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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 15%

2015年01月20日05:25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 15%

  政府投资项目涉及的资金额度大、手续环节多,那么该如何管理好“钱袋子”?日前,惠州市财政局印发并开始实施《关于市级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其中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管理、资金预算和使用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在工程价款的支付比例上,其中明确,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15%,抢险、救灾等特急工程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30%。

  市财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该办法,意在规范政府投资项目的财务管理,加强管理和监督,保证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提高投资效益。

  每月两次集中受理项目资金申请

  据介绍,所谓政府投资项目财务管理,是指使用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政府贷(借)款、国债、地方债券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财政性资金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建设项目的财务管理。政府投资项目必须依照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规定进行招标或政府采购,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设备、材料及咨询服务等。

  市财政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政府投资项目资金实行财务核算集中监管,执行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同时,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履约担保制度,中标单位依照招标文件和合同约定提交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保证金或保函期限按建设工期确定,如提交的为履约保证金,由建设单位开设保证金银行专户,期满后退还。

  对于资金支付,《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资金支付由项目中标单位(或实施

  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建设单位、预算单位、财务总监审核后送财政部门审定,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流程办理资金支付。财政部门采取分时段每月两次集中受理项目资金申请,原则上每月第5日、第20日集中办理审核手续。

  征收补偿金实行专户、专项管理

  针对工程价款及各项待摊费用支付比例,《办法》也有明确规定。例如,工程预付款,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15%,如遇特急工程(抢险、救灾等)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30%。而针对合同价款内工程进度款的支付,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前,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不超过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结算完成审核前,支付比例不超过90%。

  同时,工程勘察、设计费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前支付比例不超过90%,余款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工程监理费用的预付款支付比例不超过2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支付比例不超过8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支付比例不超过95%,余款在质保期满后支付。

  此外,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合格、结算审核完成后,工程价款支付比例不超过95%,余款为质量保证金,保质期满后支付。

  对于征收补偿资金,《办法》还规定,要根据政府批准的预算,由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到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再支付至被征收人,相关部门对资金实行专户、专项管理。另外,建设单位要严格按照《档案法》及省、市有关规定做好建设项目档案管理。 南方日报记者 周欢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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