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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德撤销 《建设用地批准书》

2015年01月20日05:23    来源:南方日报

原标题:顺德撤销 《建设用地批准书》

  南方日报讯 (记者/尹辅华)19日记者从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获悉,近期广东省高院出具粤高法行终字第669号《行政判决书》,裁定撤销顺德区〔2013〕顺许字第0983号《建设用地批准书》。当地业内人士分析,撤销《建设用地批准书》可增加土地使用“弹性”度,即让土地开发周期相应缩短。

  依照相关国家条例,《建设用地批准书》是开发者办理房地产开发项目报建手续依据文件,也是政府部门规范开发者正确利用土地权利的办法。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关系到土地权利人的权益实现,也利于土地开发利用和土地市场秩序。

  “每一块要出让的土地,由于它的功能、面积、开发周期、出让金数额等因素的不同,在出让合同中约定的土地出让金交清的期限是不一样的。比如根据《城乡规划法》相关规定,开发商拿到土地开发权,对用地进行开发建设时要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个时候要向城乡规划部门提交建设用地批准书。如果把交清土地出让金作为发放建设用地批准书的条件,就意味着在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一年甚至更长时间,才能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才能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当地一业内人士表示,不客观分析实情,用《建设用地批准书》框住资质审批时间,不利于土地及时开发。

  而上述业内人士称《建设用地批准书》不利于土地的及时开发,在一定程度上影响2014年顺德土地交易情况。“房地产如今已不可能还大幅增加,在没有消化2012、2013年库存前,没有太多开发商愿意拿新地,同时之前有些政策也不‘减负’,比如建设用地批准要与土地出让金到位率挂钩。”当地一开发商坦言,如今对土地市场进行观望是最好的选择。

  根据顺德区土地房产交易中心公布成交结果,顺德2013年土地出让挂牌150宗,其中出让成功的达125宗,成交金额达到131.39亿元,这个数字是2009年—2012年顺德近4年土地成交金平均数(70亿元)的近两倍,而到了2014年,全区土地成交金刚突破66亿元。

(来源: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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