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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事业单位不会“吃”企业养老金

2015年01月20日08:09    来源:福建日报

原标题:机关事业单位不会“吃”企业养老金

  据新华社北京1月19日电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副部长胡晓义19日在回应媒体提问时说,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会“吃”企业职工的养老金,绝大多数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会降低。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第六条中明确规定,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单独建账,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分别管理使用。“之所以这样规定,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供款渠道主要是财政资金供给。”胡晓义说,另一方面,是考虑到机关事业单位的抚养比——也就是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的比例比企业高。考虑到抚养比不平衡,更不应该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基金混用,还是要坚持以财政供款为主的资金渠道。所以,不会出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之后“吃”企业结存基金的情况。

  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的运行,他说,养老保险的基本制度模式是现收现付,部分积累,主要是代际赡养的模式,工作的一代缴费来供养已经退休的一代。

  他说,配合这次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完善工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为此转发了三个实施方案,一是公务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二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的调整,三是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待遇的调整。他说,因为公务员的供款渠道只有财政,所以要建立职业年金制度,财政是唯一的供款渠道,不允许机关自筹自支搞小金库。

  “从政策设计上考虑,显然我们希望改革后大家的待遇水平不降低,而且能随着经济发展有所提升,这是政策考虑的基点。”胡晓义同时表示,由于情况过于复杂,很难说每一个人的情况到底会怎样,所以还有过渡期的措施——实行原来的计发办法和现在的计发办法比照,保低限高,可以保障待遇水平总体不降低。

(来源:福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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