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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审判矫治相结合 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

2015年01月29日05:19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预防审判矫治相结合 助失足少年回归社会

  南方日报讯 (记者/顾大炜 崔财鑫)无家可归,交友不慎,14岁的艇仔出于江湖义气,参与了一起故意杀人案。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法官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刑事政策,除考虑艇仔的犯罪事实、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其个人犯罪动机、悔罪情况等多方因素外,还详细了解他的家庭背景。艇仔最终获刑三年。高墙之下,艇仔最后悔的是当初没有好好学习。为了解决艇仔出狱后读书难的问题,少审庭争取了一笔教育基金,专门用于解决失足少年的读书困难问题。少年庭的法官们相信,这些孩子心里都有一颗善良的种子,尽管误入歧途,但仍有很强的可塑性,惩治犯罪之余,更重要的是对孩子的成长进行帮教,为其融入新生活助力。

  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自2013年成立少年庭以来,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39宗,判决未成年人80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41人,使用非监禁刑的10人,其探索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审判、矫治“一条龙”工作机制得到最高人民法院肯定,1人次被评为广东省“少年审判先进个人”。

  目前,湛江已构建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分案审理案件审判协调机制,实行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与该共同犯罪的成年人案件分案审理,通过建立受案信息互通、裁判结果告知、案件协商三大机制,促使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全案裁判结果相对均衡。

  为了不让这些失足少年永远贴上犯罪的“标签”,湛江中院主动出台了相关规定,明确所有轻罪少年犯档案记录均实行封存管理,封存条件扩大至只要有一名未成年罪犯符合封存条件即全案封存。目前,办结案件已实现100%档案封存。

  在湛江市政法委的牵头下,湛江市中院联合该市团市委等13个部门机构,合法维护涉诉、涉罪未成年人的合法权利,共同交流探索失足少年回归社会新路子,促进构建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社会一条龙”“司法一条龙”工作格局。同时,共同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少年审判“社工+志愿者”模式试点工作,为未成年被告人及罪犯接受改造、回归社会创造更有利的机会和条件。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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