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博
近日,律师殷思亮爆料,安徽省阜阳市花费6488万元采购6500辆公共自行车及配套服务,每辆自行车总成本达到9981元。殷思亮质疑此政府采购项目耗资过高,恐存违法违纪行为。对此,阜阳市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江志国表示,殷思亮的质疑“哗众取宠”,是在“制造舆论”,自己对这种做法“嗤之以鼻”。阜阳市政府经过调查后作出回应称,“天价”系误读,6488万元总采购费用中不只包括自行车,还同时包括了工程建设费和运行维护费用。(据多家媒体近日报道)
花费近一万元买“一辆自行车”,到底算不算贵?按照普通人的常识,这当然很贵。群众对“天价自行车”有疑问,也很正常。至于公共自行车是否成本虚高,是否暗藏腐败,我们不便臆想,更不能妄下定论。但非常值得注意的一点,是个别公务人员对群众质疑“嗤之以鼻”的态度,以及这种态度背后的“傲慢与偏见”。
政府采购花费的每一分钱,归根到底都来自纳税人。群众质疑政府采购是否合法、合规,是法律赋予的神圣权利。而自觉接受监督、及时解疑释惑,则是政府部门天经地义的责任和义务。2014年12月31日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草案)》,就对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作了细化,要求强化信息公开,提高透明度,并明确指出,政府采购合同应当在指定媒体上公告,中标、成交结果必须公开。面对群众“采购项目耗资过高”的质疑,阜阳方面可以向公众解释成本构成,可以晒晒账本自证清白,唯独没有理由把质疑之声当成“哗众取宠”并“嗤之以鼻”。
“嗤之以鼻”这样充满火药味儿的词语,为何会从一位官员口中说出?从表面上看,这可能源自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由“信息不对称”而心生“不被理解”的委屈,由委屈而心生愤怒,由愤怒而口不择言。但从更深层次看,恐怕还是因为一些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习惯性的“权力傲慢”,而职能部门一旦沾染上这种“权力傲慢”,就很容易产生偏见,把种种质疑的声音,甚至是善意的、代表公众利益的意见和建议,都当作是“找茬”、“挑刺”。任由这种“傲慢与偏见”肆意蔓延,最终受损的就可能是政府公信力和党群、干群关系。
网络时代,“麦克风”人人都有,“聚光灯”无处不在。政府部门的举动被公众拿到网络上“晒一晒”,是一种新常态。主动适应这种新常态,更好地回应种种质疑,更好地与公众沟通互动,架设起一座座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是每一个地方的政府部门都要面对的“必答题”。答好这道“必答题”,需要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适应时代的发展,善于运用各种现代技术和手段,但最根本的,则是以阜阳市此次事件为镜鉴,从内心深处摒弃“嗤之以鼻”的“傲慢与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