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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国土资源厅七项措施促进稳增长

2015年08月12日08:51   来源:辽宁日报

原标题:省国土资源厅七项措施促进稳增长

  加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在规模指标统筹使用上保障民生工程和国家及省支持鼓励的新兴产业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存量用地

  8月10日,省国土资源厅下发《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促进稳增长若干措施的通知》,出台加强重大项目用地保障、规模指标统筹使用等七项措施。省国土资源厅党组提出,要按照“三严三实”要求抓好每一项工作,发挥国土资源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保障作用。

  《通知》提出,重点加大重大项目用地保障。优先保障国发28号文件确定的项目、列入国家重大工程的项目、央企民企沪企辽宁行项目,以及列入国家相关规划四类重点项目及时落地。

  在规模指标统筹使用上,全省预留的机动规模指标和节余的规模指标,全省统筹使用,重点保障民生工程和国家及省支持鼓励的新兴产业项目。市、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修改后一年内未能实施的规模指标,将收回全省统筹使用。

  《通知》明确,鼓励节约集约利用土地,支持工业企业盘活存量用地,对现有工业用地,在符合规划、不改变原用途的前提下,提高土地利用率和增加容积率的,不再增收土地价款;鼓励工业企业利用自有工业用地兴办促进企业转型升级的自营生产性服务业;鼓励通过对城镇低效用地的改造发展生产性服务业。我省将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发展流通业。

  加强辽宁优势矿种,特别是菱镁矿的保护及开发利用,将提高菱镁矿准入门槛,对资源储量少、开发规模小、综合利用水平低的菱镁企业进行全面整合,鼓励骨干菱镁企业做大做强,提高菱镁资源综合利用效益。

  大力推进地质环境重大项目实施,规范使用专项治理资金3.9亿元,重点实施鞍山市城区周边矿山治理示范工程、本溪市北台地区矿山环境治理示范工程等四项工程。

  同时,我省还将着力减轻矿山企业资金压力,从2015年4月1日至2017年3月31日,全省暂停收缴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保证金两年。

  《通知》还要求进一步简化手续下放权限,取消市级储量评审通知书作为评审受理的要件,市级颁发许可证的矿山储量报告评审备案由市级负责,储量评审时限由60日缩短为小型矿15日、中型矿25日和大型矿35日,备案时限由30日缩短为20日。(记者刘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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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翼、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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