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端端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提出要求、作出部署。《若干意见》提出,要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从严选拔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
不可否认,国有企业在选人用人方面仍存在不正之风,有的任人唯亲,违背组织原则,带病提拔,形成家族利益共同体,共同进退、掩盖腐败,“共同发财”;有的用人不讲规矩、不守纪律,不注重选拔程序,抢先定调子,强行表态,甚至出现“程序颠倒”“虚化程序”;有的钻政策规定空子,选人用人不是凭工作实绩和基本素质,片面追求高学历、高文凭,以票取人、凭关系、看后台,导致庸碌之辈在国企“如鱼得水”,有才之士被“束之高阁”;有的见利忘责,把选人用人当做谋私机会,贪污腐败,令人发指。不得不说,国企用人中的“歪风”从根本上讲是党的领导弱化,主体责任缺失,管党治党不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未能得到有效贯彻造成的。如果不加以遏制,任其发展,势必滋生腐败,给国有企业发展造成损失,更严重影响党和政府的形象。
为政之要,首在得人。“欲木之长者必固其根本,欲流之远者必浚其泉源”,国有企业正处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攻坚期和深水区,面对新的历史时期,机遇与挑战同在,越是在这样的时候,越要增强党的意识,越要高度重视国有企业党的建设,越要坚定不移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越要发挥人才引领作用。以《若干意见》为总纲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从严治党管党不懈怠、选人用人导向不偏离,探索用现代化企业制度和市场竞争选才任能,将优秀人才充实到国有企业中来,施展人才“智慧”,不断推进国有企业各项事业奋勇向前。
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不动摇。邓小平说:“党要管党,一管党员,二管干部。对执政党来说,最关键的是干部问题。”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中,党对企业在政治上的领导权决不能丧失,党的建设决不能削弱。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是实现党对国有企业领导的根本保证,任何时候不能动摇。国有企业的用人,法人治理结构体现的是市场取向,党管干部原则强调的是政治取向。因此,要将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与董事会、经营管理者依法行使用人权,与市场化选聘、建立职业经理人制度相结合,不仅重视“德才兼备”,将人才衡量标准合理、合适、适度地体现政治忠诚度,更要注重党员干部是否具备企业家素质和经营管理能力,以适应市场经济和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既把党管干部原则坚持好、落实好,又坚持依法办事,切实保障董事会、经营管理者各自的用人权,把牢选人用人关,真正把德才兼备、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干部选出来,用起来。
坚持从严治党管党不懈怠。习近平总书记曾说,“如果管党不力、治党不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党内突出问题得不到解决,那我们党迟早会失去执政资格,不可避免被历史淘汰。这绝不是危言耸听。”国企负责人要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履行抓党建第一责任人的职责,牢牢把握加强企业党的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自觉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落实管党治党责任,聚精会神抓好党建工作,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种好自己的“责任田”,自觉把管党治党放在一切工作的核心位置,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拧紧螺丝、层层夯实责任,既要挂帅又要出征,当好党建工作的领导者、执行者和推动者。同时,深化国企改革要进一步加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要保持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用最坚定的态度减少腐败存量,用最果断的措施遏制腐败增量,推动形成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有效机制,打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要把严守纪律、严明规矩放在更加突出位置,真正把纪律挺在前、把规矩立起来,严起来,实起来,以纪律和规矩管住“大多数”。
“惟其艰难,才更显勇毅;惟其笃行,才弥足珍贵”,确保党的领导、党的建设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中得到体现和加强,是我们必须坚持的重大原则,对这一点必须旗帜鲜明,不能有模糊认识。可以说,《若干意见》已经为国有企业改革指明了前进方向,要突出加强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坚持不懈地做好从严管党治党这篇大文章,让优秀人才充分施展“智慧”,直击积弊,扶正祛邪,紧紧扭住“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不断开创国企党建工作新局面,把全面从严治党落到实处,唯有此,才能保证国有企业改革不走向歪路邪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