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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磕派”与“勾兑派” 

凌河

2015年07月16日08:43   来源:解放日报

原标题:“死磕派”与“勾兑派” 凌河

这几天,一个“律师问题”骤成热点,网上网下,众说纷纭,域内境外,众声喧哗——“律师”怎么啦,大家都在问。

7月14日,主管律师公证事务的司法部有关司长回答这个问题,说了两句话,一句是“我国律师队伍主流是好的,是一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另一句是“坚决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清除律师队伍里的害群之马”。两点论、两面讲,颇有一点辩证法。

根据近日的事态发展,“害群之马”似乎首先是指极少数的“死磕派”。其实所谓“死磕派”,并不天生就是一个贬词,如果是指律师的事事较真、一丝不苟,从诉讼的实体到审判的程序,直到庭上的细节、文书的措词,对于任何不合法都零容忍,对于任何瑕疵都不放过,这样的“死磕”,并不是什么坏事。问题恐怕在于,极少数律师从“死磕派”走向了“广场派”,除了庭上哗众取宠而不顾当事人权益得失的“表演性辩护”外,他们的“战场”竟主要不在法庭上,而是在广场上、网络间甚至法院检察院以及政府的大门口,他们的“武器”主要竟也不是辩护词、代理书,而是标语牌、大横幅等等,其行为早已走出了法庭的抗辩。当然也有人说,这是项庄舞剑、意在沛公,醉翁之酒,无非在于山水,似乎有什么大的“别有用心”。我却认为,这种“意欲何为”可能有,但或也不尽然,其中不少,看来还是受名利所驱动,吸引眼球,抢得名声,争取粉丝拥趸,搏一顶“救世主”、“包青天”的帽子,甚至不光是“意见领袖”而且是“行为首领”的虚荣行头罢了。

和“死磕派”看上去不同,还有一种“勾兑派”。“勾兑派”似乎正好相反,不但不“闹”、不“反目”,还与某些法官(包括极少数检察官、仲裁员)保持着极为“亲近”甚至“水乳相融”的哥们关系——互相不在广场上对立,而在密室中互通。他们被称为“法律商人”、“诉讼掮客”,其实是行贿的“中介”。比如行贿的数额,一种叫“含”,即“打点”的额度,包含在超额的律师费中,“勾兑派”再从中切一块来分给某些法官,这就是典型的行贿;另一种叫“不含”,当事人除付代理费外,另备一笔“公关费”,由律师“送上去”,这就是标准的介绍行贿了。“勾兑派”并不罕见,原最高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受贿案中,最大一笔赃款,就是律师送的300万元,为的是“搞定”一个大案,至于这几天落马的另一名最高法院副院长奚晓明案,不也有着他的“同窗”还是“同宿舍”的某律所合伙人的身影吗?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勾兑派”也许更泛化、更普遍,千万不能忽视之。

整肃“害群之马”,也要两面讲。律师作为法律人,更要带头守法,更要自律,更要依法行事、依法做人,律师队伍的整体职业形象才能得到保护。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也不能忘记辩证法的另一条规则,那便是注意和防止一个倾向掩盖另一个倾向。中国法治尚在建设进程中,有些掌握公权力的人,历来不知道律师制度是宪法的一条基本规定,不知道律师执业环境和执业权利的保障,是民主与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标志。如果因为我们清除“害群之马”,而让那种轻视、蔑视甚至仇视、敌视律师的违法观念和行止借机回潮与爆发,那就会走向另一种倾向,引出另一种谬误,应当预先予以警惕。总之,“律师问题”须辩证来看,而辩证法就是两分法,就是要防止任何一种片面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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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常雪梅、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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