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努力实现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论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

2015年05月19日09:49   来源:解放军报

原标题:努力实现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

(一)

在人民军队的法治化进程中,“两个首次”非同寻常。

2012年12月,党的十八大刚刚闭幕,习主席视察广州战区部队,首次鲜明提出“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强军之基”。

2014年10月,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在进行治国理政顶层设计的中央全会上,首次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纳入依法治国总体布局,上升为党和国家的意志。

一个现代化国家必然是法治国家,一支现代化军队必然是法治军队。这“两个首次”清晰表明,以强军目标为引领,依法治军按下“快进键”。贯彻落实习主席战略思想,努力实现治军方式的根本性转变,是全军官兵特别是各级带兵人面临的重大课题。

长风破浪会有时,直挂云帆济沧海。2015年2月,经习主席批准,中央军委印发《关于新形势下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决定》,开启了人民军队法治建设的崭新航程。

(二)

强国强军,呼唤强法!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在新形势下实现强军目标的战略抉择。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主席把握天下大势,洞察时代风云,着眼战略全局,提出了一系列国防和军队建设方略,从强军目标的提出到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号令,从古田会议确立政治建军的大方略到推动法治军队建设的新理念……构成了“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的“军事篇”。在这一重大创新理论体系中,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居于全局性、基础性和战略性地位。

法治,是实现党对军队绝对领导的重要保证。只有进一步把党关于国防和军队建设主张和治军成功经验从制度上、法律上确定下来,健全完善军委主席负责制的体制机制,才能确保党的意志主张和决策部署得到不折不扣贯彻执行,确保部队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

法治,是战斗力生成的重要保证。只有紧紧围绕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为加快推进军队组织形态管理形态现代化、构建中国特色现代军事力量体系、部队履行使命任务提供法律支撑,不断提高我军打赢信息化局部战争能力,才能确保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

法治,是永葆作风优良的重要保证。只有以纪律建设为核心,把我军光荣传统和优良作风规范化、法制化,把改进作风纳入法治轨道,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才能确保部队始终保持严明的作风和铁的纪律。

这一重大战略抉择的历史意义,在经过时间沉淀后,将会越来越清晰地显现——这是我军对自身思维观念的一次“再塑造”,对自身发展规律的一次“再认识”,对自身治军方式的一次“再转变”,更是我军在强军兴军征程上的一次“再出发”。

(三)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党建军治军的基本方略。

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习主席就强军兴军进行了一系列战略思考,深刻阐明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的战略地位、根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科学回答了中国特色军事法治建设一系列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

——用强军目标引领法治建设。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紧紧围绕党在新形势下的强军目标,着眼全面加强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坚持把党对军队绝对领导作为核心和根本要求,坚持战斗力这个唯一的根本的标准,坚持官兵主体地位,坚持依法与从严相统一,坚持法治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相结合。

——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法律必须被遵守,法治必须被信仰,否则就形同虚设。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让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按照法治要求转变治军方式。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要求我们的治军方式发生一场深刻变革,努力实现“三个根本性转变”,即从单纯依靠行政命令的做法向依法行政的根本性转变,从单纯靠习惯和经验开展工作的方式向依靠法规和制度开展工作的根本性转变,从突击式、运动式抓工作的方式向按条令条例办事的根本性转变。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国防和军队改革。“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改革和法治相辅相成、相伴而生,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改革要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坚持改革和立法衔接协调,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

——以法治手段推进作风建设。“木受绳则直,金就砺则利。”作风建设由治标向治本转变也要靠法治,善于运用法治手段纠风肃纪,以刚性的制度规定和严格的制度执行,坚持抓常、抓细、抓长,保持高压态势,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确保“四风”问题不反弹、不回潮,实现作风建设规范化、常态化、长效化。

——构建完善中国特色军事法治体系。力争2020年前构建起一个覆盖全面、有机统一、科学实效的军事法规制度体系,一个党委依法决策、机关依法指导、部队依法行动、官兵依法履职的军事法治实施体系,一个党内监督、层级监督、专门监督、群众监督等互联互动、有力有效的军事法治监督体系,一个理论科学、队伍过硬、文化先进的军事法治保障体系。

“立治有体,施治有序。”习主席就军事法治建设作出的系列重要论述,标注了治军战略新高度,开辟了治军思想新境界,实现了治军理念新飞跃,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军事指导理论,闪耀着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理论光辉。

