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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大亮点解读“家门口的最高法”

2015年01月29日05:34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7大亮点解读“家门口的最高法”

  南方日报讯 (记者/戴晓晓 赵杨)28日上午,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在深圳揭牌。巡回法庭不仅可以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还方便了人民群众就近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有利于纠纷就地解决。第一巡回法庭被深圳人亲切地称之为“家门口的最高人民法院”,亦是对深圳司法改革良好环境和氛围的肯定,对深圳继续发挥改革先锋区、试验田作用的认同和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第一巡回法庭位于深圳市红岭路上,是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刑事审判区所在地。与之一街相隔的,便是深圳市知名的荔枝公园。据介绍,巡回法庭相当于最高人民法院派出机构,其判决效力等同于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均为终审判决。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巡回法庭是最高人民法院的派出机构,主要由庭长、副庭长、廉政监察员、主审法官、审判辅助人员、综合行政人员组成。今后诉讼纠纷无须赴京,可就地解决。此外,重大、复杂案件可就近得到解决。

  据了解,第一巡回法庭将在下周一开始受理案件,本报将继续关注。

  ■七大亮点

  亮点1

  组建“高规格”审判队伍

  位于深圳的第一巡回法庭设庭长1名、副庭长2名、廉政监察员1名、主审法官9名、助审员2名、法官助理13名、书记员10名、综合行政人员6名。

  据介绍,第一巡回法庭配置的干部规格较高,庭长由现任副部级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担任,副庭长由现任民事、行政审判部门正、副职领导担任,其中4人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主审法官主要由民事、行政审判业务部门现任的优秀审判长或代理审判长担任。

  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从办案能力突出、审判经验丰富的审判人员中选派,两个巡回法庭6位庭长、副庭长中有5位具有法学博士学位,两位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并曾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称号。主审法官均具有硕士以上学历,其中多位获法学博士学位,平均具有15年以上审判工作经验,具有独立办理重大疑难案件和签发裁判文书的能力,其中多位系全国审判业务专家,获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等称号。

  巡回法庭的法官年龄结构配置也很合理,既有经验丰富的资深法官,也有表现优秀的中青年法官。6位庭长、副庭长中50岁以上的4人,平均年龄51.5岁;18位主审法官50岁以上的4人,平均年龄46.5岁,其中女法官6位,占33%。

  亮点2

  诉讼纠纷无须赴京可就地解决

  据介绍,近年来随着社会矛盾增多,全国法院受理案件数量不断增加,最高人民法院受理的案件数量长期处于高位运行。

  2010年以来,最高人民法院每年受理案件均在1万件以上,登记来访6万—7万件次。大量案件涌入最高人民法院,不利于最高人民法院作为最高审判机关发挥其监督指导地方法院工作的职能,不利于维护首都地区和谐稳定,也不利于方便当事人诉讼。

  巡回法庭可以审理跨区域重大行政、民商事案件,有利于保障司法公正,有效监督、指导、支持地方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推进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不仅如此,巡回法庭的设立,还方便了人民群众就近诉讼,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加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有利于纠纷就地解决,维护首都地区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最高人民法院本部集中精力制定司法政策和司法解释,审理对统一法律适用有重大指导意义的案件,强化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监督指导全国法院审判工作的职能。

  亮点3

  加强监督避免司法腐败

  据介绍,为加强监督,巡回法庭设有专职廉政监察员,负责巡回法庭的日常廉政监督工作。巡回法庭主审法官由最高人民法院选派,每两年轮换一次,防止与地方形成利益关系。

  此外,巡回法庭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完善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的机制,强化防范司法腐败的机制。

  巡回法庭受理的案件统一纳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信息综合管理平台进行管理,立案信息、审判流程、裁判文书面向当事人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巡回法庭工作,完善网上投诉和举报机制,加强对巡回法庭工作的司法巡查和审务督查,对巡回法庭及其工作人员进行廉政监督。

  亮点4

  探索依法终结涉诉信访新路径

  据悉,为了落实中央就地化解矛盾纠纷的要求,巡回法庭依法办理巡回区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的来信来访事项,探索依法终结涉诉信访、就地化解矛盾的新路径。

  按照司法为民的原则,巡回法庭将设立诉讼服务中心,为当事人提供诉讼咨询、材料收转、立案登记等服务。对于属于巡回法庭受案范围的案件材料,巡回法庭诉讼服务中心应当接收并登记。

  对于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立案条件的,在最高人民法院办案信息平台统一编号立案。出于便利当事人考虑,如果当事人要求巡回法庭转交给最高人民法院本部的,巡回法庭应当转交。

  按照民事诉讼法及有关司法解释,当事人不服巡回区内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上诉状应当通过原审人民法院向巡回法庭提出。当事人直接向巡回法庭上诉的,巡回法庭应当在5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人民法院。原审人民法院收到上诉状、答辩状,应当在五日内连同全部案卷和证据,报送巡回法庭。

  亮点5

  探索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为了全面体现新一轮司法改革精神,落实“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原则,巡回法庭实行主审法官、合议庭办案责任制。

  巡回法庭的合议庭由主审法官组成。巡回法庭庭长、副庭长要参加合议庭直接审理案件。巡回法庭合议庭审理案件时,由承办案件的主审法官担任审判长。庭长或者副庭长参加合议庭审理案件时,自己担任审判长。

  巡回法庭作出的判决、裁定,合议庭成员签署后,由审判长签发,真正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有利于提高司法效率,落实司法责任。

  亮点6

  重大、复杂案件可就近得到解决

  最高法院巡回法庭目前可受理的案件有四类:

  第一类:今后,巡回区内跨行政区划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完全可能由最高人民法院巡回法庭一审。

  第二类: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第一审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提起上诉的案件;对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或者民商事判决、裁定申请再审的案件;刑事申诉案件;依法定职权提起再审的案件。

  第三类:涉及程序性事项的案件。主要是不服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罚款、拘留决定申请复议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因管辖权问题报请最高人民法院裁定或者决定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报请批准延长审限的案件。

  第四类: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和司法协助案件,有利于方便港澳台居民诉讼,便于开展司法协助,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展示最高人民法院良好司法形象。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巡回法庭审理或者办理的其他案件也可以由巡回法庭审理。

  亮点7

  最大限度实现司法公开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党组副书记、副庭长孔祥俊介绍,巡回法庭将在最大程度上实现司法公开和司法公正。巡回法庭的法官都是最高院派出,具有超脱性,可以防止和地方法院形成利益关系。法院作出的裁判文书,除了涉及隐私等法定不公开内容外,能公开的一律公开,其他审判事项也要在最大限度上做到公开。

  此外,巡回法庭还将探索法官和律师新型互动关系,法官要做到最大限度听取律师意见,尊重参与庭审的律师。目前巡回法庭也设置了律师更衣室等设施,方便律师参与诉讼。

  ■延伸阅读

  第一巡回法庭为何落户深圳?

  最高法第一巡回法庭负责审理跨行政区域的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管辖的范围包括广东、广西和海南三省区。

  据最高人民法院新闻发言人孙军工介绍,巡回法庭设置地点的选择与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司法审判工作实际密切相关。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广东省深圳市,主要考虑到广东的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案件数量比较多,临近港澳地区,案件类型多样,为了更好地统一法律适用标准,将第一巡回法庭设立在这里。

  巡回法庭落户深圳,被深圳作为了2014年“十大法治事件”的候选事件之一,既是对深圳司法改革良好环境和氛围的肯定,更是对深圳继续发挥改革先锋区、试验田作用的认同和支持。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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