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上海日前召开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标志着司法体制改革将在全市所有法院、检察院全面推开。而此次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则是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探路。为此,上海推出了一系列配套制度,明确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
改革方案经中央审议 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探路
作为一份地方性的改革方案,《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经由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其重要性可见一斑。
2014年6月,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上海市司法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等。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中央有关部门要支持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帮助地方解决试点中遇到的难题,确保改革部署落到实处。试点地方的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司法体制改革的组织领导,细化试点实施方案,及时启动工作,按照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推动制度创新。
2014年7月,上海率先在全国拉开司法体制改革大幕,选择市二中院、市检察院二分院等8个单位,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司法体制改革先行试点,初步形成了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
人民日报报道称,现在上海在全市全面推开司法体制改革试点,是对先行试点的成果进行“压力测试”,看是否符合司法实践的规律、是否符合中央的要求,在推广中检验、在推广中完善,为全国司法体制改革探路。
司法人员分类管理改革 85%人力在审判办案一线
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上,上海探索实行“员额制”,所谓“员额制”,即将法院、检察院工作人员分为法官、检察官,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等司法辅助人员,以及行政管理人员三类。
上海市将按照“一线办案部门重点配置、二线办案部门适度配置、辅助部门零星配置、司法行政部门不再配置”的原则,落实人员分类管理工作,把能办案的骨干稳定在办案一线,充实到办案一线。此次改革目标是,法官和检察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分别占队伍总数的33%、52%和15%,把85%的人力资源投放到审判办案一线。
全市将用2个月时间逐人定岗分类,于6月底前完成全市法院、检察院分类管理各项准备工作,为下半年启动纳入员额管理法官、检察官的确认、遴选工作打好基础。
法官、检察官薪酬制度改革 收入高于普通公务员43%
作为司法体制改革最重要的保障制度之一,上海法官、检察官及司法辅助人员职业保障制度方案引人关注:试点法院、检察院进入员额内的法官、检察官收入水平暂按高于普通公务员43%的比例安排,并向一线办案法官、检察官倾斜。
上海还将分步实施法官、检察官延迟领取养老金政策。继续试行基层女法官、女检察官延迟5年至60周岁领取养老金。不担任领导职务的二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延迟至62周岁和一级高级法官、检察官延迟至63周岁领取养老金,待纳入员额管理的法官、检察官选升工作全面展开后再行实施。
同步出台法官检察官“六条规定”
与相关改革同步,上海市出台了《上海法官、检察官从严管理六条规定》:严禁有违反政治纪律的言行及发表有损司法权威的言论;严禁私下与案件相关人员接触、交往;严禁打探案情、泄露办案秘密、干预他人办案;严禁接受职权和职务影响范围内的吃请、送礼及其他任何形式的利益输送;严禁涉足夜总会、企业会所、私人会所及其他与职业身份不符的娱乐休闲场所;严禁违反任职回避规定,法官、检察官配偶在本市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职业的,各级法院、检察院领导班子成员配偶、子女在本市从事前述职业的,应当实行一方退出。
上海市委书记韩正在全面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上强调,六条规定是对所有司法人员提出的要求。这些是底线,不能碰、更不能破。
据报道,违反六条规定的,由市法官、检察官遴选(惩戒)委员会提出惩戒意见,法院、检察院按法定程序提请免去相关人员的法律职务,并追究相应责任。
(综合人民日报、新华社、解放日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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