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09日04:46 来源:南方日报
银瓶嘴
1月27日起至30日,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水、副市长喻丽君带队率多个部门的联合督查组,下沉镇街开展专项执法检查。笔者了解到,其实这一检查行动从上个月已经开始,目前排查发现欠薪企业282家,为1.95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12亿元。
又到年关,到底有多少劳动者,被欠了多少薪资?虽然没有一个具体数据可资参考,但为1.95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12亿元还是令人欣慰。这表明:至少有近两万名劳动者不用空着手回家。而这次欠薪联合执法也有一些值得延续的经验,如果能将这种联合执法机制常态化,对每一个劳动者都将是一大利好。
据了解,此次执法检查阵容比以往更加强大,市人力资源局会同市社会保障局、市公安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务局、市国资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共9部门,分赴33个镇街园区开展节前工资支付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多个部门联合行动的结果是:对存在欠薪行为企业,全部予以责令整改,为1.95万名劳动者追回工资1.12亿元。其他未支付到位的已要求企业制定限期支付计划,并安排专人跟踪落实。
相比于之前将工作完全交付人力资源部门的、零零散散的欠薪追讨行动,多个部门联合执法无疑更具威慑力,追讨的成效也就更好。事实上,欠薪追讨本来就涉及多个政府部门的职能,日常也应该形成这种常态化追讨机制。在市一层级的联合督查之外,各个镇街相应的职能部门日常也应该发挥效力。
联合督查组由东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郭水、副市长喻丽君带队,也释放出了人大积极履行职责的信号。按照惯常理解,帮劳动者追讨欠薪是政府职能部门的事,与人大没有直接的关系。事实上,人大有监督、监管政府职能部门恪守职责的义务。事实也证明:由人大的领导参与率领的联合督查行动,取得了明显效果。这一点,也值得各级人大代表学习,更有必要形成常态化机制。
除了将这种联合督查的方式常态化,政府职能部门在日常的劳动监察过程中,也应该依照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权益。
劳动获得报酬,是每个劳动者的基本权益。2011年2月,《刑法(修正案)》正式将恶意欠薪行为入刑,2013年,相关部门又出台了司法解释,引发社会强烈关注。根据《刑法(修正案)》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恶意欠薪达到“数额较大”,如“拒不支付一名劳动者三个月以上的劳动报酬且数额在五千元至两万元的”、“拒不支付十名以上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且数额累计在三万元至十万元的”等欠薪行为,都将构成恶意欠薪罪。
“恶意欠薪”入罪,显示了国家最高立法机构对欠薪问题的高度重视,意味着对欠薪行为的追究进入了更高的层次。然而,事实却没有那么简单,《刑法(修正案)》实施4年以来,各地对恶意欠薪的处罚并不是很理想,也鲜有人因此而获刑。东莞作为一个制造业城市,有大量的异地务工人员,其中在一线的更是不计其数。一些企业,往往以经营不善、倒闭等理由侵占工人工资,或者转移财产之后就逃之夭夭,让很多务工人员走上讨薪之路。
尽管此次东莞创立电子公司老板何某以逃匿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获刑两年三个月,打击了欠薪者的气焰,但因恶意欠薪被抓的人毕竟还只是少数,试想,如果不是在搞专项打击恶意欠薪行动,创立电子老板能否抓到或许还是个未知数。笔者认为,“恶意欠薪”入罪,最大的意义除了发挥刑法的威慑力,还在于彰显国家的责任。尤其是作为地方政府部门,更应该提高自身责任感,应该发挥监管作用,将打击欠薪行为常态化。郭杨阳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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