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禅城首宗污染案涉案者被捕

2015年01月28日05:15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禅城首宗污染案涉案者被捕

  南方日报讯(记者/夏小荔 通讯员/韩文华)禅城区一家五金制品厂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即直接排入河涌,经环保部门监测认定,该厂偷排废水PH值、总镍、总铬含量竟超过了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50多倍!1月27日,禅城区检察院通报,该厂经营者雷某因涉嫌污染环境罪已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据悉,该案是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禅城区批捕的首宗污染环境犯罪案件。也是该院首次通过“两法衔接”机制监督环保部门移送立案的环境污染案件。

  据了解,禅城区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局于2014年9月29日下午对禅城区某五金制品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厂的工业废水未经处理即直接外排,流入河涌。检测结果显示废水污染已超过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50多倍,而按规定,上述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3倍即可定罪。

  “环境污染犯罪的定罪标准发生变化。”检察官指出。据了解,按照过去的刑法条文规定,环境污染必须要造成“严重危害后果”才能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但法律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规定较为模糊,导致在司法实践中难以搜集证据和最终认定。“在检查过程中虽然发现一些企业的违法行为已对环境造成了较大程度的污染,却难以交由侦查机关立案,最后大多只能做出行政处罚。”一名长期从事侦查监督工作的检察官介绍,“这种情况在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后已经发生重大变化。”

  据介绍,按照新法要求,只需污染物超过国家标准3倍即已涉嫌触犯污染环境罪,“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不再是构成罪与非罪的标准。因禅城区尚无采取刑罚手段查处该类犯罪的先例,检察机关坚持对重大刑事案件提前介入,联合侦查机关重点就工厂排放废水的责任主体、废水的排放时间等环节展开证据搜查,有效保障了案件质量。

  ■延伸借信息平台禅城1年监督移送案件52宗

  “两法衔接指由检察机关会同行政执法机关、监察机关等依照各自的法定职能实行的,将行政执法中查办或发现的涉嫌犯罪案件移送侦查机关审查,及时启动刑事追究程序的协同联动机制。”据禅城区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

  据悉,2014年5月以来,禅城区检察院先后开展了“破坏环境资源和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笔者了解到,随着信息平台的建立健全,以及“两法衔接”领导机构和方案的完善完备,司法机关的监督触角更敏锐,行政执法部门的规范执法意识和协同作战能力也得到了有效增强。在两个专项工作中,检察机关共监督行政执法部门向公安机关移送涉刑案件高达52宗58人,实现了两法衔接工作的重大突破。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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