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委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把“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作为市委1号重点调研课题,由市委主要负责同志牵头,根据特大型城市创新社会治理面临的形势要求,对深化街道体制改革、完善社区治理体系、完善村级治理体系、组织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深化拓展网格化管理提升城市综合管理效能、加强社区工作者管理等6个方面进行深入研究,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基层建设的意见》和6个配套文件,提出了一系列对策措施。
一是深化街道体制改革,提高公共服务和社会治理水平。针对街道职能不完善问题,完善街道职能定位,把街道的职能确定为“加强党的建设、统筹社区发展、组织公共服务、实施综合管理、监督专业管理、动员社会参与、指导基层自治、维护社区平安”等八项;全面取消街道招商引资职能及相应考核指标和奖励,街道经费支出由区政府全额保障,推动街道工作重心切实转移到加强基层党建和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等社会治理工作上来。针对街道权责不一致问题,理顺条块关系,实行重心下移、资源下沉、权力下放,赋予街道党工委对区直职能部门派出机构负责人的人事考核权和征得同意权,赋予街道规划参与权、综合管理权以及对区域内事关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重大项目的建议权;实行市、区职能部门职责下沉街道准入制度,并做到权随事转、人随事转、费随事转,人财物同步下放。针对街道原有“1+3”领导体制(即街道党工委及下设的行政组织党组、综合党委和居民区党委)职责边界不清晰、功能相互交叉、区域化党建工作平台和社区治理平台缺乏有效整合等问题,调整完善街道领导体制和组织构架,保留行政组织党组,撤销综合党委和居民区党委,新建社区党委,负责区域化党建、社区党建、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形成“1+2”体制和格局;把社区党员服务中心更名为社区党建服务中心,为街道所属事业单位,拓展服务区域内党组织和党员、群众的功能,作为区域内开放式、集约化、共享性的服务平台。针对街道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问题,优化机构设置,将街道原有10多个内设机构精简为8个,其中6个在名称和职责上予以确定,具体为党政办公室、社区党建办公室、社区服务办公室、社区管理办公室、社区平安办公室、社区自治办公室,其余2个工作机构的名称和职责,由各区根据实际需要自行确定。同时,进一步做实、做优、做强社区党建服务中心、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城市网格化综合管理中心、社区综治中心,为社区党员和群众提供精准、优质、高效的基本公共服务。
二是推进区域化党建,强化党组织在社会治理中的领导核心地位。针对城市大党建拓展力度不够问题,推动区域化党建向上拓展、向下延伸,在区县层面建立区域化党建组织平台,探索建立教育、文化、卫生等专门委员会,分行业分领域统筹协调驻区单位资源,以专业化的组织活动方式提升服务实效;全面推行社区“大党委制”,倡导驻区单位、社区民警、业委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等各方面党员代表,通过相关程序兼任社区党组织成员,提高社区党组织整合、统筹、协调区域资源的能力。针对驻区单位参与社区建设内生动力不足、制度性安排不够问题,创新工作机制,形成共驻共建合力,强化驻区单位上级党组织和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责任,督促驻区单位党组织和党员服务社区群众,建立健全驻区单位资源和社区服务需求相对接的项目认领机制,健全评估、反馈和激励机制,进一步落实驻区单位党组织到社区党组织报到、党的组织关系不在现居住地的党员到居住地党组织报道的“双报到”制度,探索实施驻区单位社会责任报告和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报告制度。
三是加强以社区(村)党组织书记为重点的基层干部队伍建设,充实社会治理骨干力量。针对社区(村)党组织书记队伍年龄老化、来源不足、结构不优、发展不畅等问题,广开选拔渠道,通过两推一选、组织选派、社会招聘等多种方式,积极选拔政治觉悟高、综合素质好、群众工作能力强、热爱基层工作的优秀党员,经过规定程序担任社区(村)党组织书记;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建立一套相对独立的管理制度,实行“事业岗位、事业待遇”,连续任职满两届、表现优秀的,经过规定程序使用事业编制,在岗退休的享受事业编制退休待遇,中途离开书记岗位的,人走编留;面向优秀社区(村)党组织书记等基层干部,加大定向招录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的力度,并作为选拔街道(乡镇)中层干部的重要来源。针对社区工作者队伍类型复杂、分布广泛、管理多头、待遇偏低、素质不高等问题,制定《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把社区干部队伍建设纳入全市和各区县干部、人才队伍建设总体规划;把社区工作者明确为在社区和街道(乡镇)公共事务岗位直接从事社区管理和服务,由街道(乡镇)承担全部经费保障和统一管理使用的全日制工作人员,实行编制总量限额管理和职位结构比例控制;根据岗位特点、工作年限、受教育程度、相关专业水平等综合因素,建立岗位等级序列,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专业化建设;按照高于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的标准,确定社区工作者薪酬待遇,并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同时,对村干部探索建立分类分级工作报酬制度,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四是优化社区(村)治理体系,激发基层活力、夯实基层基础。针对社区(村)管理体制不顺问题,在社区,建立健全以社区党组织为领导核心,居委会为主导,居民为主体,驻区单位、业委会、物业公司、社会组织等多方参与的社区治理架构;在农村,建立健全以村党组织为领导核心,村委会为主导,村民为主体,村务监督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主体多方参与的村级治理架构。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物业管理及业委会问题,探索符合条件的居委会成员通过合法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对业委会不按规定或业主大会的决定履行职责的,探索由业主大会依法授权居委会代为履行相关职责。针对群众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渠道不畅的问题,在社区层面,规范民主选举,完善居委会选举制度和程序,建立健全以议事协商为重点的民主决策机制,有序引导居民参与社区治理;建立健全自下而上的社区工作评价体系,评价社区工作者的工作业绩。在村层面,完善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切实落实“四议两公开”制度,深化村务公开制度,推进村务事项从结果公开向全程公开转变。发挥好工青妇等群团组织作用,建立健全志愿服务网络体系,吸引群众自觉参与基层社会管理和服务。针对基层负担过重和保障不足问题,建立社区(村)依法协助行政事务清单和事务准入机制;社区工作经费每年不低于10万元,认真落实服务群众专项经费制度;村级工作经费每年高于50万元,对集体经济薄弱村,由财政托底。(特约记者 仲组轩)
相关专题 |
· 《中国组织人事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