(四)

这是历史的昭示,更是现实的呼唤。

刑起于兵,师出以律。古今中外军队,都把严明法纪作为治军通则,无制之军不堪一击。几千年来,人类社会曾诞生过一支支强大剽悍的军队,它们无一例外都因纪律严明而兴、因纪律涣散而亡。

一支军队不可能在懈怠中强大,也不可能在废弛中太平。一支军队之“败”,看似由“战败”而终,实则由“治败”而始。如何跳出兴衰存亡的“历史周期率”,考验的是治军的思想、方略乃至手段。

历史将铭记对人民军队有着“分水岭”意义的一页。1929年冬,《古田会议决议》诞生。我军由此划清了同一切旧式军队的界限,踏上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发展的新途,一路披荆斩棘,闯关夺隘,血火洗礼,从苦难迈向辉煌。

从新中国成立之初提出军队正规化建设必须实行“五统四性”,到改革开放后提出“一手抓建设,一手抓法制”;从明确将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思想确立为军队建设的重要指导方针,到把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视为推进国防和军队建设科学发展必须抓好的全局性、基础性、长期性工作,依法治军、从严治军始终是党建军治军的法宝和铁律。

今天,人民军队站在新的历史起点。沿着这个时间轴眺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的“时间表”已进入倒计时,我们前所未有地靠近世界舞台中心,前所未有地接近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目标,前所未有地具有实现这个目标的能力和信心,但前进道路绝不会一帆风顺,“中国梦”“强军梦”的大棋局呼唤人民军队法治化水平的跃升。

从现实挑战看:一个“根”,要以法规制度来捍卫。意识形态领域斗争尖锐复杂,铸魂与“蛀”魂、固根与“毁”根的较量一刻也没有停歇,以法治强制力确保党指挥枪的根本原则和制度落地生根,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严峻而迫切。

从使命任务看:一个“变”,要以法治引领和护航。我国正处在由大向强发展的关键阶段,面临的挑战和考验前所未有。面对复杂严峻的国家安全形势,面对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的迫切要求,必须加快战略转型,打造世界一流的现代化人民军队。在这个关键的历史节点,无论是装备技术的升级、人的理念素质的转型,还是军队组织形态、管理模式的重塑,都需要以法治和改革双轮驱动。

从法治环境看:一个“立”,要靠全军官兵来实现。这些年暴露的问题表明,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大量存在,有的甚至触目惊心、积重难返,到了需要当头棒喝、重锤敲击的程度,确立法治信仰、强化法治思维势在必行。

(五)

人民军队法治化的过程,是一个向陈规告别、与积习决裂的过程。

既得利益的藩篱如何破除,淤积甚久的矛盾如何疏浚?这是深扎在人民军队身上的痛,也是强军征途必须拔除的“荆棘”。对于正长风破浪、奋力前行的人民军队来说,厉行法治,是一条“光荣的荆棘路”。

这“荆棘”,是陈年积弊的束缚。人们常说,积习难改。有多难?1960年3月,毛主席专门写下《反对官僚主义,克服“五多五少”》。2014年10月,在古田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有同志反映,老“五多”没解决,新“五多”又来了,座谈汇报、先行试点、经验交流、讲课演示、考试背题让官兵疲于应付、苦不堪言。

这“荆棘”,是有法则无“罚则”的困顿。一些规章制度往往对如何落实要求很清晰、很具体,但对不执行和“变形”“变味”的执行,缺乏相应的惩治条款。有的执行法规制度不够严格,对违规乱纪者追究不力、惩处不严,或隐瞒不报、遮遮掩掩,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使法律丧失应有的震慑作用,成为“没牙的老虎”。

这“荆棘”,是“一个将军一个令”的梗阻。重人治、轻法治现象在一些部队比较突出,“黑头不如红头、红头不如白头、白头不如口头”的调侃,折射的是现实存在,种种无奈中,法的刚性原则成为“橡皮泥”,法治精神悄然变味:土规定、土政策、土办法,有时披上所谓“创新”“经验”的外衣粉墨登场,大行其道。

这“荆棘”,是既得利益的羁绊。一些官兵法治意识不强,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比较淡薄,有的信奉“我的地盘我做主”,怕按程序办、怕按标准办、怕按制度办,想方设法钻法律的“空子”、打制度的“擦边球”,为既得利益设“篱笆”、筑“围墙”,谋求权力部门化、个人化,从中得实惠、捞好处。

