士心
高考伊始,各地相继出现万人自发送考生、家长不惧烈日暴雨守候考点的壮观场面。不管有多少质疑非难,人们仍相信高考是一块可以公平竞争的净土,寄予了多少人“知识改变命运”的期望。如果这人心涌动的洪流遭遇不公平的暗礁,后果不堪设想。
然而每年高考,总有人向高考公平发出挑战。6月7日高考第一天上午,就有媒体曝出重磅消息:记者在替考组织安排下,竟然顺利进入南昌考场替考!去年11月,替考组织就在网上与伪装成高考“枪手”的记者联系,继而发展其为下线。在按要求提供照片与身份信息后,高考前夕,记者与十几名替考者一起,拿到印有本人照片、被替考人信息的身份证与准考证进入考场。高考之后,将根据成绩对应的录取分数段如一本二本等,领取不同数额酬金。有的替考者更是第四次参加替考!
对许多人来说,高考是一次改变命运的重大事件,涉及每名考生切身利益,因此总有个别人不惜“铤而走险”。从原始的打小抄到高科技作弊,无所不用其极。出现这类个别作弊现象不足为奇,有关部门也针锋相对全面防范,从全考场摄像监督到出动无人机进行无线电信号监测。对有可能发生的替考现象,动用身份证识别仪、采集指纹甚至推行指静脉验证等,基本上能够确保高考净土不被玷污,让每名考生公平参与竞争。
但是成规模替考,与个别考生作弊有本质不同,也更难防范。从记者披露出的替考现象看,替考已成为“组织”和“产业”,有能力成批制作假身份证和假准考证,甚至可将替考者照片,安放到江西省教育考试院官网,这才是真正令人震惊之处。况且这起成规模替考事件并非首例。近十年来,几乎年年高考,都有成规模替考事件发生。就在去年,河南杞县高考替考事件,有多达100多人参加替考,大批公职人员涉案。尽管河南考场普遍采用指纹验证机,但由于金钱作用,发现问题监考老师放行不误,案件披露的种种“关卡失守”细节,触目惊心。
为什么替考现象屡禁不止?最关键的是违法犯罪成本太低。以河南替考事件为例,尽管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社会影响极为恶劣”,但处理结果是对涉案公职人员,党纪政纪处分了事;被替考者取消成绩,暂停国家教育考试3年;替考的大学生开除学籍。只有替考中介人员与具体牵线的学校员工,据说已“移交司法机关”,没了下文。教育部公布处理结果后,舆论哗然,都认为起不到警示作用。因此在当年年底,全国人大常委会在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拟将组织考生作弊、替考及请人替考行为,纳入定罪量刑条款。
替考事件一曝光,就像这次南昌替考案一样,教育部门不得不首先出面回应,责成当地教育部门组织调查。然而,在一些地方,参与作弊者多数与教育部门关系密切,同时如果案情重大,当地教育部门也有管理责任,自然希望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替考组织者抱有侥幸心理。
破解这一难题的办法也很简单,就是依法惩处。虽然目前刑法条文对替考入罪没有刑法修正案(九)草案中表述的那样明确,但并非无法可依。此前早有专家建议,国家公职人员参与作弊,涉嫌滥用职权罪;社会人员组织群体性作弊,涉嫌泄露国家机密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家长和考生参与作弊,涉嫌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和扰乱公共秩序罪。问题在于,教育部门应当如何作为。比如这次南昌替考事件,教育部很快回应:已责成江西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迅速调查核实情况,并请公安部指导有关地方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然后是取消成绩、停考三年,还有替考者开除学籍之类,最后才提到“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作者认为,凡发现替考现象,首先应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教育部门协助调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只有在法律管不到的部分,再由党政机关包括教育部门追究领导及管理责任,给有关人员党纪政纪处分。如此,才有可能确保高考公平公正,维护广大考生切身利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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