积极实践者,为实现联合国千年发展目标作出重大贡献,已经实现或基本实现消除贫困与饥饿、普及初等教育、荒漠化治理等13项目标指标,树立了负责任大国形象,生态文明建设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关注和广泛认同,并成为引领未来全球发展的理念和行动。

问:您认为“十二五”以来,我国污染治理工作取得了哪些成效?

答:一是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大幅下降,环境效益明显。今年上半年,化学需氧量(COD)、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继续大幅下降,已提前半年完成“十二五”规划目标,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带来最明显的环境效益,就是酸雨面积已经恢复到上世纪90年代水平。COD排放量下降,推动主要江河水环境质量逐步好转,重要的标志是劣Ⅴ类断面比例大幅减少,由2001年的44%降到2014年的9.0%,降幅达80%。2014年,全国5种重点重金属污染物(铅、汞、镉、铬和类金属砷)排放总量比2007年下降1/5,重金属污染事件由2010—2011年的每年10余起下降到2012—2014年的平均每年3起。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和《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水十条》)颁布实施。《大气十条》明确了2017年及今后更长一段时间内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提出综合治理、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技术创新、调整能源结构、严格依法监管等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治理细颗粒物(PM2.5)和可吸入颗粒物(PM10)。《水十条》按照“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原则,确定了全面控制污染物排放、推动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着力节约保护水资源、强化科技支撑、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切实加强水环境管理、全力保障水生态环境安全、明确和落实各方责任、强化公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10个方面238项措施。

三是我国的环境治理为解决国际环境问题作出重要贡献。我国颁布实施《中国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制订25个行业的淘汰行动计划,关闭相关淘汰物质生产线100多条,在上千家企业开展消耗臭氧层物质替代转换,累计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25万吨,占到发展中国家淘汰总量的一半以上,圆满完成《蒙特利尔议定书》各阶段规定的履约任务。

问: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依赖政策法规体系,请问在依靠制度和法治加强环境保护方面有哪些亮点?

答:《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已作出顶层设计,明确构建起由8项制度构成的产权清晰、多元参与、激励约束并重、系统完整的生态文明制度体系。

在完善环保制度方面,区域联防联控机制日臻完善,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建立了区域大气污染协作机制,水污染防治协作机制正在建立中。同时,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稳步铺开,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逐步健全,环保费改税稳步推进,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试点反响良好。

在加强环境法治方面,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为标志,环境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取得明显进展。为加强与新《环境保护法》的衔接,正在加快推进水污染防治法、土壤污染防治法、核安全法的制(修)订进程,积极推动环境影响评价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条例、排污许可条例、环境监测条例、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制(修)订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环境保护部把今年确定为新环保法实施年,专门出台实施方案,细化任务、分工和举措,制定实施细则,为基层环境执法提供指导和规范。以偷排、偷放等恶意违法排污行为和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等弄虚作假行为为重点,依法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并采取深入开展环境保护大检查、约谈地方政府主要负责人等措施,推动解决了一批突出环境问题。

与此同时,环境司法取得重大进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出台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协调配合机制。

随着环境监管执法趋严、趋实,环保守法的新常态正在逐步形成,地方政府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排污企业的守法意识、公众的监督意识都有了较大提升。

问:生态环境一旦遭到破坏,很难修复,针对环境准入,“十二五”期间有哪些创新?

答:生态环境保护要坚持防患于未然,采取事前预防措施,避免和减少人为活动带来的环境损害。开展战略和规划环评、严格项目环评、注重标准引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等,都是严格环境准入的重要措施。

在开展战略和规划环评方面,做到守住生态保护红线、行业排放总量和环境准入标准。环境保护部已相继完成五大区域(环渤海沿海地区、北部湾经济区沿海、成渝经济区、海峡西岸经济区、黄河中上游能源化工区)战略环评、西部大开发战略环评和中部地区发展战略环评,制定9个指导意见,提出资源开发与重点产业优化发展的调控方案和对策,为区域重大生产力布局和项目环境准入提供重要支撑。

在严格项目环评方面,国家层面对151个不符合条件项目环评文件不予审批,总投资7600多亿元,涉及交通运输、电力、钢铁有色、煤炭、化工石化等行业。

在注重标准引导方面,发布火电、钢铁、水泥等重点行业国家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46项,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执行更加严格的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在推进产业结构调整方面,进一步加大化解过剩产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推动产业结构升级,单位产品主要污染物排放强度大幅降低,资源能源效率大幅提升。

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国推进生态保护的措施和目标有哪些?