甩不掉“五多”,打不通“梗阻”,破不掉“利益藩篱”……一支军队如果放松了法治,积习日久,则必成积患;积患日深,则必蚀其体。

历史的旧账尚未还清,“成长的烦恼”又接踵而来。今天,我们所治之“军”,已不是战争年代小米加步枪状态下的“军”,也不是单纯机械化半机械化层次的“军”,而是向信息化军队转型过程中的“军”。处于转型关键期、快速发展期的人民军队,新老问题相互叠加,新旧矛盾相互交织。

比如,信息化推进多年,至今相关法规建设不够完善,部队“信息烟囱”林立、壁垒森严,分散建设的多、成体系的少,低水平重复建设的多、上层次创新的少,不仅满足不了战斗力生成发展的需要,甚至还成为制约战斗力建设的瓶颈。

比如,我们初步建立了联合作战领导体制,但相关配套法规制度还不健全,联训联演依然各自为战、各唱各调,联而不动、联而不合、联而不通的现象比较普遍。

再比如,军民融合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但顶层统筹统管体制缺乏、政策法规和运行机制滞后,难以形成全要素、多领域、高效益的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格局。

军队越是现代化,越是信息化,越是要法治化。离开了法治化,一支军队武器装备再先进,也不过是一支现代化的“游击队”。

“一支军队的真正力量是,而且必须是,远远超过它的各个部分的总和。”低于还是大于这个“总和”,系于能否果断抛弃落伍的治军方式,以法治重构规范军内外各种关系,让一切都服务于战斗力。

(六)

无论是积习之痛,还是发展之忧,归根结底是人治之弊。

人,是军队法治化最难解的那把“锁”——

这把锁,带着几千年漫漫人治史的基因,饱含“人存政举、人亡政息”的教训;这把锁,烙着“长官意志”的印记,打着“特事特办”的幌子,布满“潜规则”的锈迹;这把锁,有“面子”与“政绩”的私心作祟,也有因一时之利搞短期行为的急功近利……

“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叫做‘违法’,领导人的话改变了,‘法’也就跟着改变。”邓小平的深刻洞见启示我们:“法依人”还是“人依法”,是人治与法治的分水岭。

“法依人”意味着法律不得不服从于权力,领导因此可以“言出法随”,一言立法、一言废法;预示着规矩让位于人情,标准屈膝于利益,程序服从于关系。

人,是军队法治化最关键的那把“钥匙”——

掌握这“钥匙”,需要一种“合法性思维”,一事当前首先考虑循法律、遵规矩、守纪律;掌握这“钥匙”,需要一种“权利义务思维”,坚持权责对等、行使多少权力就负起多少责任;掌握这“钥匙”,需要一种“程序性思维”,按照法律程序办事,确保公平正义。 做到这“三位一体”,才真正掌握了这把“钥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法治思维”。

掌握这把“钥匙”,知不易,行更难。“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然而,“法之不行”往往“自上乱之”,破规矩的常是立规矩的,正如纪伯伦在《法律》中所言:“你们喜欢立法,却更喜欢违法。如同那在海滨游戏的孩子,勤恳地建造了沙塔,然后又嘻笑地将它毁坏。”

正所谓解铃还须系铃人。告别人治、走向法治,是我们从昨天汲取到的宝贵财富,也是我们迈向未来的崭新起点;告别人治、走向法治,我们任重道远——

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必须坚持以纪律建设为核心,坚决纠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现象;必须充分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确保改革在法治轨道上积极稳妥推进;必须强化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提高官兵法治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

(七)

依法治军的关键是依法治官、依法治权。

“法之不行,自于贵戚。”不能一讲依法治军就眼睛向下,认为法治是“领导治部属”“上级治下级”“官治兵”的手段。作为依法治军的主要执行者,军队各级领导干部既可以起到关键推动作用,也可能起到致命破坏作用。

“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人们注意到,习主席在一次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的重要讲话中,特别将“尊法”提到首位。

一个词序的改变,触碰的是这样一个现实: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不屑学法、心中无法,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干预司法、徇私枉法,利欲熏心、贪赃枉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变通式执法,导致执法不严,违法不究,法治精神难以得到刚性落实。

