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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让地方法规落地生根?

2015年09月29日09:35   来源:大众日报

原标题:如何让地方法规落地生根?

■编者按:自今年8月1日起,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等9市拥有地方立法权;自12月1日起,枣庄、日照、德州等5市将拥有地方立法权,加上此前已经享有地方立法权的济南、青岛、淄博3市,届时,山东17个设区的市将全部获得地方立法权。

作为最早拥有地方立法权的济南、青岛、淄博3市,拥有立法权带来了哪些变化?破解了哪些难题?刚获得立法权的市如何用好?日前,本报记者围绕以上问题进行了采访。

有了立法权,管理有“靠山”

1986年通过的地方组织法,赋予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地方立法权,我省济南、青岛被赋予地方立法权。1992年,淄博因被国务院批准为较大的市而享有地方立法权。

近年来,由于城市发展迅速,在城市建设与管理方面出现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法律法规在某些方面相对滞后,地方立法需求强烈。

“拥有立法权方便了城市管理,可以让执法更有效,避免了政府单纯靠‘红头文件’的局限性。”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办公室副主任田丙昆认为,其实城市管理并不是真的缺乏管理,而是管理缺乏法律“靠山”。很多时候政府单纯靠“红头文件”去管理,由于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支持,往往会遭遇拒不执行却又无权强制执行的尴尬。在管理过程中,执法队员遭遇暴力抗法情况时有发生。而现有法规对于这些违法者的威慑力明显不足,致使违法情况反复,导致一些社会问题长期得不到有效解决。

目前很多地方城市管理参照的是上级相关城市管理法规,执法过程中部门间往往存在职能交叉,极易造成部门间“踢皮球”。这也成为一些城市问题屡禁不止的根源所在。拥有地方性立法权后,可以通过地方性法规及时明确责任,避免管理部门之间“踢皮球”。

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就是明显的例子。目前户外广告设置管理的法规体系上存在空白,广告法及广告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主要从商业广告发布的角度来规范,未涉及城市景观和广告设置内容,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定太过笼统、简单,导致在具体执法管理过程中职责不清、争议不断,此前济南市也存在这些问题。2009年,济南市出台《济南市户外广告设置管理条例》,将《条例》中“广告管理”部门单独立法进行调整,广告设置管理中的矛盾和问题便迎刃而解。

针对地方特色,重在拾遗补缺

“地方性法规的生命力主要体现在地方特色上。”田丙昆认为,拥有地方立法权,可以让地方特色更具生命力,管理起来也更有针对性。

济南城内百泉争涌,名动天下。为加强对名泉的保护,保持泉城特色,2005年济南市制定出台了《济南名泉保护条例》,10年来有力地保护了泉城历史文化名城风貌。

淄博市在立法过程中,把法规是否具有地方特色,是否具有可操作性、可执行性,作为衡量立法质量的重要标志。针对淄博水资源匮乏的现状,淄博市在制定、修改《淄博市水资源保护管理条例》的基础上,针对各大中型水库功能定位的不同,先后制定或修改了萌山水库、太河水库、田庄水库、大武地下水保护管理等地方性法规,实现了一部法规管理一片水域,成为淄博水资源立法的一大特色和亮点。

1987年1月17日,从青岛市制定第一个地方性法规《青岛市城市公有房产管理暂行办法》至今,青岛市立法数量逐年增多,范围不断扩大。截至目前,青岛市已制定地方性法规155件,作出修改法规的决定26件,废止法规的决定15件,共计196件,现行有效的法规98件。这些条例涉及青岛的城乡建设、管理,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的保护、历史文化资源保护等方面,具有鲜明的青岛特色。

“随着国家法律体系的不断完善,地方立法中综合性立法项目必然会越来越少。”田丙昆认为,今后的地方立法,更多的应当是针对一些具体问题而开展的立法,重在对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拾遗补缺”。“管用才是最好的。‘有几条立几条,管用几条制定几条’的做法,应该成为今后地方立法的努力方向。”

立法要开门,执行要评估

立法权下放,如何才能保证制定出高质量的法规,确保法规反映最广大人民的利益,同时防止偏向部门利益类法规的出现?

9月24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济南市城市市容管理条例》。该《条例》的制定过程中,为让更多公众参与立法,济南市就难点热点问题向社会各个阶层开展问卷调查、征求意见,使立法工作真正接地气,仅借助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就收到修改意见建议200余条。

2014年制定《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过程中,淄博市首次采用了召开立法听证会。听证会上,12名陈述人围绕“居民用户是否应当安装使用燃气泄漏报警器”、“户内燃气泄漏报警器、燃气表、灶前阀、燃气灶和连接软管是否应当强制报废”以及上述费用如何承担等问题阐述观点和理由。另外,还有5名市民自愿旁听。“开门立法”赢得了社会各界赞誉,《淄博市燃气管理条例》施行以来取得了良好效果。

在青岛,采用立法后评估的办法,确保法规有效执行,促进法规更合理更完善。2006年,在对《青岛市专利保护规定》进行单项法规立法后评估的同时,青岛在全国率先开展了对所有现行有效法规的全面评估。2011年又对《青岛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进行单项评估。根据立法后评估结果,青岛市区分轻重缓急,分类进行处理,修改、废止法规30余件,确保了法制统一。(记者 贾瑞君 实习生 任 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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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李放、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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