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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赵正永娄勤俭江泽林孙清云参加

2015年03月11日09:13   来源:陕西日报

原标题:我省代表团举行全体会议审议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3月10日上午,我省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 记者 宋红梅摄

3月10日上午,我省代表团召开全体会议,审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修正案草案。我省代表团团长赵正永,副团长娄勤俭、江泽林和全体代表参加。代表团副团长孙清云主持。全国人大常委会委派相关人员到会听取意见。

审议中,代表们一致表示,对立法法进行修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修正案草案恪守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理念,坚持立法先行,突出立法质量,逻辑清晰,目标明确,操作性强,一定会在今后立法和修法工作中发挥重要作用。

蒋庄德代表说,立法法是关于国家立法制度的重要法律,修正案的关键是怎样更好地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和立法公开、立法为民,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议立法工作既要充分考虑当前发展的阶段性特征,也要着眼长远,最大限度地保证法律条文经得起历史的检验。

王春新代表认为,修正案草案体现了立法和改革决策相衔接、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立法主动适应新常态的需要。武警部队要聚焦战斗力标准,着眼部队建设特点规律,加快推进反恐作战、涉外军事行动、武警法拓展运用等急需的法规制定,充分发挥法规制度对军事实践的引领规范作用。

孙其信代表说,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议修正案对法律修改作出专门具体的规定,使法律的稳定性和经济社会的快速变化性得到兼顾。建议在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同时,加以必要限制,防止权力滥用。建议对司法解释的审查处理机制予以补充完善。

孙维代表说,法治的目的是为了人民、造福人民、保护人民,建议通过修改立法法,扩大公民参与立法的范围,使立法更接地气,法律条文表述更加明确、具体,更能反映人民群众意愿、保障人民根本权益。

王西林代表说,从立法法修改中删减、增加、调整的内容来看,凸显了我国在立法原则和操作上的更为透明、更具针对性和更加以人为本。今后的立法工作还将不断应对新挑战、解决新问题,保持根本政治制度的生机和活力。

陈超代表表示,这次修改立法法,体现了人大在立法工作中主导作用的加强,体现了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宪法精神,特别是为了保障人民权益,防止滥用权力,专门增加了“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权利或增加公民义务的规范和手段”的条款,以确保行政行为不可“任性”。

曹晶代表说,立法权是宪法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权,行使好这项权力,关系到国家命运和老百姓切身利益。修正案草案对规范立法程序、提高立法质量、加强立法监督、规范立法工作都有清晰具体的表述,相信一定会推动社会法治环境更加公平正义。

徐明正代表表示,对立法法的修改,标志着人大立法主导地位的确立、立法空间的延伸、立法能力的增强和立法水平的提升,也标志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进一步的完善和成熟。相信修改后立法法的贯彻实施,将使全面依法治国水平不断得到提升,广大人民享受到更好的法律环境。

高岭代表说,依法治国先治法,有法可依首先是有良法可依,立法法的修改对于提高立法质量、维护法制统一和扭转法出多门、法繁扰民的困境有重要作用,也进一步提高了我国立法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立法过程本身就是权力和利益分配和平衡的过程,立法应当民主、科学、公开,立的法应该立得住、行得通、用得好。

周喜玲代表表示,立法法是“管法的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开局之年进行修改影响深远。这次修改更加符合实践规律,法律表述更加清晰,可操作性更强。建议加大对设区市人大立法工作的指导,加强地方人大立法人员力量配备,强化对相关人员的立法培训。

熊群力代表说,全面深化改革就是要打破利益的藩篱和制度的枷锁,全面依法治国强调在法律的框架下推动改革。修改立法法对健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适应改革开放新要求非常重要,建议加大宣传力度,让广大人民群众都能了解这部法律对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生保障带来的变化。(记者 杜朋举 王永锋 姚志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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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姜萍萍、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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