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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大大告诫省部级领导: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权压法的挡箭牌

人民日报政文

2015年02月03日20:47   来源:腾讯微信

原标题:习大大告诫省部级领导: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权压法的挡箭牌

习大大昨天到了中央党校,给齐聚在那儿学习如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省部级高官们“上了一课”。讲了什么呢?今天媒体上的报道中,“不寻常”、“抓住关键少数”等说法铺天盖地。说起来这些都对,可为什么“不寻常”?怎么抓住“关键少数”?据说答案都写在新华社的通稿里了,正哥哥试着为你梳理梳理。

要想一把抓到讲话的要害,请一定注意习大大的这句话:“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必须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不能把党的领导作为个人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的挡箭牌。

近些年来,法治早已是从上到下的共识了,可每次官方一提到建设法治要坚持党的领导,网络舆论里就会有反弹,说这是“权大于法”。这当然有一些“公知”观点偏激的原因,但似乎板子也不能只打在他们身上。在党内政治生活中,有不少领导干部没把自己摆正,把“党的领导”庸俗化,把“依法治国要坚持党的领导”曲解成“党员领导干部超越宪法法律”,不然怎么体现“领导”?有这种理解的领导干部,扯着“坚持党的领导”的大旗在法治面前挂羊头卖狗肉,把个人私利、个人意志随意凌驾于宪法法律之上。不管是有意还是无意,有这样的思想认识,又常常有这样的实际案例,自然会给人留下攻击的口实,也不利于社会认识的廓清。

这次习大大的讲话,面对的正是领导干部,所以澄清党的领导和依法治国的关系就是有的放矢。习大大是这么说的:“法是党的主张和人民意愿的统一体现,党领导人民制定宪法法律,党领导人民实施宪法法律,党自身必须在宪法法律范围内活动,这就是党的领导力量的体现。”

习大大已经说得非常明确了,我们可以由此出发再直白些。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本身就要代表人民利益、回应人民意愿,因而我国法律本身就是党带领人民制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法律化、制度化,也可以说法律是由立法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加以明确的执政党的政策。过去,党的政策形成以后,不经法律化就直接执行,结果树立不了权威、形成不了制度,被人当成了捏来捏去的“橡皮泥”,执行就无法到位。

近年来,党的执政方式的一大转变就是凡属重大的政策都要法律化,通过立法机关变成国家的法律,让法治正在成为党治国理政的主要方式。既然是党领导人民立的规矩,党就自然要在这个规矩——“宪法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所以,那些以“坚持党的领导”为名去“以权压法”的人,恰恰是在自食其言来破坏党的领导。为此,才有习大大在会上说的:“权力是一把双刃剑,在法治轨道上行使可以造福人民,在法律之外行使则必然祸害国家和人民。”

知晓这一点,就知道习大大此番讲话的良苦用心。孔子说:“政者,正也。子帅以正,孰敢不正?”这是专门说给手握权力者的,告诫他们你自己做得正,下面的风气就自然正了,这就是讲法治首先要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的原因。中国的文化特别讲究上行下效,老百姓不也常说“上梁不正下梁歪”吗?这些“封疆大吏”要是对法治的认识有偏差,到了底下就会“差之毫厘,谬以千里”。

所以,这次讲话才显得“不寻常”,“不寻常”是因为意义重大——上次习大大跟县委书记座谈,解决的是国家治理最一线的问题;这次习大大给省部级领导干部讲课,解决的是依法治国的思想认识问题,层次不同,侧重自然也有异。

会开了,课学了,李克强总理说的“法治大考”就算通过了?远远没有。知道了就要做,但毕竟知易行难,建设法治中国的道路还很漫长,需要克服的困难还很多,所以习大大还说了:“党纪国法不能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这句话的意思不光是党纪国法不能当摆设、任人捏,更意在要严格执行。

同样的意思,习大大当年在《浙江日报》的“之江新语”专栏里已经说得很清楚,在一篇题为《莫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的文章中,他开门见山:“各项制度制定了,就要立说立行、严格执行,不能说在嘴上,挂在墙上,写在纸上,把制度当‘稻草人’摆设。”

还是习大大曾多次引用的古语:“世不患无法,而患无必行之法”。该说的都说了,这场“法治大考”才刚刚拉开序幕,剩下的就看领导干部们回去怎么严格执行,交出一份让人民群众认可的答卷了。(来源:人民日报政文 记者 张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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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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