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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首宗涉外起诉立案听证

2015年02月03日05:04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对首宗涉外起诉立案听证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戴晓晓 通讯员/孙普)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下称“前海法院”)于2月2日开始受理案件。截至当日下午3时,前海法院对首宗具有涉外因素的起诉进行了登记,根据案件的性质和当事人的要求,前海法院进行了立案听证。

  据了解,前海法院受理前海合作区辖区内标的金额在人民币80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的第一审民商事案件和深圳市标的金额在人民币600万元以下(不含本数)第一审涉外、涉港澳台商事案件。其管辖范围内的民商事案件实行立案登记制并试行立案听证。

  据悉,前海法院在全深圳市法院系统内率先实行民商事案件立案登记制和立案听证。这两项创新充分保障当事人诉权。“只要当事人提交的起诉状信息完整,前海法院均予以立案登记,体现了及时登记的原则。”有关负责人表示。申请人登记后,如果符合立案条件,当场办理立案手续;如果存在起诉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情形,将通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予以补齐、补正;如果存在重大、疑难情形,无法当场立案受理的,法院将于七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立案听证还充分体现司法公开的原则。疑难复杂的案件,案件当事人可申请立案听证,法院也可以依职权进行立案听证。听证由主审法官主持,充分听取当事人意见后再作出处理决定,充分保障当事人陈述、举证、申辩的权利。

  此外,前海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完善司法服务功能,坚持做到登记立案规范化、信息化、人性化,实行登记立案一站式窗口服务;起诉登记后可当场进场听证,高效便民;案件流转全程电子化;严格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度和首问负责制,减少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确保及时高效完成登记立案事宜。

  同时,前海法院还建立配套的保障约束机制。相关负责人表示,为保证立案件登记制的有效实施,建立诚信诉讼、依法诉讼的司法氛围,前海法院在立案登记制中针对恶意诉讼、虚假诉讼、无理缠讼等行为进行了制度规范,对上述情形将依法予以警告、罚款或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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