一个词序的改变,直面的是这样一道命题:权大还是法大?权力是把双刃剑,“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 法国思想家孟德斯鸠的这句哲言警示我们,依法治军,最需要管住的是权力,最难管住的也是权力。

时下,“任性”一词很热,“有钱就任性”“有权就任性”“有资源就任性”……马克思早在《黑格尔法哲学批判》中就一针见血地指出:在黑格尔那里,任性就是王权。君主权的理念,不外是一种任性的、意志决断的理念。

权力有多任性?有的主观臆断,搞一言堂、家长制,公然宣称“在这个地方,我就是法”,做决策、办事情搞个人说了算;有的违法决策,一些租赁合同动辄一签就是30年、50年,结果“为官一任、贻害几十年”;有的随意决策,无视规则程序,拍脑袋决策、拍胸脯保证、拍屁股走人。

对于公权力而言,有权绝不能任性。不把权力关进“笼子”,人就可能掉进“笼子”。“制度的笼子”,是对滥用权力的强制约束,也是对用权者的有效保护。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习主席的告诫指出了治官治权的路径——

推行权力清单,“法无授权不可为”;出台责任清单,“法定职责必须为”;加强组织保证,“党政主要负责人要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树立鲜明导向,“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

睿智者治法。毛主席曾多次在党和军队高级领导干部会议上亲自领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要求大家:“你们不仅要唱《三大纪律八项注意》,你们还要讲解,还要按照去做。”

今天,各级领导干部唱起这首歌,内心是否还记得,我们当初从哪里出发,为什么出发?是否还在随时掂量纪律之重、军法之威?是否还在思考,我们为谁当官、怎样当官和当官干什么?

对于领导干部而言,直面这些问号,每天都是“赶考日”。

对于一支军队而言,治官治权这场“大考”永远在路上。

(八)

“依法治军从严治军”,这一固定的词语搭配,揭示了一个深刻的治军之道:依法治军必须遵循从严治军铁律,从严治军必须贯彻法治原则,坚持严在法内、严之有据、严之有度。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权威性也在于实施。“纸老虎”“稻草人”“橡皮泥”等称谓的背后,折射的是这样一些现实:那些把法规制度写在纸上、挂在墙上,只表态不落实的,让“法”成摆设了;那些落实规章制度就像拉橡皮筋,可紧可松、可进可退的,把“法”弹性化了;那些对违法违纪违规者装聋作哑、避重就轻,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拿“法”当儿戏了。

法规条令是部队建设规律的科学总结,很多都是用血的代价换来的。每一次对违反制度行为的姑息,都是对制度本身的蔑视;每一次对违反制度者的迁就,都是对遵章守纪者的不公。对违法违纪违规问题,要学会当“铁匠”敢于碰硬,不当“木匠”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不能当“瓦匠”和稀泥。

一支能打仗、打胜仗的军队,必然军令如山、军法如刀。1937年,革命功臣黄克功因恋爱不成,枪杀女学生刘茜;1935年,蒋介石的爱将张灵甫因生活原因,射杀妻子吴海蓝。同类的案件,处理方式却大相径庭。毛泽东毙一黄克功,三军整肃,法立而后功成;蒋介石赦一张灵甫,毒瘤暗生,法乱而后功溃。

法治之下,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中央军委重拳肃贪,铁腕反腐,严肃查处了徐才厚、谷俊山等腐败分子。今年以来,连续3次公布“打虎榜”,33名军以上干部落马;中央军委连发12道从严治军令,剑指部队选人用人、经费使用、工程建设等多个重点领域,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军心士气为之一振。

“徒法不足以自行。”将“纸面上的法”真正落实为“行动中的法”,需要刀刀见血,更需要久久为功。我们应当清醒看到,当前一些不良作风大行其道的土壤并没有彻底铲除,一些思想观念上的藩篱还没有完全冲破,一些作风建设上的沉疴仍没有得到根治,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任务艰巨,前路迢迢,必须发扬“钉钉子”精神,坚持把法治“当日子过”。

军队要有军队的样子。回望历史,“严”是我们的传家法宝;瞩望未来,“严”正成为我们的治军常态。

(九)

