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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日报:“雅贿”藏不住“贪”

周理松

2015年07月08日14:22   来源:检察日报

原标题:“雅贿”藏不住“贪”

一位在新闻出版界颇有声望的领导,因涉嫌贿赂被查。给他送过书画古董之类东西的人纷纷为其不平,有的甚至堂而皇之为其说情,理由是,这位领导情趣高雅,并无贪图他人财物之心。据笔者所知,个别领导者情趣的“高雅”,除了欣然接受书画作品、古玩之类礼品之外,还习惯于为有求于自己的下属单位或服务对象写字题词,赠送“墨宝”,寥寥数字即收取“润笔费”数万元;还有的干脆在文化艺术社团兼职,定期或不定期地收取“顾问”“咨询”等名目的报酬。

“雅”是与“俗”的对比和超越,既是一种高层次的心理需求,也是一种积极向上的行为表现。一个人如果有爱“雅”的习惯,只要不失于做作,通常会被世人推崇和尊敬。古往今来,身为官员的许多文化人深谙此道。如白居易、苏东坡等人,他们为官之处,必留下千古文化遗迹,西湖的白堤、苏堤,黄州的东坡赤壁等处即是。至于他们是否收过他人所送字画礼品,题词题字是否收过“润笔费”,是否在文化社团兼职,均已无从考证。而今的官员,虽然文化底蕴深厚、情趣高雅者不乏其人,但是,确有一些附庸风雅者,他们在与下属,特别是办事对象的交往中,刻意显露自己的“雅”:张口引经据典,动辄挥毫泼墨,以引起对方投其所好。一些企图借领导职权谋取不正当利益者,从中看准了门道,在“雅贿”上狠下功夫。

“雅贿”的妙处,一是掩盖了送钱送物的直露与粗俗。拿金钱和具有实用价值的物品送人,其求人办事的意图难以遮掩,而书画作品等艺术载体,则往往意味着“仅供欣赏”,似乎没有让受赠者在物质上受益之目的,故双方在贿赂物品的交接中便少了许多尴尬。特别是在收受“润笔费”“顾问费”“咨询费”等报酬时,接受者因其象征性地付出了“劳动”,他们便心安理得,没有任何愧疚;二是“雅”的贿赂形式,对受贿者人生境界是一种抬高和粉饰,使其在物质上暗中得到好处的同时,精神上也得到一定的满足,因而他们乐此不疲;三是以“雅”的方式行贿,对行贿者自身有很大程度上的保护。他送的并非金钱,而作为艺术品,其实际价值很难用金钱衡量;即使拿到艺术品市场予以评估,也很难有一个统一的确凿无疑的价码。没有明确无误的数额标准,行贿者便以为可以大胆作为。

市场经济条件下,权力一旦走向市场,手执权柄的领导者们有的雅者变俗,有的俗者装雅。前者不难识别,后者对执纪执法部门的判断能力时有考验。心理学家马斯洛把人的需求分为五个相互交叉的不同层次,最高层次的需求是自我实现,达到这一层次的人志向远大,心态纯净,生活情趣比普通人高雅。沉湎于“雅贿”的人们自以为“雅”,自以为向自我实现的需求靠近———他们衣食无忧,家中并不缺少任何实用物品;他们还具有一定的身份地位,不缺乏其他社会成员对自己的尊重,因此,好像只有“自我实现”的追求才合乎情理,他们自认为对艺术作品的占有和欣赏就是一种自我实现。其实,这是对“自我实现”内涵的最大歪曲和背叛———以高层次需求的面纱,掩盖低层次需求恶性膨胀的实质。

对于“雅贿”,除了无情揭穿,据实查证,追缴没收其一切非法所得并依法定罪处罚,我们别无选择。

(作者系湖北省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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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程宏毅、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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