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为认真贯彻执行《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和《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下称“两个规定”),最高检日前制定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两个规定”的实施办法(试行)(下称《实施办法》),对检察机关贯彻执行“两个规定”作出部署,确保检察机关依法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
《实施办法》指出,各级检察机关和全体检察人员要切实抓好“两个规定”的贯彻落实,准确把握适用范围、职责内容,严格落实记录、通报与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履行诉讼监督职责,强化责任担当,做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认真做好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记录。主要包括:坚持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明确记录事项,要记录干预、过问人的姓名,所在单位与职务,干预、过问的时间、地点、方式等;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办案活动情况,并留存相关资料;如实记录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和上级检察机关过问案件情况等。
《实施办法》强调,要对不如实记录人进行责任追究,予以警告,通报批评;两次以上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主管领导授意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依法依纪追究主管领导的责任。
《实施办法》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及时对干预、过问检察机关司法办案活动线索进行处置。主要包括:严格检察人员过问本系统案件线索的处置;严格检察人员过问其他司法机关案件线索的处置;澄清对检察人员过问案件的不实记录等。
《实施办法》强调,各级检察机关落实“两个规定”要与落实“两个责任”相衔接,对检察人员违反规定过问案件,情节严重的,既追究过问人的责任,又要倒查追究相关人员的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记者 张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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