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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穿囚服受审

2015年03月02日05:05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禁穿囚服受审

  周·观察

  最高法2月26日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了7个方面65项司法改革举措。《意见》第11项指出“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犯罪嫌疑人穿着马甲或囚服、甚至足下镣铐叮当响着上法庭受审,是长期以来法庭“必然的”场景之一。囚服、光头、脚镣成了“标签”,预告人们——这是一个罪犯。

  如今这些“标签”将成历史。囚服、镣铐、剃光头等“标签”被禁止,真正凸显了现代的法治精神和威力。法理常识告知人们,未经法院判决,任何人皆是无罪。疑罪从无,正是禁穿囚服最根本的法理依归。

  最高法司改办主任贺小荣表示,犯罪嫌疑人是被指控的对象,并未确定为罪犯,不能给他打上符号、标注等有罪标签。新华社评论说,“禁止穿囚服受审”是一小步,但它显现出我国法治建设的一大步。

  去年底深圳率先“吃螃蟹”,全市两级法院的刑事案件被告人、上诉人均可以着便装出庭。此次最高法明确提出“禁止穿囚服受审”,顺应了时代要求,也是对被告人权利的尊重。

  但还有多少“细节”不该出现在现代司法的体系中?新华社报道追问:除了“不穿囚衣”,还有更多“法治细节”尚可斟酌。比如法院判决前是否有必要将犯罪嫌疑人的头发剃去?对于不存在暴力威胁的嫌疑人是否需要施加手铐脚镣?

  细节里的公平正义,更能影响到人们对法治的认知和尊敬。在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上,除了剔除加之于犯罪嫌疑人的有形标签外,更多的无形壁垒也需突破。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依法诉讼的权利,尊重律师的辩护权,确保审判程序的公正,让“疑罪从无”准则能够广泛地得到遵循,才能更好地捍卫法治正义。

  梦想照进现实,人们看到对于犯罪嫌疑人而言,司法是如何正在有力地保障他们应该享有的权利——禁穿囚服的法庭,闪耀着现代法治公平公正的光芒。江华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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