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01月28日05:18 来源:南方日报
在一份维权业主自己整理的表格上,共有七批不同补偿,第一批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11月上旬,补偿标准为1.5万元/平方米,而第二批2010年11月下旬,为1.8万元/平方米,到第五批2011年3月中旬,标准达到了4.34万元/平方米,而到第七批2011年4月下旬,补偿标准达到6.2万元/平方米。
图为业主向记者展示投诉材料。
陶清清
“我们是20多年的老同事,同样面积的房子银行进账补偿款却不一样,有的还相差好几倍。”“我们之前之所以会签约,就是因为拆迁方承诺每户每平方米拆迁补偿款不会高于15000元。”近日,数位原深圳市锦龙企业有限公司职工向记者反映。
26日、27日记者对此事进行初步了解,发现投诉的业主为布吉街道原锦龙公司员工,他们大多工作20多年。据业主徐先生介绍,被拆的房子为员工宿舍,一共六栋,层高4—8层不等。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目前已经建成,拆迁已经完成,但广大业主在相互之间讨论时,发现银行进账的补偿金相差很大,不少获得高额补偿的业主坦承,此前与拆迁方签署了保密协议,承认“越到后面拆迁补偿越高”。
从去年至今,徐先生等数十位业主持续与拆迁方万科方面反映诉求,要求补齐差价,但徐先生说没有得到承认,问题悬而未决。昨日,记者致电深圳万科相关负责人,其表示:“经过核查没有这个事情,我们严格按照合同来办事。”“银行流水到账金额不一样,不能证明跟我们有关系,万科资金都是由公司核定后才能出去的。”
投诉
同样大小房子补偿差几倍
严重侵害前期业主权益
“我们是锦龙公司的拆迁户……想投诉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海某广场项目拆迁补偿情况。”1月26日,记者在了解情况时,市民徐先生称相关拆迁项目补偿前后不一,拆迁方涉嫌欺诈。
徐先生介绍,他是原深圳市锦龙企业有限公司员工,2002年,公司由于经营不善实行改制,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了骆某某和深圳市海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原深圳市锦龙企业有限公司更名为深圳市海某实业有限公司(后简称“海某公司”)。
2006年,海某公司着手对原深圳市锦龙企业有限公司194套职工住房进行拆除,但进展缓慢。2010年,深圳市万科房地产有限公司接手拆迁项目。
“然而从2013年开始,随着项目建成,我们不少以前员工私下里讨论发现银行进账补偿金不一,比如同样为37.97平方米,补偿款从85万元、100多万元不等,有的甚至补到了200万元。”徐先生说,这时他们才质疑,拆迁方可能采取虚假承诺,欺骗广大业主签订拆迁补偿协议。
徐先生出具的《房屋拆迁货币补偿协议》显示,该合同由业主与深圳万科房地产公司签订,合同第三条“其它约定”的第3条如此表述:“甲方承诺后期收购现场126户住户房屋的货币补偿标准不高于15000元/平方米,否则甲方向乙方补回高出差价;另如果房屋拆迁置换标准提高,超出套内建筑面积一比一标准时,甲方向乙方按超出比例补回差价。”
“我们一些业主基于信赖才签约的。”徐先生说,后来交流发现有的业主面积相同,补偿金却要多很多。徐先生专门查看了一个业主的到账流水,发现拆迁补偿款分三笔转款,第一笔款是以私人阮世汉的名义转款,第二笔款是通过公账转款,第三笔款也是通过公账转款,第二笔和第三笔款项算下来才符合约定单价。
张先生的补偿更为不同,他告诉记者,自己房子与徐先生同为37.97平方米,但补偿金为200多万元,单价为5万多元。“感觉没有标准,越到最后越高,一个星期一个价。”
徐先生说,他的补偿金才85万元,而另一郭姓同事,这算下来补偿单价高达62700元/平方米。
