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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四个关键词看国企改革新蓝图

——《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热点解读

2015年09月21日10:02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从四个关键词看国企改革新蓝图

【编者按】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指导意见》对新形势下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根本原则、目标任务作出了全面部署,是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纲领性文件,为国企改革指明了方向。

国有企业被人们称为“共和国长子”,其改革方案的内容和进程历来广受关注,这次也是如此。国有企业改革的成败,不仅关系到经济能否保持中高速增长和迈向中高端水平,更关系到国民收入初次、再次分配的总量大小,事关每个人的收入水平和公共福祉,需要凝聚各方力量全力推进。

在此次印发的《指导意见》中,对激发国企活力有哪些具体措施?国企领导人的薪酬制度有何新规定?国有资本收益如何更好地服务群众的衣食住行?国家有关部委负责人就这些社会关切的热点问题接受了记者的采访——

【关键词】活力

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激发国企动能

有活力,才有竞争力。如何激发国企的活力?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张喜武告诉记者,“有利于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有利于提高国有经济竞争力,有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以这‘三个有利于’为标准,《指导意见》明确了不少激发国企活力的举措。”

张喜武说,这些举措主要包括:依法落实企业法定财产权和经营自主权,通过界定功能明确不同企业的战略定位,推动国有企业同市场经济深入融合,激发企业的活力。同时,建立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分类分层管理制度,推行职业经理人制度,畅通现有经营管理者与职业经理人身份转换通道,董事会按市场化方式选聘和管理职业经理人,合理增加市场化选聘比例,也是激发国企活力的有力举措。

对于《指导意见》提出的“建立健全企业各类管理人员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制度”“推进全员绩效考核”,张喜武着重强调了这些措施的必要性。他说,只有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奖惩分明,建立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合理流动机制,才能真正激发广大职工活力。此外,《指导意见》提出的推进资本专业化运作、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引入非国有资本参与国有企业改革等,都将有助于放大国有资本功能,激发资本活力。

【关键词】民生

让更多的国有资本收益服务衣食住行

国有企业属于全体人民所有,是推进国家现代化、保障人民共同利益的重要力量。“《指导意见》体现了改革成果人民共同分享的思路,会让更多的国有资本收益服务到老百姓的衣食住行里。”财政部部长助理许宏才告诉记者。

许宏才介绍说,经过连续几年的调整,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比例,已从2007年初设立的10%、5%、暂缓三年收取和免交等四档,逐步提高到目前的25%、20%、15%、10%和免交等五档,到2020年还将提高到30%。同时,自2010年起,中央财政建立了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的机制,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支出,调入力度逐年加大。截至目前,已累计调入近600亿元。

许宏才说,《指导意见》还明确,在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时,将实行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政策,这有利于解决代际公平问题和缓解未来养老金缴费的压力。

【关键词】薪酬

进一步健全工资分配激励和约束机制

薪酬改革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国企薪酬分配制度改革直接关系到国有资产所有者权益,也事关行业收入分配关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张义珍说,《指导意见》明确要求完善既有激励又有约束、既讲效率又讲公平、既符合企业一般规律又体现国有企业特点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与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与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增长机制,科学评价不同岗位员工的贡献,合理拉开收入分配差距,切实做到收入能增能减、奖惩分明。

对于国有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制度,张义珍介绍说,《指导意见》主要从三个方面明确了改革任务:一是坚持分类管理,建立与企业负责人选任方式相匹配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制度;二是坚持激励与约束相结合,建立与企业功能性质相适应、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相挂钩的差异化薪酬分配办法;三是坚持统筹兼顾,合理确定企业负责人薪酬水平,不断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关键词】监督

“四道防线”“六个机制”织密“安全网”

“绝不能把改革的红利,变成个别人的私利。”国有企业改革首先要加强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这一条做不好,其他改革也难以取得预期成效,这也是推进国有企业改革的一条重要经验和根本保障。”张喜武特别强调。

如何防止改革中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张喜武在解读《指导意见》时告诉记者,“四道防线”和健全“六个机制”,织密起了国有资产的“安全网”。“四道防线”指的是,强化企业内部监督,突出对关键岗位、重点人员特别是“一把手”的监督;强化出资人监督,加强对关键业务、改革重点领域、国有资本运营重要环节以及境外国有资产的监督;强化专项监督,健全国有资本审计监督体系和制度,加大大案要案查处力度;强化社会监督,实施信息公开,建设阳光国企。

“核查、移交和整改机制,监督工作会商机制,监督意见反馈整改机制,国有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责任追究倒查机制、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督问责机制和反腐倡廉长效机制这‘六个机制’,与‘四道防线’相互衔接,确保了国有资产在改革中的安全。”张喜武说。(记者 李秦卫)

(《解放军报》2015年09月21日 05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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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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