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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一份薄清单细化实化57项硬任务

2015年08月11日09:50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原标题:海南——一份薄清单细化实化57项硬任务

  “分管副省长参加相关厅局的巡视反馈并约谈其负责人,这在我省之前是没有过的。”谈及7月27日以来,海南省委巡视机构陆续向省发改委、省农业厅、省工信厅等8个省直单位反馈巡视情况时发生的事情,省委巡视办有关负责人这样对记者说。

  在海南,副省长不仅要参加涉及自己所分管部门的巡视反馈会议,还要在会上就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抓好巡视整改工作对被巡视单位提出要求。这既是落实责任清单的生动体现,也是党组其他班子成员履行主体责任的一项具体措施。

  据悉,今年6月,海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领导小组出台了《党委(党组)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履行监督责任清单》。责任清单将主体责任细化、实化为党委(党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的共31项责任;将监督责任细化、实化为纪委(纪检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其他班子成员及其他纪检监察干部的共26项责任,总计57项责任。

  海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介绍说,责任清单系统总结了该省近年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践,把整治庸懒散奢贪专项工作、党风政风建设社会评价工作、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等经验做法进行提炼、归纳,有的予以重申、强调,使得责任清单贴近海南实际、体现海南特色。并且,责任清单尽量避免笼而统之、大而化之地提要求,做到要求具体实在、力求“干货”,突出有效、管用,具有较强的可执行性。

  57项任务,实现了对各方面责任的明确、细化,但若没有相应的刚性约束,极有可能失之于软,责任岂不是要最终落空?有人或许有这样的疑问。

  其实早在去年8月,海南省委就出台了《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的意见》,明确健全责任落实机制,推出一系列如签字背书制度、述责述廉制度、“两个责任”双报告制度以及“一案双查”制度等硬性制度,确保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落到实处。

  “责任清单在为履责提供依据的同时,也在为问责提供支撑,有利于进一步唤醒党员领导干部的党章党规党纪意识,增强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各级党委(党组)和纪检机构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海南省纪委党风政风监督室有关负责人表示。

  今年7月25日,有媒体刊发题为《考生质疑临高地税局招聘太随意,笔试当日临时出题》的消息,曝光海南省临高县地税局招聘太随意,存在“专业不符合要求考生参加考试”、“擅自更改考试程序”等问题。

  此事引起了省地税局高度重视。经查,临高县地税局确实存在违反2013年省地税局下发的《关于暂停招聘临时工作人员的通知》的规定、私自招聘人员和招聘过程不规范等问题。

  媒体曝光后的第三天,海南省地税局就对外公布了处理意见,认定临高县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对招聘工作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应承担落实主体责任不力的责任,决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临高县地税局纪检组长对招聘过程中出现的违规行为监督不力,应承担落实监督责任不力的责任,决定给予调离工作岗位处理。

  “对违规违纪行为不监管或监督不力就是失职。我一定要从这次事情中汲取教训,按照责任清单的要求,认真落实监督责任。”临高县地税局纪检组长在被问责后表态,不当“甩手掌柜”,种好“责任田”。

  责任清单的出台,进一步压实了“两个责任”,强化了党委(党组)的履职自觉和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的责任担当。海南省纪委有关负责人表示,责任清单明确了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的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的责任界限,促使各级领导班子和党员干部对落实“两个责任”从思想、观念上形成了高度的共识。(记者 段小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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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翼、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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