“同样的房子补偿相差几倍,我们都是20多年的同事,肯定要路见不平拔刀相助。”张先生透露,自己当时还签了一个保密协议,但没有留底,他记得补偿金是一笔进账的,且无打款人信息。
“现人证、书证俱在。这种恶意违反拆迁补偿协议的承诺条款行为,严重侵害了我们广大业主的权益。”徐先生说。
跟进
业主要求按合约补齐差价
开发商称“不存在不按合同办事”
1月26日记者采访了5位业主,分别为徐先生、张先生、黄青春、郭先生、黄清华,他们五人的补偿各不相同,其中年近六旬的黄清华是原锦龙公司老员工,1981年便来深工作,他说自己的房子为50.97平方米,为了响应拆迁最早签了协议,万科按1.5万元每平米的标准,仅补偿了70多万元,后来才发现别人的补偿金要高很多。“我是501房,而跟我面积一样的509房业主,通过打印银行流水,却有130万元进账。”黄清华激动地说。
黄清华告诉记者,正是因为合同中承诺的所有住户都不会高于每平方米15000元的补偿,自己才会签订协议同意拆迁,后来才发现自己的补偿金是最低的,这种明显违约行为,涉嫌合同欺诈。
“2013年底和2014年初,我们广大拆迁户发现背信违约行为后,集体找万科地产维权,要求万科地产兑现拆迁协议承诺,补回差价。可对方拒不认账。”徐先生分析,在签订拆迁协议时,从书面上看补偿单价都是按1.5万元,似乎无懈可击,但此后很多原公司老同事一起讨论时,逐渐发现了破绽,尤其是超出标准的补偿金大多由一个叫“阮世汉”的人转过来。徐先生和张先生质疑,“谁会无缘无故转一笔数十万元的钱给你?且与万科支付补偿金的时间如此相近?”
在一份维权业主自己整理的表格上,共有七批不同补偿,第一批合同签订时间为2010年11月上旬,补偿标准为1.5万元/平方米,而第二批2010年11月下旬,为1.8万元/平方米,到第五批2011年3月中旬,标准达到了4.34万元/平方米,而到第七批2011年4月下旬,补偿标准达到6.2万元/平方米。
同样的房子,为何会造成拆迁补偿价格“冰火两重天”?徐先生和张先生分析,原锦龙公司地段优越,紧邻罗湖,又靠近环中线百鸽笼地铁站,升值潜力巨大。徐先生透露,一位业主是2011年3月10日签约的,而那时距离项目开工仅20天,当时大型设备都已经进场,为了不耽误工期,对于一些态度坚决的业主,拆迁方可能不惜重金。
“我们从2013年10月18日开始维权,那时才集中发现补偿问题,我们去了几次万科总部,也多次跟万科管理层反映诉求,但他们都不承认。”徐先生说。
据了解,此次维权的业主代表徐先生表示,他们诉求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要求万科方面正视问题,不回避相关质疑;二是要求补齐差价,具体可按之前合同上的承诺条款。
27日,记者对此事致电深圳万科相关负责人,其表示,“首先要关注是否有这个事实?我们经过核查没有这个事情,我们严格按照合同来办事,万科是一家上市公司,不可能存在不按合同办事。”“说银行流水到账金额不一样,不能证明跟我们有关系,万科资金都是由公司核定后才能出去的,没有财务监管是不能出去的。”该负责人随后要求记者发采访函进行具体采访。
■链接
据悉,锦龙公司是一个国有企业,成立于1981年,有300多名职工,生产电子电缆家私,曾是上世纪末布吉三大支柱国企,与粤宝、南和等齐名。从1995年开始,由于企业转型,锦龙公司将一部分厂房改为福利房卖给了职工,约有194户。2002年,因经营不善,锦龙公司将股权转让给了深圳市海某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2006年,海某公司开始对原锦龙公司物业进行拆迁,欲在原地进行海某广场项目的开发和建设,该项目位于深圳市龙岗区布吉核心商业区的中心地带。如今,该地块已建设成为“某某红”住宅小区项目。
南方日报记者 陶清清
(来源:南方日报)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党史学习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