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24小时滚动新闻
分享

倾倒垃圾入海最高罚20万

2015年01月20日05:27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倾倒垃圾入海最高罚20万

  “深圳湾等需特别保护的区域,今后将不得新设排污口;在深圳海域倾倒废弃物,违者将处20万元罚款;深圳将建海域使用权市场化机制,使用权可拍卖或挂牌出让……”海洋经济被确定为深圳未来四大产业之一,但海域管理方面的立法却仍是空白。19日,由深圳市规划国土委起草的《深圳市海域管理条例(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送市法制办审查,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和建议,市民可于2月19日前反馈。

  南方日报记者 张玮

  现状

  部分海域生态环境持续恶化

  市规土委负责人表示,“2008年市政府就确立了建设海洋强市的战略目标,2012年在深化大部制改革时,为陆海统筹搭建了统一平台,组建市规划国土委(市海洋局)。2013年则将海洋经济确定为深圳未来四大产业之一。”

  但该负责人直言,尽管海洋地位重要,但深圳目前尚未制定出台海域管理的相关法规,海域使用规划、海域资源流转、海上工程建设、海岸带管理等均难以深入开展,“海洋生态环境恶化现象未得到根本性遏制,有些区域甚至还存在继续恶化的趋势”。

  市法制办表示,此次条例对海域管理从顶层设计上即有不少创新,是从海陆互动的视角,将海洋发展纳入整个国民经济计划体系。为改变以往海洋功能区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脱节的状态,还规定城市总体规划应对深圳海域的发展形态、发展目标、功能布局、基础设施布局以及与陆地的协调发展进行总体部署,海洋功能区划明确填海范围和规模的区域则应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统一安排,并确立由市海洋部门统一管理、登记中心统一登记、监测中心监测海洋环境、监管中心监管海域使用、市海监机构统一执法等。

  措施

  将建海洋排污总量控制制度

  近几年深圳海洋污染被公众所诟病,“条例”称,今后每年用于海洋生态修复及海洋环境综合整治的费用将不低于当年度环保部门依法收缴排污费的30%,并建立污染物入海排放总量控制制度,严控“前海湾、深圳湾、龙岐湾”等封闭性海湾以及入海河口的排污总量。

  “一是深圳湾等需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设排污口;二是严控在深圳湾、大鹏湾海域进行填海活动;三是深圳湾、龙岐湾等典型的海洋生态敏感区,红树林、内伶仃岛等海洋自然保护区及海洋特别保护区,以及滨海湿地、珊瑚礁等对维护海洋生物多样性具有重要作用的海域,应当划定海洋生态红线予以重点保护,严格控制在相应海域的开发建设活动。”

  市规土委负责人强调,沿海石化、运输、能源、制造等可能发生重大海洋环境污染事故的沿海企业单位要制定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要马上启动预案并上报。否则将予以警告,并处5万元罚款,对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害的,还要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重点入海排污企业以及可能造成海洋环境重大污染的海上作业单位,还要对所占用海域或其周边海域环境质量进行监测,并于每季度末后15日内提交监测报告。未按规定提交且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罚款。同时,政府将制定重点入海排污企业名录并予以公布。

  处罚

  有害物质填海最高罚20万

  “条例”还明确对三种污染海洋环境的行为作出禁止:一是禁止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进行填海,利用海洋疏浚物或建筑垃圾进行填海的,也应当有主管部门认可的检测报告。否则都将被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恢复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必要时扣押违法作业工具,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二是禁止私设管道或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海域排放水污染物,否则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造成海洋环境污染事故,对单位或个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禁止在深圳海域倾倒废弃物,违者将处20万元罚款,情节严重的,提请依法吊销许可证;未取得废弃物倾倒许可证的自卸式船舶等装载工具,禁止在深圳海域装载、运送废弃物,否则按无证倾废论处。

  开发

  非营利和重点项目才可填海

  对于填海造地,“条例”则拟通过填海计划、法定图则覆盖以及用途管控等手段严控。“只有非营利性的交通、能源、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属于行政划拨范围的项目用海,以及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海洋产业项目用海才可进行填海。任何单位及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改变自然岸线,沙滩、岩礁等典型自然岸线上不得实施填海造地。”该负责人特别强调,将针对填海造地项目以及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其他用海项目组织听证,听证结果作为用海审查或审批的重要依据。

  而未经批准或骗取批准进行填海的,将被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退还非法占用海域,恢复海域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并处非法占用海域期间内该海域面积应缴纳的海域使用金20倍罚款;造成海洋生态破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填海项目竣工后,海域使用权人未按定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的,不得开发建设。违规者将由市海监机构参照规划土地监察的相关法律法规予以查处。

  ■关注

  海域使用权可“招拍挂”

  “海域使用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也具有流转性。但目前深圳海域使用权市场尚未建立,海域使用权公开出让制度以及海域使用权的流转制度也未完善。”市规土委称,过去深圳以申请审批方式获取海域使用权的模式已无法满足多元化的用海需求,引入市场手段、保障海域资源配置公平成为必然选择。

  据记者了解,海域使用权可以在海域的水面、水体、海床或底土分别设立。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在深圳海域排他性使用特定海域不超过3个月的,可按临时海域使用来管理,期限届满后需继续使用的,可续期一次,但续期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超过3个月的,就要依法申请海域使用权。

  “条例”称,市政府审批的项目用海,可以通过申请批准或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方式取得。同一海域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用海意向人的,应当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而依法取得的海域使用权在使用期限内也可以依法转让、出租、抵押、作价入股、继承,其上构筑物一并转让、抵押、出租、作价入股、继承。

  除因海洋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或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原因造成海域闲置的除外,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已审批或已出让的海域。“如果超过海域使用权出让合同或相关批准文件约定、规定的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海域,或已动工开发但自约定或规定的动工开发之日起2年内开发使用海域面积,占应动工开发使用海域总面积不足1/3或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的,将被认定为闲置海域”。

  此外,市规土委表示,有“因海洋功能区划或海域使用规划调整需要收回的;因产业政策调整,属于禁止或限制行业的用海;因公共利益或国家安全的需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现象之一的,原批准海域使用的市政府可依法提前收回海域使用权,并根据海域使用年限和开发利用情况,对海域使用权人依法给予合理补偿。

  保护

  ●深圳湾等海域不得新设排污口

  ●严控在深圳湾、大鹏湾海域填海活动

  ●深圳湾、龙岐湾等海洋生态敏感区,红树林、内伶仃岛等海域,划定海洋生态红线予以重点保护

  处罚

  ●使用未经无害化处理的生活垃圾、医疗垃圾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质、海洋疏浚物或建筑垃圾填海,私设管道或采取规避监管的方式向海域排放水污染物,将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在深圳海域倾倒废弃物的,将处20万元罚款

  开发

  只有非营利性的交通、能源、教育、科研、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设施以及城市基础设施等属于行政划拨范围的项目用海,以及市政府批准的重点海洋产业项目用海才可进行填海

  反馈

  公众有意见或建议,可于2月19日前通过邮寄信件至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西区C5080室深圳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环资法规处。邮编:518035,电子邮箱为huangmm@fzb.sz.gov.cn

(来源:南方日报)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学习大国”

微信“扫一扫”添加“党史学习教育”官微

微信“扫一扫”添加“党史学习教育”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