改革是革故鼎新,变革必然伴随“变法”。

人民军队自成立之日起,就用始终如一的改革自觉,不断完成着自我进化、自我革命、自我转型。从这个角度来审视,建设法治军队,正是深化国防和军队改革的题中应有之义。

如果我们把目光投向更长更久的时间流变中,历史的进程还将揭示改革与法治之间更为深刻的关联。

今年4月17日,中日《马关条约》签订120周年。这份让中华民族极尽屈辱的文书,直接宣告了历时30余年的洋务运动的失败,又直接点燃了“戊戌变法”的火种。

在晚清,无论是洋务运动还是戊戌“新政”,军事改革的参与者往往又是被改革的对象。在这一军事变革过程中,从最高统治者到封疆大吏,都恨不得一夜之间打造出一支新军。但是,当军事变革的方案涉及到自己时,这些人往往变得犹豫不决,甚至转化为变革的否定者、力阻者。

马克思曾这样告诫世人:人们为之奋斗的一切,都同他们的利益有关。当前,国防和军队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涉及国防和军队深层次利益关系和体制结构,深刻性、复杂性前所未有,难度也前所未有。我们靠什么攻坚克难?

习主席深刻指出,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在整个改革过程中要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发挥法治引领和推动作用,加强对相关立法工作的协调,确保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

如果“摸着石头过河”说的是“试错逻辑”:对的就坚持,不对的赶快改。那么,“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说的就是“合法性逻辑”:把改革主张转换成法治规范,用法治方式化解改革风险,充分运用法治所特有的规范性、引导性、民主性和强制力,切实从制度上解决制约国防和军队建设的体制性障碍、结构性矛盾和政策性难题。

如果“摸着石头过河”说的是“试验的方法论”:在严峻的形势倒逼下,自发、零散和独立的进行。那么,“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说的就是“理性的方法论”:发挥法治注重顶层设计、系统谋划的优势,统筹“抓整顿、抓备战、抓改革、抓规划”,确保各项改革相互促进、相得益彰,形成总体效应,取得总体效果。

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动国防和军队改革,让改革与法治这对翅膀同频挥舞,才能真正摆脱旧体制旧习惯旧利益格局的“重力场”。

(十)

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是我们这一代军人的责任担当,也是回避不了的历史考题。

“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一切法律之中“最重要的一种”,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人的内心里。

“国皆有法,而无使法必行之法”。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首先要让法治精神、法治理念深入人心,使全军官兵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正如卢梭所说,“规章只不过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唯有慢慢诞生的风尚才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军人没有法治精神、军队没有法治风尚,固牢强军之基、建设法治军队只能是无本之木、无根之花。

法治精神如何滋养?法治风尚从何而来?

从尊法中来!“人与其说有信仰,不如说在信仰中生活”。尊法,既是法治信仰的具体表现,也是培塑法治信仰的前提。法治信仰、法治思维的确立,来源于我们是否把依据法规作为一种信念来坚守,把维护法规作为一种责任来履行,把遵守法规作为一种习惯来养成,把贯彻法规作为一种素质来培养。

从普法中来!扣好法治的第一粒扣子,于官兵而言,是文化之自觉;于部队而言,是教育之必须。要在全军深入开展法治教育训练,把培育法治精神作为强军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引导广大官兵把法治内化为政治信念和道德修养,外化为行为准则和自觉行动。

从用法中来!好的文化流淌在每个人的血液里,凝固在每天的日子里。法规实施过程及效果,直接影响官兵对法规的信任态度,决定了法治信仰心理的生成。要在司法、执法、守法等实践中树立法治的威信,确立官兵对法治的敬畏。

“到了黄金不起支配作用的时候,黄金时代才到来。”强化全军法治信仰和法治思维,既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系统工程,又是一项需要实干苦干的长期工作,有赖于全军上下、各个方面的共识、魄力、恒心和韧劲,需要我们每一个人去付出、坚守和传承。

“黄金时代在我们面前,而不在我们背后。”它的大门,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脚下。

(十一)

“脚踏着祖国的大地,背负着民族的希望……”从烽火硝烟中走来的人民军队,又一次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

2014年10月,习主席在古田召开的全军政治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确立了新形势下政治建军的大方略,开启了人民军队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的崭新起点;随后,在一次军队重要会议上,习主席对深入推进依法治军、从严治军作出全面论述和部署,为夯实强军之基提供了科学遵循。

重整行装,我们再出发。沿着全面法治化轨道,人民军队正阔步前进在强军兴军的征途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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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杨丽娜、常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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