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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冲进全国前列

2015年02月17日05:24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粤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冲进全国前列

编者按

  2014年,省十件民生实事32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部分任务超额完成。2015年省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全省将投入1900亿元,集中力量办好今年的十件民生实事。广东民生工作到底如何惠及群众?即日起,本报将连续推出“广东民生实事”系列报道,敬请垂注。

  从全国排名靠后到冲进前十名,在各省份中位居第八——从2012年底到2014年底,广东用2年时间把城乡居民低保补差水平的全国排名提高了几个档次。广东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已进入全国前列,医疗救助标准达到全国平均水平。

  此外,通过对低保申请人及已获救助家庭的财产进行核查,提高低保对象认定瞄准率,把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让经核查不符合条件的人及时退出低保,确保低保金真正用于需要救助的困难家庭。

  城乡低保补差均提高到全国第8名

  平常所说的低保标准相当于划了一道最低生活保障线,居民收入低于这条线的,其差额部分将由政府给予补足,这里的差额就是低保补差,让收入处于低保线之下的居民达到这条线。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反映了政府对低保资金投入的多少,从算式上看是当月城乡低保资金实际支出金额分别除以当月城乡低保对象人数。

  2014年初,省政府在要办好的十件民生实事中提出,提高底线民生保障水平,即城乡居民低保补差标准分别提高到333元/人/月和147元/人/月;农村“五保”对象人均供养标准提高到5897元/年,确保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此外,住院医疗救助人均标准提高到934元/年,其中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

  经过一年来的努力,全省各县(市、区)均按时完成上述任务,部分地区超额完成目标。2014年12月底,全省城乡低保对象共191万人,其中城镇32万人、农村159万人,全省月人均城乡低保标准分别为454元、355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68元、47元,月人均城乡低保补差分别为370元、17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89元、35元,增幅分别达到31.7%、25.9%。各县(市、区)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全部达到或者超过省确定的补差水平,全省城乡低保补差水平在全国排名由2013年的第11名、第12名均提高到第8名。全省共支出资金46亿元,比2013年增加9亿元。

  去年底,全省农村“五保”供养对象24万人,供养标准全部达到或者超过当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60%,年人均集中、分散供养标准分别为8100元、6200元,分别比2013年提高1400元、1500元,增幅分别达到20.9%、31.9%,在全国的排名由2013年的第6名、第8名均提高到第5名。全省共支出资金16亿元,比2013年增加3亿元。

  去年底,全省困难群众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的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住院年人次均救助标准提高到934元,比2013年增加283元,增幅达43.5%。全省共支出资金8亿元,比2013年增加2亿元。

  率先试点核对低保家庭经济状况

  广东部分城市近年率先开展对低保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的核对试点。以广州为例,广州是全国首批32个开展居民家庭收入核对的试点城市之一。广州市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信息系统从2013年12月起开展核对业务,整合了民政、公安、人社、国土房管、工商、国税、地税、公积金等部门的信息资源,可自动获取包括婚姻登记、车辆登记、户籍、社保缴费和提取、房地产登记和交易、工商登记信息、个体工商户税务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以及住房公积金缴纳和提取等关于社会救助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经济和财产状况信息。

  去年,省民政厅制定了《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规定申请低保需接受家庭经济状况调查核对。通过“核对先行”,可将“关系保”、“人情保”以及提供虚假信息进行骗保等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从一开始直接排除在低保受理程序之外。《暂行办法》将从2015年3月1日起施行。受理社会救助申请的机构由村(居)民委员会上移到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核审批过程中落实“谁经办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请社会救助基层工作人员1626人充实乡镇(街道),专门负责救助申请受理及核对认定工作,为底线民生工作提供有力的人员保障。

  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第一期建设业已完成。民政、教育、公安、人社、工商等部门实现共享数据,并且目前正在与地税以及全省28家银行系统对接,还准备与证券、余额宝、理财通等系统对接,解决财产隐蔽性大、难以准确核查的问题。每年7月-8月,对全省所有登记在册的低保和“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摸底调查和集中复核。在2014年大核查中,全省新增低保对象48594人,其中通过主动发现机制新增5872人,新退低保对象63023人。

  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

  2014年,在所有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大厅共建立社会救助服务窗口1585个,统一负责社会救助工作的受理、转办工作,实现“一门受理、协同办理”,避免因多头管理导致困难群众求助无门、受助不及时。规范、简化救助资金发放程序,低保金、“五保”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10日前,由财政部门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直接发放到保障对象存折(卡)上。

  全面实行医疗救助“一站式”即时结算服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特困供养人员、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认定并在民政部门备案的其他救助对象,在实行基本医疗保险报销“一站式”结算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自负部分通过“一站式”服务平台直接救助,实现基本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救助同步即时结算。

  每年底,省民政厅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在全省范围内随机抽查3万户救助对象,着重抽查资金发放明细是否按月按时发放,发放金额是否达到标准,检验各地工作的实效。通过委托第三方机构,每年对全省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绩效进行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与省级补助资金挂钩,引导各地加大资金投入,规范资金使用。

  ■展望2015

  住院救助从934元提至1556元

  2015年十件民生实事中有关社会救助目标任务:将各县(市、区)人均城乡低保补差水平从333元/月和147元/月分别提高至374元/月和172元/月;将“五保”对象供养标准提高到所在县(市、区)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0%以上;将年均每人次住院医疗救助标准从934元提高到1556元。

  省民政厅厅长刘洪介绍,今年将根据国务院《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通知》新要求,全面落实《广东省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及认定暂行办法》和《广东省临时救助暂行办法》,修订《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建立广东省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制度,健全完善配套政策措施。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有效衔接,重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达到70%以上。

  据了解,省民政厅将完成广东省底线民生信息化核对管理系统二期建设,探索推进与证券、余额宝、理财通等的对接工作。指导各地推进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建设,实现县(市、区)全覆盖。推进区域性敬老院建设,探索建立敬老院运营和失能、半失能五保对象护理补助制度。继续推进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机制建设,搭建救助对象需求与社会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

  采写:南方日报记者 李强

  统筹:邓红辉 谢思佳 陈枫 刘熠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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