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10日04:56 来源:南方日报
▲民警对一违法出租屋进行查封。
龙岗区对一栋涉黄出租屋进行查封三联执法现场会。
为有效遏制出租屋各类案件高发态势,确保春节前后案件平稳可控,今年1月5日,龙岗区出租屋综管办配合龙岗公安分局,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案件倒查专项行动,加大案件倒查和执法力度,对警情高发片区进行了重点清理整治。
截至目前,全区“三联”执法共立案38宗,发案倒查案件31宗,送达告知书26宗,送达决定书19宗,结案11宗,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应。
“接下来,我们将继续深化‘三联执法’,规范好房屋租赁市场,整治出租屋治安隐患,确实提升出租屋治安环境。”龙岗区出租屋综管办负责人表示。
房屋租赁首试法院强制执行办案
违法出租屋业主以为逃避能躲过处罚,等来的却是法院的司法拘留。
曾某银,南湾街道厦村社区桂花三路一巷某号业主。据介绍,自2011年8月起,其将该栋房屋对外出租,从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或备案手续,也从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更从未缴纳房屋租赁税,其行为违反了《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和《深圳市出租屋若干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
南湾出租屋综管所多次派发检查通知书和限期责令改正通知书,要求当事人曾某银整改,曾某银均置之不理。
按照全区“三联”执法部署,南湾出租屋综管所将此作为重点目标进行攻坚,联合沙湾派出所、南湾地税所,于2013年10月初启动执法程序,经多次调查取证后,于2013年10月24日开具两份《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其未依法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的行为予以罚款5530元,对其未及时呈报租住人员信息的行为予以罚款1400元。
当事人曾某银在签收《行政处罚告知书》后,没有陈述申辩,之后拒绝接听电话,拒绝签收《行政处罚决定书》,南湾出租屋综管所按照相关程序规定,邀请沙湾派出所社区民警见证,于2014年1月16日现场留置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在法定期限内,当事人曾某银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也没有提起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视法律为儿戏,挑战执法部门的权威。
2014年5月4日,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办下达《房屋租赁处罚决定催告履行书》,3天后由南湾出租屋综管所进行留置送达和邮寄送达。2014年6月,相关部门依法向龙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法院于同年8月下达《行政执行裁定书》,准予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书》。
然而,当事人曾某银拒不露面,根本不配合工作。2014年9月,法院采取登报公告送达的方式,送达《行政执行裁定书》。
“鉴于曾某银拒不履行政处罚决定,公然对抗政府部门的执法,影响恶劣,龙岗区人民法院于2015年1月27日上午采取司法拘留的方式,对违法当事人曾某银进行强制执行,将违法租赁当事人曾某银带回法院。其家属迫于法律的压力,于当日下午缴纳行政罚款。”龙岗区出租屋综管办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
值得指出的是,本案是龙岗区房屋租赁管理系统首次通过法院强制执行办结的案子,标志着龙岗区出租屋“三联执法”不断深化。
联合警方开展案件倒查专项行动
2月5日下午,横岗街道四联社区贤德四巷人山人海,一场“三联”执法封楼停租现场会举行。在一条条警示横幅下,附近居民和群众通过“一社一案一会”的现场教育,增强了治安责任意识。
据了解,贤德四巷某号楼业主冉某未按规定落实日常管理巡查和治安防控等管理责任,导致其管理的出租屋发生卖淫嫖娼违法案件。横岗派出所依据公安部《租赁房屋治安管理规定》,经龙岗公安分局批准,对该出租屋楼宇采取封楼停租的强制措施,同时由出租屋综管部门对业主予以罚款处罚。
记者现场看到,不少租户正在搬家,民警将封条贴在事发房屋大门,而业主冉某在发案后对涉案出租屋加装了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并保证加强日常治安管理防控检查。
事实上,这仅是龙岗区出租屋综管办联合区公安分局,大力开展出租屋案件倒查专项行动的一个缩影。
为了让广大业主群众提高出租屋消防安全意识、法律意识和纳管意识,从2015年1月5日至2月16日,龙岗在全区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案件倒查专项行动,梳理2014年以来已发警情,提升出租屋自身的人防、物防、技防水平。
龙岗区出租屋综管办相关负责人介绍,行动主要有三大任务,分别是有针对性开展法制宣传、加大案件倒查、强化执法力度。
据了解,专项行动期间各综管所至少开展2次大规模的“一社一案一会”宣传活动,并结合信息采集广泛派发相关“防诈骗”、“防入室盗窃”宣传资料;相关部门每周组织综管所、派出所开展2次案件倒查,社区警务室和社区工作站每周组织社区网格信息员、治安巡防员对入室盗窃高发片区开展出租屋清查、信息采集扫盲行动;对案发出租屋业主进行警示教育后要求限期整改,案发出租屋一个月内再次发生案件,通过“三联执法”手段,采取封楼停租等强制措施。
创新求变不断深化“三联执法”
丹竹头某工业区厂房、宿舍出租给一家内衣公司使用,租赁行为发生后,深圳市某贸易公司未在规定时间内到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办理房屋租赁合同的登记或备案手续,涉及租金总额为人民币862.2万元,其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被依法罚款人民币155.2万元。
“这是龙岗罚款额最大一宗案例。”龙岗区出租屋综管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结合近几年的情况来看,典型违法租赁行为主要有九种,分别为:未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按租金的20%罚款;违法转租,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下的罚款;出租屋人均租住建筑面积低于法定标准,对实际超出人数按每人500元处以罚款;未依法呈报租住人员信息,按每人罚款200元;未依法办理租住人员信息变更手续,按未申报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未如实填写(变更)租住人员信息,按未申报人数每人200元处以罚款;物业公司未依法报送房屋出租信息,按每户罚款500元;未依法报送房屋租赁中介材料,责令其整改,并按每宗业务3000元处以罚款;发生刑事案件或重大治安案件,出租屋整栋停租。
值得关注的是,从2012年起,龙岗区决定实行“两专一兼”工作制度,由龙岗公安分局向区出租屋综管系统派驻专(兼)职民警,协助出租屋综管部门共同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管理工作。同时,首次开创了“部门联合、业务联勤、管服联动”的“三联”执法模式,实现部门联合、业务联勤、管服联动。
龙岗区梳理并编制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房屋租赁行政处罚权责清单,确定全区租赁系统共15项职权职责;在工作中,依托“两专一兼”民警力量,充分发挥“三联”执法优势,查办了一批影响较大的违法租赁案件。数据显示,近三年来,龙岗全区共立案2618宗,结案2343宗,发案倒查1932宗;开具行政处罚告知书2468宗,开具行政处罚决定书2400宗;整栋停租170栋。
文/图:陶清清 卢锋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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