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2月07日07:33 来源:南方日报
从2002年任职到2010年案发,湖南高速公路系统两负责人上演了受贿“二人转”:彭曙、胡浩龙联手受贿,两人每年平均受贿达2000万元,其中在两年内两人共同收受同一公司超1亿元人民币,贪腐情形令人咋舌。
湖南高速公路系统“高广投”窝案3日一审宣判。湖南省娄底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贪污罪、泄露内幕信息罪等数罪并罚,判处彭曙、胡浩龙死刑,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所得赃款上缴国库。
两人受贿共超3.5亿元
49岁的彭曙和51岁的胡浩龙案发前分别系湖南省高速公路投资集团副总经理、湖南省高广投资公司总经理,2002年先后进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下属的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装饰有限公司任职,分任经理和副经理。
法院审理查明,2002年至2010年,彭曙、胡浩龙分别利用担任全资国有企业湖南高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湖南省高速公路广告投资有限公司等负责人的职务便利,非法单独、共同或者伙同被告人彭江林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
彭曙受贿18815万元,其中为主共同受贿17911万元,单独受贿904万元,索贿600万元。被告人胡浩龙受贿17007万元、港币10万元,其中为主共同受贿16477万元,索贿600万元。
“两人在短短8年多的时间内,涉案金额如此之大,实在令人咋舌,让人大开眼界。”长沙一名法律界人士表示,这也许是法院判决认为其“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极坏”的原因。
一次受贿达2800多万元
记者梳理发现了两人疯狂逐利的途径:
途径一:两人联手受贿是一大特点。在湘潭县城区海棠路改造项目工程中,为给某公司负责人胡某谋取利益,2006年6月两人一次就在办公室收受其人民币2800多万元;2008年至2010年,两人利用高广投收购湖南一置业公司股权中,多次共同收受该公司1.03亿元。
途径二:伙同他人采取骗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检方指控,2005年至2009年,彭曙、胡浩龙与商人张晖利用张家界龙阳公路建设机会,3人共同策划通过相关公司虚增股份、虚假投资等多种形式,3500万元高广房转让款除110万用于相关公司办公费外,其余被3人平分。
途径三:掌握收购重组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彭曙、胡浩龙身为证券交易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涉及对证券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尚未公开前,单独或者共同泄露高广投与赛迪传媒重组相关事项信息,胡浩龙还利用内幕信息买卖赛迪传媒股份100多万股,获得收益140多万元。
在位期间,两人疯狂钱权勾兑,记者同时了解到,两人调入湖南省高速公路系统也是通过钱权勾兑的非正常手段。
调入高速公路系统前,彭曙任职于湘潭市岳塘区政府,胡浩龙任职于株洲市广电局。两人在2001年分别曾向时任湖南省高速公路管理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冯伟林行贿,并在2003年共同向冯伟林行贿。
同样因买卖赛迪传媒股份,涉嫌内幕交易罪,2010年9月14日,冯伟林的妻子易杏林被公安部门刑事拘留;9月27日,彭曙、胡浩龙被刑事拘留;2011年8月17日,湖南省纪委公布消息称对冯伟林进行立案调查。
据新华社长沙2月6日电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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