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伟
据《法制日报》报道:1月22日,在法警的押解下,贵州省委原常委、遵义市委原书记廖少华走进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其涉嫌受贿罪、滥用职权罪一案在这里公开开庭审理。在最后陈述时,廖少华多次表示,自己是咎由自取,罪有应得。他表示最后有一点希望,希望国家能保持反腐的高压态势,将自己当作反面典型,教育更多的人。
在笔者看来,社会上一向重视和喜欢用“榜样”来感染和感化别人,这就是人们耳熟能详的“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而现实中,如果说先进典型是我们学习的最好榜样,那么反面典型就是我们反思的最好参照。正如一位哲人所说:不会从先进典型中获得激励是可惜的,而不会从反面典型中汲取教训更是可怕的。
综观近年来一个个落马贪官,导致其违法犯罪的原因并不复杂,甚至有着惊人的相似,即:理想信念动摇,精神支柱跨掉,贪欲膨胀,欲壑难填,不能以别人的惨痛教育警示自己,只会以自己的沉重代价唤醒别人,一而再、再而三地上演前“腐”后继的“接力赛”,残酷的早已告诫我们:“徇私贪浊,非止坏公法,损百姓”,“必亡其身”。党员干部不论职务高低,如果忘记了理想,背离了宗旨,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私欲膨胀,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作为谋取私利的手段,就必定身败名裂,成为反面典型。
正因如此,笔者认为,廖少华利用其担任中共贵州省六盘水市委副书记、市长,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1人给予的人民币共计1324万元;在担任中共贵州省黔东南州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造成国家财政资金损失310.6372万元,自知罪责难逃,提出“将自己当作反面典型,教育更多的人”是一种无奈、是一种必然。
作为反面典型,其背后不仅是给个人带来痛苦,给家庭造成伤害,给本地区本单位抹黑,更为重要的是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严重影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事业,严重破坏法治建设和政治生态,教训十分深刻,警示十分深刻。面对这样的现实,廖少华深知自己的“实用价值”只有是作为反面典型,教育他人,没有其它选择。
如此说来,“以人为镜可以知得失”,廖少华用政治生命写成的警示教材,应当成为党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明断得失的镜子。当前,面对多元思想文化的冲击影响,面对各种诱惑的严峻考验,党员干部必须在思想上警醒起来,在行为上谨慎起来,在觉悟上提高起来,从慎独、慎微、慎权、慎欲做起,自觉做到思想不偏移、立场不动摇、行为不出格、心中有红线,始终把“为政不移公仆之心,用权不谋一己之私”作为永恒追求,自警自律、严守防线,不义之财不贪、不净之地不去、不洁之事不干、不诚之人不交、不正之风不染。这样,什么时候什么情况下都不会成为警示他人的“反面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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