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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项作品最高奖励200万元

2015年02月06日04:58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单项作品最高奖励200万元

  南方日报讯 (记者/高薇 通讯员/吕由)5日,记者从中山市文联获悉,为扶持文艺精品创作生产,繁荣发展中山文艺事业,中山市财政设立了文艺精品专项资金。日前,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正式出台,原创的优秀文学作品、舞台作品视其质量、投入成本等,分别可获得1万元—50万元不等的专项扶持资金,但同一作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据了解,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具有较强思想性、艺术性、学术性和文化价值,并具有良好社会效益和市场发展前景的优秀文艺作品,包括文本的采访、创作、研讨、修改和提高,以及作品出版、拍摄、制作、播映、排演和推广等内容。

  其中,文学艺术文本创作项目和文艺批评与理论研究项目,每项扶持额度为1万元—3万元;舞台艺术类创作生产项目,扶持额度根据艺术类别、创编规模、投入大小等具体情况决定,其中戏剧每台10万元—50万元,大型音乐、舞蹈、曲艺、民间表演艺术等每项5万元—10万元,制作MTV并在省级以上电台、电视台展播或展演的原创音乐作品每首1万元—5万元;影视剧创作生产项目,具体扶持额度为:故事片、动画片、纪录片每部10万元—20万元,广播剧每部1万元—3万元,微电影每部1万元—5万元。同一个项目(作品)或同一个单位(个人),获得专项资金扶持总金额不超过200万元。

  申请专项资金扶持也必须具备一定的资质。其中,以个人名义申报的,必须是中山户籍人员或最近在中山连续居住2年以上(含2年)的非中山户籍人员。申报时,必须根据文艺作品的特点和创作、生产、奖励等不同阶段的情况,如实完整地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已经申报并获得扶持的项目,以及曾经申报未获得扶持的项目没有进行重大修改的,均不能再次申报。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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