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雪飞
湖南省吉首市一名村干部因贪腐被查后,竟反问:“我当村干部不就是为了捞两个吗,这怎么还违法了?”如此大言不惭,道出了村官贪腐问题的严重性和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的缺失。(1月18日,人民网)
据媒体数据显示,村官贪腐,近年来有明显上升趋势。本应当带领百姓致富的“芝麻小官”或是变身“土皇帝”大肆敛财、或是成为“黑老大”欺行霸市,丝毫不顾百姓的利益,恣意使用权力来满足自己的私欲,甚至有官员说出“当官就为捞两个,咋还违法”这种出格的言语。为官目的的利益化、法制观念的淡漠化可见一斑,村官贪腐问题的严重性和基层治理中法治观念的缺失可见一斑。
不得不说,村官这个职位颇为尴尬。半脱产的工作模式让他们和正式官员的管理体制有所区别,村民自治之下的村干部一般没有像公务员一样“条条框框”的限制。况且,目前的《村委会组织法》的执行情况并不乐观,让村民会议等良好制度流于形式。对于村级财务的管理,更是因为权力的过于集中导致了不透明暗箱操作的存在。与此同时,多地不同程度的存在“山高皇帝远”、组织机构分工不明等问题,使得上级的监督管理难以有效到位,让这些村官存有侥幸心理,他们才敢为所欲为。
村官贪腐不仅造成了国家投入的涉农资产的大量损失,也严重伤害了群众感情,成为影响基层稳定的重要因素。基于此,村官贪腐的治理不能仅仅靠事后的查处,要从源头把好“入口关”和“教育督导关”,尤其是要做好法治观念的培训教育。由于直选出来的村官他们没有学历限制,没有严格的年龄限制,往往在思想认识、法律意识上有一定欠缺。其次,要发挥“依法治吏”的作用。通过完善村务财务公开以及村民自治的有关细则,对村干部权力进行明确的规范,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赋予村民自治权,以确保对村干部们可能失范的权力加以约束。最后,要缘法而行,严管严查,加大村官贪腐的违法成本。汇聚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媒体监督等手段发力村官违纪,通过 “小题大做”、“用牛刀杀鸡”真正把板子打在村官身上。
“千里之堤,毁于蚁穴”,在反腐败斗争中,既要盯住那些位高权重的高官,但也不能忽视那些官小权实的村官。只有充实村官的法治观念,管好村官手中的权钱,搭建好让村干部不能违纪、不敢违纪的制约监督机制,才能真正控制住城镇化过程中的“小官巨贪”问题。
