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3月06日04:42 来源:南方日报
丁建庭
连续两年的全国两会,反恐立法都是代表委员热议的焦点。全国人大常委会对此给予了积极回应,在今年两会召开前夕,反恐怖主义法草案二审稿已经获得审议通过。但连日来,美国在这一问题上又开始对中国说三道四——3月2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对中国反恐法草案中涉信息安全有关内容表示关切,公开要求中方为此调整政策;3月3日,美国国务院发言人哈夫再度挥舞大棒,竟称“中国起草反恐法律时应该咨询美国政府和企业界”。
美国的要求简直谬误至极!作为一项国内立法,中国在这一问题上具有排他性的司法主权,容不得任何其他国家的一丁点儿干涉。这是国际关系的基本准则之一,也早已在国际社会中达成共识。即便是美国,也向来不允许其他国家对其立法进行干涉。但也正是这个美国,动不动就指责他国影响了美国利益,并已习惯对他国司法大放厥词。这就是“两面美国”的典型特征——“美国的事情,别人不能管;别人的事情,美国可以管”。如此充满强权政治和霸权主义的行为逻辑,也许在某些追随美国或受其摆布的国家中行得通,但在中国不仅注定行不通,而且会招致可以预见的强烈反对。3月4日,全国人大会议大会发言人傅莹在回答记者提问时,就有关反恐立法考虑和执行原则等作了明确回答,并指出西方国家不应该搞双重标准。3月5日,外交部发言人华春莹再次强调,“中国制定反恐法完全是中国的内政,我们没有义务主动咨询其他国家,其他国家也没有权力要求中方这么做”。
姑且不说司法主权。中国反恐立法完全是基于当前国际反恐形势和国内反恐工作的实际需要,许多做法也是国际上比较普遍的做法。比如,反恐法草案第十五条规定,电信业务经营者、互联网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电信和互联网的设计、建设和运行中预设技术接口,将密码方案报密码主管部门审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提供电信业务、互联网服务的,应当将相关设备、境内用户数据留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这些做法在国际上早有先例,包括美国、英国等在内的西方国家,多年来也要求科技企业披露加密的方式。而且,中方采取有关措施是有严格限制条件的,一是为防范和调查恐怖活动,二是仅限于公安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适用,三是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批手续。既是国际普遍做法,也不会影响网络经营者的正当利益,美国有何理由对中国反恐立法横加干涉?
当惯了“世界警察”的美国,向来对国际法以及他国法律缺乏足够尊重,总试图在美国之外建立起某种“治外法权”——美国国民在他国境内不受所在国管辖的权利。这种现象在驻外美军身上体现得最为明显,在驻日、驻韩、驻伊、驻阿等美军基地,枪杀、强奸、虐囚等新闻之所以屡见不鲜,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这些美军获得了在驻在国不受司法审判的特权,而犯罪士兵被带回美国国内后往往是“从轻发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但另一方面,美国又经常会援引本国法律对他国企业和公民进行制裁或起诉,去年美国司法部就以网络间谍罪的荒唐理由起诉5名中国军官。这种内外大相径庭的行为逻辑何其野蛮,何其霸道!现在的中国早已经不是积弱积贫的旧中国,中国拥有完全的司法主权,没有任何一个国家在中国拥有“治外法权”。美国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中国司法主权容不得丝毫挑衅。
美国的双重标准当休矣!我们欢迎在相互尊重的基础上开展对话与合作,但绝不接受其他国家为一己之私无理取闹、横加干涉。中方对发展中美关系高度重视,习近平主席不仅为中美关系发展指明了构建新型大国关系的方向,而且早已明确年内访问美国。面对中国提出的有利中美和世界的举措,美国岂能如此任性?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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