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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推法治,如何向恶劣传统开刀?

2015年02月03日20:29   来源:人民网

原标题:习近平推法治,如何向恶劣传统开刀?

法治不彰,从领导干部身上找病根

习近平讲话开始,就提出了一个重大的问题——法治不彰。话讲得很重:“所有领导干部都要警醒起来、行动起来,坚决纠正和解决法治不彰问题。”

这次讲话是针对高级领导干部讲的,没有列举法治不彰具体的表现,而是点出面上的问题,但是,对领导干部违背与破坏法治的后果说得很到位。

习近平强调:

“在现实生活中,一些领导干部法治意识比较淡薄,有的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甚至徇私枉法等问题,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和威信,损害了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领域的正常秩序。”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形成,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法律的生命在于实施,法律体系从纸面落到实处,就是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领导干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表现,在讲话的后半部分也再次指出,就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而领导干部的违法行为不能得到必然的、及时的追究,法律必然沦为“橡皮泥”、“稻草人”,这也是讲话中提到的。

所以,法治不彰,从领导干部身上找病根,就是“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党纪国法成了“橡皮泥”、“稻草人”。

关键少数,因为他们手中有权

这次讲话,有一个新提法广受关注——“关键少数”。

习近平强调: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

为什么是关键少数?因为只有领导干部尤其是高级领导干部认识上去了,以身作则、率先垂范,才能以上带下,带动全社会推进依法治国。

各级党员干部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而其中的领导干部,角色至关重要,因为他们手中有权。

有一些民间的说法很有见地。例如,一些缠访、闹访的职业上访群体,还有像“医闹”之类的群体,靠“闹”来获取不当利益,不是他们厉害,而是有的领导干部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突破了法律,牺牲了原则,所以,以“闹”压法,根子还是官员“以权压法”。

“老百姓不信法,是因为干部不守法”,这些都值得反思。

抓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真正抓住了依法治国的“牛鼻子”。在四中全会闭幕3个多月后,面向各地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举办这个培训班,体现了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抓落实”的决心。

以权压法,危害法治的恶劣传统

大权在握却不讲义务、不负责任,必然导致权力的“任性”,法律自然会形同虚设。不受约束的权力就是特权,而特权是法治的大敌。

当前,一些领导干部法治观念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目中无法。他们往往把个人等同于组织,把法律当作管老百姓的工具,用批示、条子、电话、“招呼”作为行政手段,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网友讽刺道:黑头(法律)不如红头(文件),红头不如笔头(批示),笔头不如口头(命令)。

而这些人被查处之后,又往往说自己“不学法、不懂法”。根据中组部干部监督局分析多名违法犯罪的原领导干部反省材料后发现,80%以上的人认为自己犯罪与不懂法有关。

是真不懂法吗?是因为权力太好使了,他们根本不屑去懂法用法。

这背后实际上暴露出一个非常恶劣的传统——人治。

传统的中国社会是个集权专制的人治社会,现代的法治思想引进实行,必将遭遇强大的阻力。一些领导干部中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的陋习惯性不小,必须坚决克服。

习近平强调:

各级领导干部的信念、决心、行动,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领导干部要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治官治权,依法治国直指要害

讲话整篇看下来,习近平讲的怎样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而同时强调的又是领导干部如何对待权力、运用权力。

对于掌握着权力的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其对待法治的态度代表了对待权力的态度,对于宗旨的认识。

习近平强调:

领导干部要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知晓权力的来源,才能对权力心存敬畏,掌好权、用好权。在此学习大国与各位伙伴回顾4年前的一个细节。

2010年9月1日,时任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央党校校长的习近平出席中央党校2010年秋季学期开学典礼并讲话,强调树立正确的世界观权力观事业观。

在谈权力观时,习近平说:

“马克思主义权力观概括起来是两句话:权为民所赋,权为民所用。”

“权力的行使与责任的担当紧密相联,有权必有责。”

“领导干部工作上要大胆,用权上则要谨慎,常怀敬畏之心、戒惧之意,自觉接受纪律和法律的约束。”

这些话里面,提出了一个在当时来说非常新的提法——“权为民所赋”。而当时广为学习贯彻的三句话:“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习近平强调“权为民所赋”,无疑是又进了一步、深了一层。

回溯历史可以看到,习近平一贯重视和思考的问题就是领导干部如何正确对待权力。而从法治的角度来看待权力,就是不允许有“法外之权”、“法外之人”。

习近平强调:

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

厉行法治,必须完善领导干部法治运用能力的监督制约,通过以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履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义务清单制度,科学界定对领导干部的权力边界、责任界限和义务要求,形成运用法治监督领导干部用权的“新常态”。

当然,说起来是清楚的,做起来还是任重道远,抓“关键少数”还要常抓不懈,方向不改,力度不减。有人说,特权思想是甜蜜的毒品,会使人感觉爽口而成瘾,逐步毒害人的心理和精神,“一边骂特权一边向往特权”,有这样心理的,大有人在。总书记讲话交了底,还想搞人治特权那一套的,该戒瘾头了。(来源“学习大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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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玉、程宏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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