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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将取消招收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

2015年02月05日05:31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清远将取消招收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

  教育资讯

  南方日报讯 (记者/赫鹏翀)日前,广东省教育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东省招生委员会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2015年全省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其中,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政策有了重大调整,包括清远市在内的全省各地市都将取消招收公办普通高中择校生。

  停招择校生促进教育公平

  此次广东省决定按照国家要求,在2012年将“择校生”比例降为20%、2013年降为15%、2014年降为10%的基础上,从2015年起统一取消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这既是促进教育公平、规范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重要举措之一,又将对“办人民满意的教育”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从2009年起,教育部等部门多次发文,要求各地将优质普通高中的招生名额按一定比例合理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简称“指标到校”)。此次全省公办示范性普通高中和省一级普通高中学校的2015年“指标到校”比例将不低于40%,将按初中学校在校生数和实施素质教育情况,直接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含民办),并逐步提高直接分配比例,严禁普通高中学校招收“挂读生”和变相招收“借读生”。通过“指标到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普通高中优质协调发展将进一步得到促进,也将对优化实施素质教育环境起到促进的作用。

  切实做好“转移招生”工作

  《通知》要求切实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和技工学校“转移招生”工作。

  “转移招生”要求在保持以往转移到珠三角中职学校就读规模的基础上,积极建立与清远等粤东西北地区职业教育合作办学机制,规范开展“1+1+1”、“1+2”等多种形式的校校联合招生、合作办学。通过充分发挥优质教育资源辐射作用,来扩大招收粤东西北地区生源规模。原则上珠三角地区与粤东西北地区中等职业学校的联合招生、合作办学按照市级结对帮扶关系开展。

  此外,《通知》要求建立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平台,及时公布招生信息。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招生部门和学校要面向社会和广大考生积极做好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信息公开和招生宣传发动工作,组织开展规范有序的招生宣传。各市、县招生委员会要加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信息公开,要在“省中招服务平台”、市、县(区)招生委员会门户网站建立统一招生信息发布平台,将经批准的在本地区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名称、属性(公办或民办)、学校等级、特色骨干专业、免学费政策等在网站向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进行宣传。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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