答:一是保护生物多样性。“十二五”时期,我国成立生物多样性保护国家委员会,发布《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2011—2030年)》,启动“联合国生物多样性十年中国行动”。大力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生态修复工程,建成以自然保护区为骨干的生物多样性就地保护网络体系,8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和野生动植物得到有效保护。

二是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对大规模利用活动带来的生态保护压力,我们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划定,编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方案,印发技术指南,并在内蒙古等地开展试点,江苏省在全国率先完成生态红线划定。全国已有28个省(区、市)将这项工作列入省级政府任务。

三是着力开展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是“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动实践。全国已有福建、浙江、辽宁、天津等16个省(区、市)开展生态省建设,1000多个市(县、区)开展生态市县建设,已有92个市、县(区)获得国家生态建设示范区命名,建成4596个生态乡镇,涌现了一批经济社会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先进典型。

四是加紧补齐农村环保短板。“十二五”以来,我们深化农村环保“以奖促治”政策措施,组织三批共23个省(区、市)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截至2014年底,中央财政共安排农村环保专项资金255亿元,支持5.9万个村庄开展环境综合整治,1.1亿农村人口直接受益。整治过的村庄饮用水水源地得到保护,生活污水、垃圾和畜禽养殖污染得到有效治理,村庄环境面貌得到改善。

五是加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建立全国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年度评估机制,实施水源地水质监测实施方案,全国329个地级及以上城市集中饮用水水源取水达标率为96.2%。“十二五”前四年,已解决2.81亿农村人口的饮水安全问题,全国农村集中式供水人口比例由2004年的38%增加到2014年底的78%。

问:随着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快速推进,我国环境形势日益严峻,面对压力和挑战,我们该如何应对?

答:生态环境是短板,也是一个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的问题。面对这样的形势和要求,既不能操之过急、期望一蹴而就,更不能听之任之、无所作为,必须坚定信心和决心,有所作为,不断取得新的成效。我们将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坚决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不断提高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制化、市场化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推进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确保到2020年实现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环境质量目标。

保护好生态环境,必须依靠技术创新和观念转变,迫切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和行动。创新是时代潮流,是应对生态环境问题的利器,是走向可持续发展未来的重要途径。生态领域的技术创新是与生态系统结合的创新,致力于减少对环境影响或以更加高效和理性的方式使用资源能源,生态创新更多是自下而上的创新,我们鼓励来自中小企业的参与和个人实践。

问:您如何看待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的关系?

答:随着污染治理进程的加快推进,我们对环境保护的认识也在深化,主要有两个方面。

一是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可以共赢。发展与保护相互关联相互制约相互促进,两者既矛盾又统一。如果经济发展一味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这是吃祖宗的饭、欠子孙的债,不算本事、难以持续;也不能环保上去了、经济下来了,只强调环保不顾及发展,这同样不算本事。加强环境治理,利用环境保护来优化经济发展、推进经济转型,可以实现发展和保护的协调共赢。

二是转变政绩观、切实落实地方政府环境责任。地方政府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这是法定责任,也是政府职责所在。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把环境质量改善作为重要方面,发展的目的不能只唯GDP,而要更多地关注民生。环境质量就是造福人民群众。

问:环境保护部在倡导全民参与方面有什么措施和要求?

答:首先,转变观念,养成生态自觉。要从改变自己的价值理念和行为入手,积极培育生态文化、生态道德,大力开展绿色、生态和环保教育,着力养成生态自觉,使生态文明成为每一个人的主流价值观。

其次,在行动上要知行合一、行胜于言。要从拒绝过度包装,减少一次性产品消费,进行垃圾分类,购买节水节电环保产品,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出行,多种一棵树、节约一度电、一滴水、一粒米、一张纸等小事、身边事做起,积极参与少开一天车、空调26°C、光盘行动等环保公益行动。

最后,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方便大家参与环境保护。我们将全面推进大气、水等环境信息公开、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环境执法信息公开。

(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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