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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对省级机关办公用房进行统一管理 严禁政府大楼成“地标”

2015年08月19日09:37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严禁政府大楼成“地标”

  山寨“国会山”,“白宫”政府楼,政府大楼前设超大广场……不少地方豪华政府大楼频频曝光,损害了党政机关的形象,疏离了干部群众的关系。对这类豪华政府大楼,江苏省一律说“不”。近日,江苏省出台了《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暂行办法》。8月13日,江苏省级机关管理局副局长张钧向记者介绍这个《办法》。

  张钧介绍说,《办法》明确了省级机关党政办公用房的产权属于省政府,不是各家“自个儿”的,实行五个“集中统一”:统一权属登记、统一调配使用、统一维修改造管理、统一物业管理标准、统一处置办法。

  据介绍,江苏省120个省级部门分散在50多处办公,由于建设标准不一、时间有先有后,办公用房差距很大,多的单位人均建筑面积100多平方米,少的不足20平方米;房子多的出租办公用房,少的租房办公。张钧说,统一权属登记后,将盘活存量、统筹使用,面积大的单位腾退多余用房,调剂给办公条件困难的单位。调剂后若还有多余办公用房出租,将一律“收支两条线”,租金上缴财政。

  政府大楼现代气派、“鹤立鸡群”,一直为群众诟病。对此,江苏省明确规定,党政机关办公楼以庄重、简朴、实用为原则,不得追求成为城市地标建筑,严禁配套建设大型广场、公园等。张钧说,除了建筑的风格、外形,办公楼的内部结构和使用功能也有了严格规范。比如,办公区域内不得新建阶梯式和有舞台灯光音响、舞台机械、同声传译设备的会堂、报告厅、大型会议室。大楼的门厅不得超过两层,建筑物内不得设置阳光房、采光中厅、室内花园、景观走廊等,一切与享受、摆阔、气派有关的评价都要与党政机关办公楼绝缘。

  据介绍,《办法》颁布实施后,各地区将以此为蓝本,出台各地的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办法。今年,对市县办公用房长效管理制度建设的督查已经列入2015年省委常委会工作要点和省政府2015年百项重点工作内容,年底进行督查。(记者 陈凌燕 通讯员 顾巍钟 陈月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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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翼、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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