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发
近年来,“药价虚高”“药物招标采购不规范”等问题一直被社会诟病。2月28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向社会发布。这一新政能否斩断既有的利益链条,切实减轻百姓的就医负担?记者就此采访了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和相关领域专家。
降低药价 助推公立医院改革
目前,我国的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是“一个平台,两个办法”,医院药品招标与采购脱节,部分药品价格虚高不下,药品回扣、商业贿赂案件频发等问题仍比较突出。
对此,国务院医改办负责人表示,新出台的《意见》,是在全面评估各省(区、市)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做法的基础上,学习借鉴国际药品采购的通行做法并反复征求地方、医改成员单位、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疗机构、行业协会等多方面意见的结果。
实施药品联合采购是国际惯例和通行做法,完善药品集中采购工作也是我国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关键环节。该负责人表示,《意见》的出台有利于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加快公立医院特别是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同时,有利于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减轻人民群众用药负担”。
此外,他表示,新政出台有利于预防和遏制药品购销领域腐败行为,有利于推动药品生产流通企业整合重组、公平竞争,促进医药产业健康发展。
分类采购 统一采购平台
针对目前存在的基层与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的“一个平台,两个办法”的现状,此次《意见》的出台弥合了两者之间的裂缝。
这位负责人介绍,《意见》明确,要坚持以省(区、市)为单位的网上药品集中采购方向,采取一个平台、上下联动、公开透明、分类采购,采取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全程监控等措施。
他表示,要鼓励医院与药品生产企业直接结算药品货款、药品生产企业与配送企业结算配送费用,医院需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支付货款,从交货验收合格到付款不得超过30天。
如何采购不同特点不同类别的药品?这位负责人解释,可分别采取招标采购、谈判采购、医院直接采购、定点生产等方式分类采购。
他进一步举例说,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家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采取双信封制公开招标采购。同时,对竞标价格明显偏低、可能存在质量和供应风险的药品,必须进行综合评估,避免恶性竞争。而对部分专利药品、独家生产药品,他指出,要建立公开透明、多方参与的价格谈判机制,合理降低药品价格。
该负责人介绍,那些临床必需、用量小、市场供应短缺的药品,将由国家招标定点生产、议价采购;对麻醉药品、精神药品、防治传染病和寄生虫病的免费用药、国家免疫规划用疫苗、计划生育药品及中药饮片,按国家现行规定采购。
国家行政学院研究员范迪军也在接受采访时表示,提出药品分类采购是《意见》最大的亮点。但是,相关配套措施如何尽快落实到位很关键,例如对专利药品的谈判机制如何建立,主体是谁?激励约束机制如何建立?“虽然《意见》提出要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采购、配送集中度,切实保障偏远、交通不便地区药品配送,但我国幅员辽阔,要确保乡村药品配送,还需要相关配套措施跟得上。”他说。
处方点评,医师约谈 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药品采购是公立医院改革的重要环节,也是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的重要内容,同时又是多方利益博弈的焦点领域。
如何确保药品采购工作在阳光下运行?这位负责人表示,《意见》明确要求建立处方点评和医师约谈制度,发挥药师的用药指导作用,规范医生处方行为。
“医院及其负责人在药品集中采购方面的情况,将作为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这位负责人表示,对医院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
同时,《意见》明确建立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他指出,各地都要建立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诚信记录并及时公布。
对于《意见》的出台能否彻底解决由药品凸显的种种问题,范迪军表示,要真正解决药品问题,必须彻底解决“以药补医”机制,实行医保医疗医药三医联动。各级政府要为公立医院改革提供支持,要把原来医院以药养医的成本,纳入财政预算,从而保障医院改革顺利进行。(记者 金振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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